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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力局人身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08-09-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目 的

  对事故或未遂事故进行处理和预防管理,防止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防止和减少突发性事件、可能产生的人员伤害,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处理人身死亡事故、群伤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电力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延川电力局局属各单位。

  3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省地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法规和规定。

  4 专业术语定义

  人身事故:本预案所指的人身事故是重大人身事故。

  5 执行程序

  5.1 人身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延安市工委、地电集团公司及延川县安全局报告(本局值班室电话:0911-8528102,生产调度室值班电话:0911-8119395)。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5.2 延川县电力局所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生产管辖范围和生产实际,针对不同类型的人身安全事故,分别制定人身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整体形成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5.3延川县电力局根据危险点预控分别制订以下人身安全事故预案:

  (1)供电所人员伤亡事故。

  (2)变电站人员伤亡事故。

  (3)电力施工单位人员伤亡事故。

  (4)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5)基建施工造成的人员群伤群亡事故。

  5.4 发生上述人身事故时,事故区域发现者根据伤害程度立即组织实施就地抢救,并迅速用电话进行逐级汇报。发生火灾时须拨打119进行报警。

  5.5 事故现场保持不变,待应急指挥人员到达现场查看并拍照后,才准恢复工作。

  5.6 当发生重大人身事故时,事故区域应急处理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汇报延川县电力局应急处理办公室,并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根据发生事故的范围和性质决定是否启动延川县电力局 “人身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一经发布,相关人员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并开始24小时值班。遇周末或节假日休息时,人身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并及时到位,听从局长或主管副局长的统一指挥。

  5.6.1 若延川县电力局“人身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未启动,由事故区域主管部门应急机构组织应急处理,并随时向延川县电力局 人身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5.7 延川县电力局发布启动“人身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命令后,所属事故区域相关各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做出反应,充分利用一切有效急救办法进行人身事故抢救和应急处理,并视情况请求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人身事故应急救援,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5.8 发生重特大人身事故时,本事故区域内的其他单位根据情况给予协助支援,发生群伤群亡事故时,在延川县电力局人身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发生重特大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涉及的所属单位应立即向延川县电力局人身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汇报事故情况,并按照延川县电力局的应急处理指令立即进行事故救援抢险。

  5.9 延川县电力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在领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理抢救工作的同时,将事故简要情况报省地电集团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并视情况请求省地电集团公司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率领生技、安监、调度、经营、医疗、交通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帮助现场的人身事故抢救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对现场做有效的隔离和恢复。

  5.10延川县电力局各生产单位要组建长期的重特大人身事故应急抢救队伍,做到人员齐全,设备备品备件、抢险工器具、应急车辆等各种应急物资准备充分。运行设备受到影响时,所属单位负责人理担任事故应急抢修队队长,全面负责抢修组织工作,在接到人身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的抢修命令后,立即组织抢救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工作。

  5.11 局属各单位要定期对急救设备的完好性、准备情况等进行检查,定期举行人身事故紧急救护的学习及演习,做到有备无患。

  6 职责

  6.1延川县电力局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延川县电力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由有关副职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6.2延川县电力局人身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人身安全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命令;领导组织本局人身安全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理,调查、上报、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局属各单位在延川县电力局人身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指挥及组织协调本单位人身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职能。

  6.3 在事故处理时,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本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处理。

  6.4 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6.4.1局办公室按照人身事故抢救及应急处理的要求做好交通车辆的保障、安全保卫及生活后勤保障等工作;在特殊时期应24小时值班;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工作检查,并向局领导汇报险情出现及处理情况。

  以及根据事故抢救及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做好受灾职工的思想动员、家属安置、工伤、财产保险理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6.4.2安监科与生产技术科职责

  6.4.2.1 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人身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重点对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技术措施进行督导和审查,并对损坏设备抢修工作进行督导和协调,按照技术要求确认事故抢修方案,跟踪、监督和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及设备修复工艺和质量,确认是否满足投运条件。

  6.4.2.2 组织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一组织和调配事故应急所需设备,组织对局属各单位事故抢救队伍和应急处理的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4.2.3 组织和参加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4.2.4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及抢救工作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落实。

  6.4.2.5 负责与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工作。

  6.4.2.6负责将应急培训计划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事故演习,紧急救护的培训。

  6.5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事故调查组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规程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报告。

  7 技术保障

  7.1延川县电力局局属各单位针对本单位人身安全的实际,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和人身安全危险点的预控。

  7.2 为防止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局属各单位认真落实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认真落实人身安全设施措施的检查、完善及职业健康体系,按照《人身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开展人身安全综合评估。

  7.3 严格按操作监护制度进行操作,防止发生误操作造成人员伤亡。

  7.4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8 事故调查及追究

  8.1 发生重特大人身事故后,延川县电力局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8.2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3 事故调查组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程序对事故的原因、经过、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事故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8.4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5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6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抱负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7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9.本预案自二○○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