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其他烫伤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其他烫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及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要求,特制定《×××发电厂其他烫伤人身伤亡应急预案》。
1.2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内容为指导,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 内容
2.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厂长(总经理)
副总指挥:事故发生部门的分管副厂长(副总经理)
成 员:其他厂领导、厂工会、厂办、生技部、安监部、人资部、监审部、武保部、物业公司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2.1.2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有关部室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在发生其他烫伤威胁人身安全事件,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汇报。
负责向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善后处理工作的物资和车辆供应。
根据事故报告宣布启动B级应急预案。
当危及状态消除,宣告B级应急行动结束。
2.1.3 日常管理办公室职责
(1)明确本应急预案的修订周期及日常检查工作。
(2)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3)根据事故报告宣布启动A级应急预案。
(4)当危及状态消除,宣告A级应急行动结束。
(5)发生事故(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2.1.4应急通讯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电话号码
日常管理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主任手机
火警 119 消防队××××
医院门诊 ×××× 市医急诊 120
厂总机 ×××× 厂部值班 ××××
2.2危急事件的表述
2.2.1我厂在机组大小修,设备改造,日常生产维护等工作时,均有可能接触高温物体。
2.2.2因现场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由于安全生产管理往往出现漏洞,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流于形式,少数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不强,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劳动保护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可能造成其他烫伤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威胁人身安全。
2.2.3其它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分级。
A级其它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当发生烫伤事故造成2名以下作业人员一般烫伤不对生命构成威胁。
B级其它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当发生烫伤事故造成2名以上人员一般烫伤或2名以下作业人员烫伤但对其生命构成一定威胁。
2.3危急事件的预防
2.3.1 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29、30、31条规定。
2.3.2认真执行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及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
2.3.3 对于机炉外管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普查,不合格的应按要求及时更换。
2.3.4 从事有压力、温度的容器检修工作时必须将该容器隔绝,放尽容器内余汽余水且压力到零(有条件可打开对空排汽进行鉴定),待容器内温度降至50℃以进时方可进入容器内工作。
2.3.5 从事有压力容器的检修工作如果该容器有2台及以上并列运行的,如放水门接在同一母管上时,应做好防止运行的压力容器放水门突然打开,汽水倒灌的事故预想,必要时待检修的压力容器余汽,余水放尽,压力到零后关闭该容器放水门。
2.3.6 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层,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室内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应不超过50℃。
2.3.7 禁止在工作现场存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2.3.8 煤粉仓清扫,受热面清洗和汽鼓内检修及燃烧室检修时应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第264、267、268、269、279条的规定。
2.3.9 锅炉进行水压试验时,管理空气门及给水门的人员不准擅自离开,以免水满烫伤其他人员。
2.3.10 机组运行中,不准对水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工作。
2.3.11 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须戴防护眼睛,在燃烧不稳时,不可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面。
2.3.12 冲洗水位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2.3.13 当锅炉发生灭火时,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第186条的规定。
2.3.14 锅炉吹灰工作时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第191、192、193、194的规定。
2.3.15 进行排污工作时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 第195、196、197、198的规定。
2.3.16 进行出灰工作时,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第5节的有关规定。
2.3.17 各级人员应尽可能避免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如因工作需要应做好安全措施。
2.3.18 铸造车间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排放熔化炉内废汽,防止因集气太多压力升高后铁水喷出烫伤作业人员。
2.3.19 作业人员应穿合适的工作服和使用合格的劳保防护用品,如穿帆布工作服,戴防护眼睛或面罩,头戴工作帽,脚穿翻毛皮鞋并戴好护脚套等。
2.4危急事件的应对及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2.4.1 当发生其他烫伤人身事件后,现场人员应及时将汽水烫伤人员脱离危险区域,同时向其他烫伤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报,日常管理办公室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事件分级宣布启动A级预案,并及时汇报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4.2 立即在现场用冷水时受伤者进行现场降温,以降低高温对皮肤的灼伤,同时联系厂医院。
2.4.3 不得强行脱烫伤人员的工作服,以免扩大损伤烫伤表皮。
2.4.4 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工作。
2.4.5危急事件结束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宣布A级应急行动结束。
2.4.6当发生烫伤事件威胁生命安全时,现场人员应在汇报日常管理办公室的同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4.7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汇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启动B级应急预案。
2.4.8 在通知厂医院的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2.4.9 通知通讯部门确保通讯畅通。
2.4.10 对烫伤严重者应禁止大量饮水,以防休克。
2.4.11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当地安全监督局汇报。
2.4.12 组织安监、生技、人力资源、工会及有关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及责任人。
2.4.13 认真做好B级事故后的善后工作。
2.4.14 危急事件结束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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