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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核电厂场内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008-12-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秦山核电厂在事故情况下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控制事故状态发展,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后果或危害,保护环境,保护核电厂,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做好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工作,特制定本应急计划。

  1.2 适用范围

  本应急计划适用于秦山核电厂场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本计划中的“场内”是指具有确定边界的、受秦山核电厂有效控制的核电厂所在区域。

  1.3 依据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HAF00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F0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1)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HAD002/01)

  《核或辐射应急的干预原则与干预水平》(国防科工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联合颁布:科工委二司[2002]22号)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应急计划区的划分》(GB/T17680.1-1999)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GB18871-2002)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86)

  《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HAD002/05)

  1.4 相关文件

  《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的标准格式与内容》(EJ/T 557-91)

  2 核电厂及其环境概况(略)

  3 应急计划区

  3.1 建立应急计划区的原则

  本应急计划区是秦山核电基地统一的应急计划区。

  根据《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应急计划区的划分》(GB/T 17680.1)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秦山核电基地统一的应急计划区。

  3.2 应急计划区的源项

  3.2.1 源项

  秦山核电厂在应急计划区划分时采用了美国WASH—1400中反应堆安全与研究(RSS)推荐的压水堆型核电站严重事故源项。

  3.2.2 考虑的照射途径

  在进行应急计划区的计算时,主要考虑五种早期照射途径和4种中长期照射途径。

  3.3 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3.3.1 烟羽应急计划区

  以秦山第二核电厂反应堆为圆心,内区半径为5km,外区半径为7km的圆形区域。

  3.3.2 食入应急计划区

  食入应急计划区范围是以秦山第二核电厂反应堆为圆心、半径为30km的地区。

  3.4 应急计划区的人口分布(略)

  4 应急组织与职责

  4.1 秦山核电厂应急准备组织及其职责

  秦山核电厂应急准备组织为电厂运行时的正常组织,其组织机构图见图4-1。(略)

  秦山核电厂的总经理和负责应急的副总经理对应急准备负责。各分管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按其职责范围和公司有关规定分别承担各自的应急准备工作。

  4.2 秦山核电厂应急响应组织与职责

  秦山核电厂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图见图4-2。(略)

  秦山核电厂应急响应组织由电厂应急指挥部及其下属各专业组组成。电厂应急指挥部职责为:

  (1)电厂状态的综合分析判断与预测;

  (2)确定和宣布应急状态级别的升降或终止(场外应急除外);

  (3)事故的控制与缓解;

  (4)指挥电厂各应急专业组的响应行动;

  (5)向国家核安全局的报告;

  (6)与基地应急指挥部的通告、联络。

  4.3 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事故应急状态下,秦山核电厂及时向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国家核安全局以及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信息,同时通过基地应急指挥部与浙江省核电厂事故场外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中核集团报告和联络、与秦山二、三期联络。基地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

  (1) 对事故电厂的指导、支持及基地内的应急协调活动;

  (2) 与场外应急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与报告;

  (3) 根据电厂报告,提出场外辐射防护行动建议;

  (4) 组织与公众信息相关的活动。

  4.4 场外应急支援组织

  4.4.1 中核集团应急指挥部

  中核集团是秦山核电基地的上级部门,在事故应急状态下,中核集团应急指挥部是基地场外应急支援组织,指导和支持场内应急响应行动。

  4.4.2 浙江省核电厂事故应急指挥部

  浙江省核电厂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地方政府应急组织,在核电厂应急状态时,根据基地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对场内提供支援。

  4.4.3 应急支援单位

  下列组织在应急期间作为特约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援:

  (1)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工程与运行支援;

  (2)核动力运行研究所:运行支援;

  (3)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辐射防护支援;

  (4)中国核工业总医院:医学支援。

  4.5 报告与联络

  秦山核电厂应急组织与场外其它应急组织间的报告为:

  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

  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通报。

  向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由其向国防科工委、浙江省核电厂事故场外应急委员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进行应急报告,及与秦山二期、三期的通报等工作。

  报告内容与格式要求详见应急响应程序《应急通知与启动》。

  4.6 应急响应组织的启动范围和过程

  4.6.1 应急组织的启动与响应

  在各级应急状态下应急组织的启动范围是根据各应急响应专业组的应急职责分工来考虑的。具体的启动范围及就位地点详见表4-1(略)。

  4.6.2 启动过程

  秦山核电厂应急总指挥部和各应急响应组的启动和响应按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执行。

  5 应急状态分级

  5.1 应急状态分级系统

  秦山核电厂将应急状态分为以下四级:

  (1)应急待命

  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核安全的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秦山核电厂有关人员进入戒备状态。

  (2)厂房应急

  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秦山核电厂人员按照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的要求采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通知场外有关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

  (3)场区应急

  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场区内的人员采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通知浙江省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委员会,某些场外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可能采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4)场外应急

  事故后果超越场区边界,实施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

  5.2 应急状态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

  对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的识别类分为4种:

  A类:指异常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流出物排放;

  F类:指裂变产物屏障丧失;

  H类:指影响电厂安全的灾害和其他条件;

  S类:指系统故障。

  应急状态的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详见应急响应程序QSZ/I/002-19《应急状态分级初始条件和行动水平》。

  6 应急设施与设备

  秦山核电厂的主要应急设施包括:应急中心、后备应急中心、主控制室和应急控制室、技术支援中心。同时,为了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响应,配置了相应的环境监测设施、气象观测设施、事故后果评价设施、应急通信及广播警报设施、急救医疗设施和消防保卫设施。

  6.1 应急中心(ECC)

  应急中心位于秦山核电厂反应堆西偏北方向约700m处。应急中心为二层建筑物,建筑面积647m2。应急中心外墙为400mm厚的混凝土并设通风净化系统以保证具有足够的屏蔽、密封和可居留性。应急中心的主要功能包括:

  (1)全面管理和指挥场内的应急响应行动;

  (2)进行电站安全状况分析、环境后果评价及辐射防护管理;

  (3)为控制室人员提供支援;

  (4)建议对公众的防护行动;

  (5)向主管部门和核安全部门报告和传送消息,与地方应急组织协调;

  (6)为抢险支援人员及其他应急人员提供隐蔽、待命场所。

  6.2 后备应急中心

  后备应急中心设在秦山核电厂环境监测中心一楼,位于秦山核电厂正北方8km处,面积40m2。后备应急中心的功能为:应急中心不可用时的备用应急中心,承担与应急中心相应的职能。

  6.3 主控制室和应急控制室(略)

  6.4 技术支援中心(TSC)(略)

  6.5 监测和评价设施

  6.5.1 安全参数显示系统

  电站计算机在主控室的显示终端上专门设了一幅安全参数显示SPDS,另外在电站计算机系统流程图上有四个画面分别显示主要安全系统的重要参数。

  6.5.2 辐射监测系统

  本系统的主要功能是监测工艺辐射参数,厂房内区域辐射水平和气液态排出流中的放射性活度,为分析工厂安全状况和评价事故环境后果提供必要的数据。

  6.5.3 事故取样系统及分析设施

  电厂设有对安全壳空气、一回路主冷却剂和安全壳地坑水的事故取样系统。事故情况下,通过对样品的放射性分析,为堆芯损伤评价和源项估计提供必要的信息。

  6.5.4 火灾探测系统

  在各主要厂房均设置有火灾报警系统。

  6.5.5 地震监测系统

  秦山核电厂设有地震监测系统,其功能是:对厂址区域内可能出现的地震进行观测记录;当地震加速度超过规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以便核电厂运行人员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6 环境监测中心

  环境监测中心位于电厂正北方8km 处的武原镇,建筑面积2386m2。

  6.7 环境监测设施

  6.7.1 固定环境监测

  距基地10km范围内(以一期反应堆为原点),共设置固定环境辐射连续监测站12个,采用高压电离室探测器,实行连续监测。

  6.7.2 就地环境监测

  距基地50km范围内(以一期反应堆为原点)共设置就地监测点64个,利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进行就地γ辐射监测。同点放置热释光剂量片,用于环境γ累积剂量监测。

  6.7.3 环境样品分析测量设备

  环境监测中心环境实验室设有低本底环境放射性分析仪器,对环境样品(农作物、农畜产品、土壤、陆地水、地下水、海水及指示生物等)进行分析。

  6.7.4 环境应急巡测设施

  环境监测中心备有环境监测(取样)车和巡测车各一辆,可供常规与应急状态时流动监测和巡测之用。

  6.8 气象观测设施

  气象观测设施由两座气象铁塔站和五个地面气象站组成。观测要素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水和总辐射、太阳直射、净辐射。所有观测要素通过电话专线与调制解调器实时传输至基地应急中心。

  6.9 环保应急计算机局域网

  环保应急计算机局域网由环境监测中心端和应急中心端组成,利用光纤通过Tranceiver(光纤接口转100BaseT接口),采用100M快速以太网技术,保证网络能够以10/100M的速度交换到桌面,使实施数据能够顺畅的传输。

  6.10 电厂主要安全状况显示系统

  此系统提供重要的机组运行参数,帮助运行人员评估电厂的运行状态。

  6.11 事故后果评价系统

  该系统采用微机作为系统运行机。评价系统软件为模块化结构,分风场和大气扩散模块、剂量模块及用户操作台模块。

  6.12 环境监测、气象观测数据的实时控制显示系统(略)

  6.13 急救及医疗设施

  6.13.1 洗消室

  秦山核电厂卫生出入口内设置洗消室,设置必要的洗消设备、去污剂和体表污染监测设备;

  6.13.2 厂内医疗救护站

  厂内医疗救护站设在检修中心,此中心除备有一般医疗急救设备外,还配有简单的污染检查仪,简单的洗消设备和应急救护车。

  6.13.3 生活区核电医院

  生活区核电医院具有急救设备,污染探测和洗消设备。

  6.13.4 应急医疗后援中心

  该中心的功能为接收秦山核电厂送来的危重伤员。秦山核电与核工业总医院签署了应急医疗支援合同,可保证事故情况下的伤员救治及体表、体内污染病员的去污治疗。

  6.14 消防设施和设备

  秦山核电厂设有一个公安消防中队负责电厂的消防工作,配有三辆消防车以及专用空气呼吸器等消防器材,可在五分钟内到达电厂。

  秦山核电厂主要的消防设备有:

  (1)防火区、防火屏障:主要厂房和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厂房均设置防火区,主要厂房的重要通道均装备了防火门;

  (2)消防给水系统:采用高压制,设有充足容量的水箱作为水源,并备有应急电源;

  (3)消火栓:建筑物及厂区室外按一定间隔设置消火栓。另外,海盐县消防大队在应急情况下可根据基地和电厂的要求提供支持。

  6.15 保卫设施

  秦山核电厂设有保卫部门,负责厂内保卫与治安。在应急状态下秦山核电厂的保卫部门负责本厂范围内的出入控制、厂区道路交通控制及人员安全管理。

  6.16 应急设施、设备器材的准备与维护

  详见应急实施程序《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器材管理制度》

  7 通知方法与程序

  本章规定了应急通知的各项要求,以及在事故情况下,秦山核电厂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组织各队、组及基地应急指挥部、外部应急组织之间的通知、报告方法和程序。

  7.1 应急状态等级的确定程序

  应急状态等级应按照应急行动水平确定。

  7.2 应急状态的通知和启动

  正常情况下,应急状态的等级由相应的应急岗位人员确定;具体见应急响应程序QSZ/I/002-01《应急响应实施细则》。

  7.3 场外通告和报告

  7.3.1 应急通告

  当确认秦山核电厂发生事故并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或以上应急状态规定时间内,利用电话和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和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报告,由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向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浙江省核电厂事故场外应急委员会、中核集团应急指挥中心发出应急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机组、事故前机组的工况、事故后的概况、已采取的和将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7.3.2 初始报告

  秦山核电厂在核事故发生并进入厂房应急或高于厂房应急状态后规定时间内用传真方式报告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和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并通过基地应急指挥部向国家核事故应急办、浙江省应急办和中核集团报告。

  7.3.3 后续报告

  初始报告后,秦山核电厂向国家核安全局(包括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作后续报告,并通过基地应急指挥部 向国家核事故应急办、浙江省应急办和中核集团报告。

  8 应急通讯

  应急通讯系统是应急期间,各应急设施,组织之间传递信息的工具,是实施应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完成应急通讯任务和满足应急通讯的基本要求,秦山核电厂设有较为完善的场内通讯系统和秦山核电基地的应急通讯系统,在应急时还可以通过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向电信部门求援。秦山核电厂的应急通信系统和秦山核电基地的应急通讯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急通讯系统按与常规积极兼容、通信手段互补和具有足够冗余度的原则设计,内外通信联络以程控交换机为基础,另有电力微波及BP寻呼系统。可利用通信网络进行语音、数据及图文传输。

  9 事故后果评价

  事故后果评价是对事故情况下电厂的状态及其辐射后果进行评价,以便为处理和缓解事故以及应急防护行动决策提供依据。

  9.1 事故评价与堆芯损伤评价

  9.1.1 电厂安全状况评价

  应急期间连续评价电厂的安全状况。在评价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防护行动的决定。

  具体评价方法和步骤见应急响应程序《堆芯损伤和安全壳完整性评价》。

  9.2 事故源项估计

  9.2.1 计算源项

  秦山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十五章对各种可能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故工况进行了计算分析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根据预期事件的发生概率较高和对公众的潜在放射性后果较大的原则,挑选了15个典型事件。对于第十五章中没有包括的严重事故,秦山核电厂专门以合同形式委托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进行严重事故源项计算分析。

  9.2.2 严重事故后释放源项的初步估算

  根据堆芯损伤评价结果,按下列情形初步判断堆芯损伤程度:

  (1)燃料包壳没有损伤

  (2)燃料包壳损伤

  (3)燃料过热

  (4)燃料熔化

  9.3 事故条件下的气象资料获取

  事故条件下的气象资料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获取:

  (1)气象铁塔

  (2)地面气象观测站

  (3)电厂周边的气象站

  9.4 事故条件下的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放射性物质事故释放的大小、核素组成进行监测,为评价事故的性质和源项提供数据;对环境γ剂量率和空气、土壤、蔬菜、食品和水源的污染水平进行监测,确定污染区域和水平,为采取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9.5 事故条件下的场所监测

  9.5.1 区域γ监测系统

  区域γ监测是为了监测到辐射危害的发生并且对处在高辐射场所的工作人员发出警告。在事故情况下,也可以探测到放射性泄漏的区域。

  9.5.2 安全壳监测系统

  秦山核电厂设有安全壳气溶胶监测系统(P.I.G),此系统通过对反应堆厂房通风系统排风管中的放射性浓度进行监测,当发现放射性高时,本系统发出警告信号并启动安全壳隔离系统,防止放射性气体排放到环境中去。

  9.5.3 事故后取样系统

  当事故发生后,利用此系统可以对安全壳中空气的放射性浓度进行监测。

  9.6 事故环境后果评价

  环境后果评价的任务是:事故发生初期尽快预测污染物的迁移轨迹、污染区域并估计事故发生期间和事故发生以后的环境后果,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决策依据,具体应急响应程序见应急响应程序《放射性事故环境后果评价》。

  10 应急防护响应行动

  10.1 场内应急防护行动

  10.1.1 警报、通知场内人员的方法

  对场内人员的警报和通知手段包括:调度电话、生产和行政广播系统等。在出现“场区应急”或“场外应急”时,撤离的通知将在5分钟内传达到场内必须撤离的所有人员(包括无应急任

  务的核电厂工作人员、参观人员、施工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例如临时工)。

  10.1.2 疏散

  疏散是指人员离开事件发生点,进入其它不受事件影响区域。

  10.1.3 隐蔽

  隐蔽是指人员离开事件发生地点进入可隐蔽建筑,或是从野外进入可隐蔽建筑。

  10.2 对场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10.2.1 通用干预水平和操作干预水平

  采用国防科工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关于印发〈核或辐射应急的干预原则与干预水平〉的通知》(科工二司[2002]22号)推荐的剂量干预水平值(表10-1)。

  10.2.2 对场外防护措施的建议

  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电厂应急组织有责任对场外防护措施提出建议,特别是在严重事故情况下基于电厂工况提出早期防护行动建议。

  场外防护行动建议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场外公众防护措施建议》执行。

  11 应急补救行动

  应急补救行动主要包括:消防、防抗热带风暴(台风)、抗震和抗洪等。所有的应急补救行动均按照预先制定好的方案和有关的应急响应程序实施。

  11.1 应急补救行动与工程抢险措施

  11.1. 1 防抗热带风暴(台风)

  秦山核电厂的防抗热带风暴(台风)按应急响应程序《秦山核电厂防台抗台实施细则》执行。

  11.1.2 防抗地震灾害

  在秦山核电厂的反应堆厂房和辅助厂房内设置有地震监测系统,其报警信号直接送到主控室。

  11.2 灭火措施

  11.2.1 火警探测

  为了及早发现火灾,并在火灾一开始时能及时报警以便毫不贻误时机采取灭火措施,在秦山核电厂主要厂房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均设置火警探测系统。火警探测系统由火警探测器、火警报警器、火警集中报警控制装置等组成。

  11.2.2 防火区、防火屏障

  根据有关核电站防火导则,核电厂主要厂房和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厂房,或隔间均设置防火区或防火隔间。耐火极限一般为3小时。部分防火区为1.5小时。

  11.2.3 通风系统的防火

  进排风系统在进出防火区、贯穿防火屏障时设置有风管防火阀,在空气温度达到70℃时防火阀能立即自动关闭将气流切断,防止火由着火部位蔓延至邻近隔间。由于切断新鲜空气的补充,也就限制了火灾进一步发展。

  11.2.4 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了高压制,设计压力大于8Kgf/cm2,在这压力下,消防水可达到厂区内任何一个角落。在有大量可燃物(电缆、活性炭、变压器油、润滑油等)而又经常无人值班,使用水灭火又不至于破坏设备的部位设有水喷雾,水喷淋固定式自动或半自动灭火系统装置。

  11.2.5 其它灭火系统

  此外,还有卤代烷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移动式、手提式灭火器、卤代烷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化学干粉灭火器等移动式、手提式灭火器作为常规灭火设备设置在一些房间的出入口附近和各层通道和楼梯间的显明的部位,作为辅助的灭火系统。

  11.2.6 消防人员配置

  秦山核电厂拥有25人的专业消防队。核电厂消防站位于秦山核电厂厂区总出入口的附近,负责秦山地区一、二、三期的灭火任务。配备的普通消防车一辆,多用消防车一辆,消防指挥车一辆和其它通信、报警、消防设备等。

  11.2.7 场外消防部门的支援

  秦山核电厂的灭火外援指挥中心是嘉兴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第一增援力量是海盐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第二增援力量是海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平湖市公安消防大队、乍浦石化油库消防队。必要时,浙江省消防总队接到报告后,可迅速通知杭州市消防大队和上海市消防总队做好增援准备。

  12 应急工作人员的辐射照射控制

  本章规定了秦山核电厂应急响应人员辐射照射控制的原则、方法及应急照射控制的标准。

  12.1 应急工作人员辐射照射的控制原则

  应急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应急照射,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对直接来自事故的应急照射(例如核电厂主控制室和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照射,不包括抢救生命财产和参加电厂校正行动所接受的照射),原则上应通过秦山核电厂防护设施的设计和应急响应程序来加以控制,并尽可能将他们所接受的剂量控制在职业照射的限值以下;

  (2) 应急照射的正当性原则;

  (3) 为事故校正行动或抢救生命财产这一崇高目的而接受的应急照射,允许应急工作人员接受较大剂量的照射,但应使接受应急照射的人员充分了解其可能的危险,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应尽可能控制在发生严重确定性效应的阈值之下;

  (4) 对于因抢救生命、制止和控制事故发展以及旨在显著降低公众与工作人员照射水平而接受的超职业性照射剂量限制的照射,应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并应在辐射防护人员的有效监护下进行。

  12.2 允许应急响应人员的辐射照射水平

  根据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制定了秦山核电厂应急响应工作人员的应急照射控制值(见表12-1)。(略)

  12.3 应急工作人员接受超剂量照射的批准程序

  秦山核电厂应急照射的批准程序见表12-2。(略)

  12.4 应急照射记录的保存

  秦山核电厂保健物理部妥善保存秦山核电厂所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受照历史资料。

  13 医学救护

  秦山核电厂的应急医学救护体系见图13-1。(略)

  13.1 场内医学救护组

  医学救护组由秦山核电职工医院具有一定医疗实际经验的医生、护士等组成。辐射防护部门配合,其成员具有足够的现场急救、辐射监测与防护能力;具有快速有效的反应能力,遵循先重后轻、对抢救与被抢救者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

  13.2 场内医学救护方案

  在秦山核电厂发生核事故应急时,医学救护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救护,并制定由不同情况下的救护方案。

  13.3 场外医学干预方案

  在秦山核电厂发生核事故应急后,秦山核电职工医院根据工作人员受照剂量,采取相应的医学干预。

  14 附件

  14.1 名词术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