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照口水电厂所在位置虽距海较远,一般台风暴雨对本流域影响较小,但强台风倘与其他天气偶然组合时,亦可能发生灾害性洪水。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破坏性台风带来的灾害,保证台风应急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地进行,特制订本预案。
1.2 当本地区发生台风时,全站员工务必无条件地服从站防台救灾指挥部的指挥,按照本预案迅速投入抗台救灾,并在地方人民政府抗台救灾指挥部和省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凡不听指挥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受到厂规厂纪的严肃处理。
2 防台救灾组织机构的组成
2.1 防台救灾总指挥部
2.1.1 总指挥:经理
2.1.3 总指挥部成员:各专责师、班组长
2.2 防台救灾办公室:照口项目部办公室
2.3 防台救灾突击队
2.3.1 成立二支防台风突击队,突击队队员为生产一线的男同志。
2.4 防台救灾救护队
2.4.1 成立一支防台风救护分队,队员为生产一线女同志。
3 防台救灾机构岗位职责
3.1 防台救灾总指挥部
3.1.1 地点:照口项目部办公室
3.1.2 职责:
3.1.2.1 当接到当地地方政府台风预报后,负责宣告我站防台救灾机构开始运作,并宣布全站进入防台风应急期。
3.1.2.2 履行指挥及组织协调全站防台风应急工作和台风救灾工作。
3.1.2.3 当本地区发生台风后,负责了解灾情。包括电业职工的伤亡及电力设备、设施受破坏情况和供电受损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公司,并在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3.1.2.4 当接到避台风通知后,协助当地政府认真做好本区危险场所的职工及家属的疏散工作。
3.1.2.5 当本地区发生台风后,负责做好本站辖区内的救灾工作。
3.1.2.6 负责做好防台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包括电力设备、设施、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一旦遭受破坏自救恢复所需的物资、器材准备及交通车辆应急使用的准备、抢救医疗物资准备等。
3.1.2.7 负责做好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统计与评估工作,并上报省公司。
3.1.2.8 履行指挥及组织协调生产区防台应急工作和抗台救灾工作。
3.1.2.9 当本地区发生台风后,负员查清生产区人员伤亡及电力设备、设施、供电线路、通信系统受损请况,并迅即组织指挥生产区防台救灾队伍投入防台救灾和自救恢复工作,全力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
3.1.2.10 负责做好对水工建筑物的监测,保证大坝及机组安全运行,确保安全发供电。进入“临战状态”,电力调度员及运行值班人员下达或执行调度令要正确无误,保证台风期间电力调度无差错。
3.1.2.11 认真做好电力调度工作。对可能受台风影响而危及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要做好运行方式的调整或变更,按照受危害最小和损失最小的原则做好运行方式变更的预案,并经主管机构或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
3.1.2.12 负责对台风后可能发生危及电力设备、设施的地质灾害,如:滑坡、塌方、泥石流等采取紧急预防或加固措施。
4 防台风工作预案
4.1 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站时,由防台风办公室主任发布要求:
4.1.1 防台风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市气象台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4.1.2 各部门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4.2 当台风正向我站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照口水电厂时,由防台风指挥部总指挥发布要求:
4.2.1 防台风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应立即到位,研究部署防台风的各项工作;指挥部成员应立即上岗到位,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研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4.2.2 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生活区进行安全检查。
4.2.3 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生产区进行安全检查。
4.2.4 防台风指挥部组织好抢险队伍待命,并做好抢险物料的准备。
4.3 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站,对我站将有严重影响时,由防台风指挥部总指挥发布要求:
4.3.1 防台风指挥部总指挥要坐镇指挥;各部门领导必须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指挥部各成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3.2 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做好水库的控制运用和洪水调度。
4.3.3 对易受淹的地区和危房要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
4.3.4 抢险队伍要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即赶往现场,投入抢险工作。
4.3.5 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4.3.6 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4.3.7 确保交通、通信畅通;
4.3.8 确保防台指挥系统的工作用电;
4.3.9 物资储备要保证及时供应。
4.4 当台风过后并减弱为低气压,对照口水电厂不再有影响时,由防台风指挥部发布台风警报解除,并要求:
4.4.1 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部署防洪排涝工作。
4.4.2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安定受灾职工情绪,关心职工生活,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4.4.3 检查水毁工程,制订修复计划,对可抢修的小工程应立即组织力量抢修;组织洪水调查,及时总结雨情、水情。
4.4.4 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坏的电力、通讯、道路等设施。
4.4.5 灾情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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