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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008-08-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瓦斯爆炸事故主要与以下五种因素相关:

  (1)瓦斯固有危险源,如瓦斯涌出量;

  (2)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650~750度)或火化(瓦斯最低点火能O.28mJ);

  (3)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

  (4)瓦斯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5%~16%n;

  (5)管理缺陷。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该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要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并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下井救援人员的威胁;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4)寻找火源,尽快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主要由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的人员以及总工程师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应依照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的指挥机构设置,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3.2.2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负责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主任由总经理兼任或由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任,成员由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3.2.3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凋和管理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传达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负责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和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日常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瓦斯爆炸事故灾难扩大或一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4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结合矿山的的实际情况,为及时应对矿山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在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下面设立五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通信供电主扇组

  1)熟悉井下各条供电线路,并绘制各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

  2)确保井下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瓦斯爆炸时,能保持正常联系;

  3)根据矿长命令,必要时对主扇进行反风。

  (2)通风组

  1)负责日常的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2)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火的其他措施;

  3)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风设施,确保重点地段能进行局部反风。

  (3)安全撤退组

  1)负责按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等工作,并及时汇报;

  2)要求各单位撤退前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并关闭,同时关闭供水

  阀门。

  (4)后勤保障组

  1)供应所需物资、设备,并且保质保量到位;

  2)负责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工作。

  (5)安全保卫组

  1)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调配检查人员,对现场处置方案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现场处置方案顺利完成;发现不安个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2)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保证井口附近无火源。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

  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

  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

  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首先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

  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5)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下井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7)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

  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峒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8)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

  各矿井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企业总调度室。

  (9)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

  瓦斯抽放矿井采掘抽关系要合理,积极探索适合本矿井的瓦斯抽放技术、抽放工艺、抽放方法;抽放效果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布置工作面回采。要合理布置钻场和钻孔,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减小风排瓦斯压力。

  (10)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头瓦斯事故。

  高瓦斯矿井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2预警行动

  煤矿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甲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有:

  (1)甲烷积聚超限且浓度达到5%~16%;

  (2)空气中氧含量大于12%;

  (3)引燃引爆热源必须大于甲烷最小点燃温度650℃~750℃。

  在一般的矿井条件下,氧浓度是满足的,只要积聚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同时具有引燃热源,就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因此,矿井须加强对瓦斯积聚程度的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5信息报告程序

  矿井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通过电话或对讲机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通过电话或对讲机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矿山救护队、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单位)等。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由应急办通过电话或对讲机通知指挥部全体人员到调度室集合,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1)当发生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被困井下,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及以上死亡时,则为I级响应。

  (2)当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造成10~29人被困井下,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时,则为Ⅱ级响应。

  (3)当发生了较重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10人被困井下,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时,则为Ⅲ级响应。

  (4)发生一般了伤亡事故时,事故造成1~3人被困井下,已经或即将导致1~3人死亡时,为Ⅳ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矿井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负责启动报警器报警,调度室应通知立即撤出井下人员,并切断井下的电力供应,防止由于使用电器引起的爆炸。

  调度室按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并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应急办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和矿山救护队、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赶赴事故现场。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值班矿长或企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任命副总指挥或指挥部有关成员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

  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并指挥和调动矿山救护队和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到事故现场实施救援行动,直至灾情消除、被困人员获得解救。

  6.3处置措施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企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应采取如下措施:

  (1)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闭区瓦斯聚集。

  一般高瓦斯煤矿工作面都有瓦斯抽放系统,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以防封闭区瓦斯浓度再次聚集而发生爆炸;

  (2)采取从地面注惰气、注氮等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气浓度。封闭时,发火区温度、氧气浓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此时可以从地面向火区注氮,降低火源点附近氧浓度和煤温,保证工作面安全。

  (3)消灭火源高温点。采取向发火区注凝胶等方法,使高温点温度降低到可引起瓦斯爆炸的下限温度以下。

  (4)用水封闭火区,如果发火区两端比较低,可以在撤离了人员的情况下,向发火区所在巷道两端送水,直至用水封闭住该火区。当火区用水封闭后,能够保证密闭无漏风,而且一旦封闭区内发生爆炸,两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6.4注意事项

  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情况;

  (2)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3)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测各气体成分,确认没有爆炸危险时再进入灾区作业;

  (4)检查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

  (5)有明火存在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发生煤尘爆炸;

  (6)救护队员穿过支架破坏地区或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保证队员在这些地点的往返安全。

  7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保障

  企业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7.2应急装备保障

  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请求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8附则

  8.1编制与解释

  本专项应急预案由矿井调度室负责编制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