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快速、正确、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大面积停电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黑龙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1.2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预防和处理其所辖电网范围内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1.3基本原则
1.3.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理能力。
1.3.2在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由应急指挥中心指挥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恢复。
1.3.3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电力调度中心按照电网结构和管辖范围,制定电网“黑启动”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各电业局应制定应急抢修方案,保证应急抢修的人力和物力充足。网内发电企业应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启动能力和发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1.3.4在电网事故处理中,首先保证大电网的安全,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城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2.1.1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路书军
副组长:屠强、姜魁、陈望、丁广鑫
成员:高智树、李岳、杨铁忠、赵生麟
2.1.2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统一领导黑龙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2) 研究、部署重大应急决策;
(3) 督促制定应急预案;
(4) 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 负责向政府部门以及系统外机构通报情况。
2.2应急指挥中心
2.2.1应急指挥中心设在电力调度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执行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代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2.2.2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正确下达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安全和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
(3)指挥电网操作,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和正常电网接线方式;
(4)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大面积停电情况。
3 预防措施
3.1保持电网正常运行方式
黑龙江电网内各发电厂、变电所必须按照相关调度机构批准的方式运行。遇有检修、故障等原因造成运行方式异常,必须报相关调度机构,由相关调度机构经全网平衡、统一计算后,确定具体运行方式。
3.2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定
黑龙江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黑龙江省电力网调度规程》、《黑龙江省220KV电力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黑龙江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规程》及现场运行规程。任何超越“规程”的行为,必须经相关部门或领导批准。
3.3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可靠运行
黑龙江电网内各运行单位应确保所辖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装置设备完好,按规定可靠投入。装置出现异常,立即汇报相关调度机构,并按相关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变更装置运行方式。
3.4通信、自动化装置可靠运行
黑龙江电网内各运行单位应确保所辖通信、自动化装置设备完好,按规定可靠投入。装置出现异常,立即汇报相关管理机构,并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同时将有关情况和备用措施通报相关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3.5制定电网“黑启动”方案
省电力调度中心按照管辖范围,结合电网结构特点制定全面、可行的电网“黑启动”方案,有关人员应熟练掌握。
3.6制定事故处理预案
各级调度机构结合电网薄弱环节、特殊运行方式、特殊天气等情况及时制定事故处理预案,供调度员学习参考。
3.7制定保厂用电方案
各并网发电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厂用电方案,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
3.8建立、健全事故抢修体系
黑龙江电网内各发电厂、电业局及所属变电站结合设备状况和运行特点,做好备品备件和有关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建立人员充足、设备精良、反应迅速的抢修队伍。
3.9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
相关部门应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联合反事故演习等模拟演练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 应急处理预案
4.1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有关单位运行值班人员立即将情况汇报应急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调度员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应急指挥中心对事故处理进行全面指挥和协调。
4.2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4.3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4发生大面积停电之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为保证重点城市、重点用户的供电,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暂时终止电力市场交易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在特殊情况下,上级调度值班调度员可以直接下令操作下级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但事后应尽快通知下级调度值班调度员。
4.5事故处理时,应优先保持和恢复发电厂厂用电源和变电所所用电源。各电厂应严格按照电网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4.6事故处理时,应注意保持电网方式的合理性,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恢复联网运行方式。协调好电网、电厂、负荷的恢复顺序,保证电网留有一定安全稳定裕度。
4.7设备恢复送电时,注意防止发生过电压,尽量减小冲击,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停电。
4.8条件允许时,尽快恢复对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
4.9有关部门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故障,修复事故设备。
5 附则
5.1本预案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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