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电厂跨坝事故带来的灾害,保证电厂跨坝事故应急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地进行,结合照口水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当本地区发生电厂跨坝事故预兆时,全站职工务必无条件地服从本站跨坝事故处理指挥部的指挥,按照本预案迅速投入救灾,并在省政府或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凡不听指挥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受到严肃处理。若发现趁火打劫者,必将遭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
2 电厂跨坝事故处理机构
总指挥:项目部经理
副总指挥:副经理
指挥部成员:各专责师、班组长
3 电厂跨坝事故处理指挥部职责为:
3.1 负责事故性质的认定工作;
3.2 负责事故性质的通报及各应急小分队的组织及动员工作;
3.3 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调配工作;
3.4 负责整个事故处理过程的领导工作;
4 电厂跨坝事故应急突击队,队长由值班领导担任,队员由在站区的人员当任。 并成立5个小组,各相应部门值班领导任组长。其职责如下:
4.1 负责事故发生初期的灾情监测及汇报工作;
4.2 负责生产区人员的紧急疏散及应急救护工作;
4.3 负责我站发电设备的应急处理工作;
4.4 负责事故处理现场的交通运输及通讯联络工作;
4.5 负责事故现场的电力保障。
4.6 五个小组分工
4.6.1 灾情监视组,组员为当值水调(运行)人员。
4.6.2 事故应急组,组员为当值运行人员及项目部人员。
4.6.3 事故通讯保障组,组员为当值通讯人员。
4.6.4 运输保障组,运输人员组成。
4.6.5 事故救护组,其余人员。
4.7 电厂跨坝事故应急救护队,由休息人员组成。其职责为负责事故应急物质的输送,部分人员充实到事故应急小分队各小组,协助各小组开展工作。
4.8 电厂跨坝事故应急联络队,由项目部人员组成。负责与地方人民政府的联络工作,组织外援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协助指挥部开展工作。
4.9 电厂跨坝事故治安督导队,由安全网人员组成。其职责为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治安的稳定及救灾物质的有序到位。
5 事故发生过程及处理
5.1 当监测或巡视发现上游有较大水库垮坝、照口大坝开裂、坝肩坝基发生错动等情况时,发现人员应立即汇报电厂跨坝事故处理指挥部,指挥部经确认事故现象后由指挥长宣布全站进入垮坝事故应急期。
5.2 灾情监视组负责监测事故发展过程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视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将监测点移至左右两岸山顶。
5.3 事故应急组应紧急停机并将机组解列,同时断开110KV开关,厂房所有人员向大坝右岸山头撤离。
5.4 指挥部应立即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并要求对方断开与我站连接线路。
5.5 救护组及运输保障组应立即开展抢救工作,并通知下游村民立即向高处山坡撤离。
5.6 运输保障组负责将电厂跨坝事故应急救护队运抵开展救护工作。
5.7 指挥部将事故情况通报省公司及相应地方人民政府,请求他们的支援。
5.8 电厂跨坝事故应急联络队负责联络就近地方政府,通报灾情,请求人力物力支援。
5.9 垮坝事故发生后,所有人员撤至右岸山坡安全地点待命。
5.10 垮坝事故发生后,灾情监视组应坚守岗位,随时向指挥部汇报大坝及水库的变化情况。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组织各小分队开展救援工作。
5.11 当各小分队接到救灾指令后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救灾工作。
6 救灾物质
6.1 储备部分物资:锄头、铁铲、土箕、木料、草袋、棉絮、急救包、方便面、担架等。
6.2 灾情发生后紧急征调部分必要物质。
7 交通通讯
7.1 厂区值班车为事故备用车,事故发生后所有车辆由指挥部统一调配。
7.2 移动电话为事故通讯设备,另派专人为通讯员。
8 善后处理
8.1 统计事故上报事故损失情况。
8.2 分析事故原因。
8.3 表彰事故处理先进个人和集体,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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