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人员伤亡风险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发电运行、检修维护、火力发电机组新(改、扩)、水力发电机组新(改、扩)建设及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等业务(以下简称电力生产)。劳动环境呈现高温高压设备多、电气设备多、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多、机械作业多、特种作业多等明显特点,劳动环境相当复杂,潜在危险性大,严重威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主要涉及触电、爆炸、灼烫伤、起重伤害、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火灾、建构筑物及脚手架垮塌、车辆伤害等安全风险,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不当,极易引发作业人员伤亡事故。
1.2编制目的
快速、有效处理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工程建设人员伤亡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人员伤亡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及影响,有效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系统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1.3编制依据
国家、电力行业、重庆市政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有关工程建设及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
1.4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1.4.1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公司系统应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工作人员伤亡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1.4.2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在处置工作人员伤亡事故中,坚持抢险先救人的原则,高效及时,救人排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工作人员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1.4.3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1.5适用范围
发生在公司系统内建设工程项目人身伤亡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理,以及紧急情况下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补充控制措施。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1.1依据《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受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委托,进驻应急指挥中心,行使应急救援指挥权。
2.1.2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工程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为公司与工程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工程与物资部,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负责相关材料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集团公司、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
2.1.3当发生I-Ⅱ级人身事故时,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进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奔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行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权。
2.2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由建设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事发单位及关联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任副组长,成员由事发单位、关联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发生人员伤亡突发事件时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处置。
当发生I-Ⅱ级人身事故时,由公司组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授权建设单位组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行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权。
现场应急指挥部基本职责为:
2.2.1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处置情况,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
2.2.2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 负责收集、掌握有关事故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理措施。
2.2.3通过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协调、调动公司系统力量,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采取控制事态扩大的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对人员健康、环境的危害。
2.2.4负责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并配合地方政府或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2.2.5负责指导和督促事故相关单位制定与落实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具体措施。
2.2.6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做好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2.2.7需要外部援救时,负责联系当地应急机构(消防、公安、医院等),并派人接应。
2.3公司应急响应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事故应急值班设在公司调度室(电话:68787958,传真:68787959)。
3 事故分类与报告
3.1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建设工程人身伤亡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大事故为Ⅰ级,重大事故为Ⅱ级,较大事故为Ⅲ级,一般事故为Ⅳ级。
Ⅰ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事故、50及人以上重伤事故;
Ⅱ级事故: 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
Ⅲ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事故,3人及以上10人以下重伤事故。
Ⅳ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三级单位负责应急处置的事件。
3.2公司系统各工程建设单位要对本工程项目的各种作业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巡视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点)、各种恶劣气象、恶劣环境条件和其他重大作业活动,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专人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
3.3事故报告
发生建设工程人身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或目击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建设单位、事故单位。建设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处理,在第一时间按《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报告程序与要求,迅速将事故简况报公司应急响应中心与当地安监、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
4 应急响应和处理程序
4.1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在判明对救援人员无人身危险的情况下,立即组织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抢救,必要时,请求当地120参加事故现场救援;组织事故现场其它人员疏散;采取适当措施控制事故扩大;组织保护事故现场。
4.2建设单位、事故单位及关联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处理和保护事故现场。
4.3公司应急响应中心接事故报告后,立即按公司综合预案要求的汇报程序,报告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经核实判明事故基本情况后,汇报公司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宣布或授权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发生I-Ⅱ级人员伤亡事故时,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委派建设工程安全应急小组组长率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人员、物资、器材等有效资源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发生Ⅳ级事故时,公司不进行应急启动,由建设单位进行应急处理。公司应急响应中心及工程与物资部监督建设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工作,并将事故处理进展情况随时汇报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4.4公司事故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初步核实事故情况后,立即向重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中电力监管局、重庆电监办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决定在公司系统内发布事故应急信息。
4.5在规定时间内形成事故初步报告,书面报重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中电力监管局、重庆市电监办。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4.5.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潜在威胁,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4.5.3事故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的初步判断;
4.5.4受伤人员受伤部位、严重程度、典型症状等,受困人员情况、人数等。
4.5.5事故后采取的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必要时,应滚动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4.6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在事故现场成立工作组,各工作小组在指挥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处理工作。
对I-Ⅲ级事故,公司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受地方政府或上级组织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各工作组根据上级要求,参加或配合上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各工作组的工作。
4.6.1人员救护及善后组
组长:公司主管领导
成员: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工会)、人事劳动部、财务资产部等有关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现场临时医疗救护处置和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联系当地医疗救援机构进行事故救援和伤者入院治疗;确认事故伤亡人员状况。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和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组织开展事故理赔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保卫,维持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工程建设程序的恢复等。
4.6.2事故调查组(内部)
组长:公司主管领导
成员: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工程与物资部、党群工作部(工会)、人事劳动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责。建设单位主管领导、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收集事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照片、声像资料、有关人员笔录;配合地方政府或上级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根据上级事故调查组需要派出专业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工作;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根据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结论,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6.4对外联络与新闻组
组长:公司主管领导
成员: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工程与物资部、党群工作部等有关负责人、专责,建设单位、事故单位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和事故调查组人员;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相关规定,负责统一上报和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7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理要点
4.7.1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设备、现场安全监测等,保证应急人员免受事故的伤害。
4.7.2如系火灾事故引发人身伤害,要及时启动火灾应急预案,调集现场消防设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外援。现场指挥部要组织专业人员正确判断起火地点及受伤人员的位置,如果是在氢站、油区等有压力容器的部位发生火灾,要与抢修组配合,及时隔离,严防引发压力窗口爆炸事故。同时,要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正确分析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除利用现场设备外,要及时联系物资供应组保证个体防护设施供给,采取可靠措施后实施救援,严防二次伤害。同时,要转移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运用隔离设备设施严防烧、摔、砸、炸、窒息、中毒、高温、辐射等原因导致对救援人员造成伤害。
4.7.3如系压力容器爆炸引发人身伤害,要正确判断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位置,并正确抢救受伤人员。救护过程中要做好防止二次爆炸的措施。要协调组织转移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运用隔离设备设施严防烧、摔、砸、炸、窒息、中毒、高温、辐射等原因导致对救援人员造成伤害。
4.7.4如系中毒所致的人身伤害,要迅速判断引起中毒的有毒物质,及时向医务人员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医务人员准确施救。救援人员要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再实施救援,救援过程要设专人监护、指挥。
4.7.5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对疏散的紧急情况、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应做出细致的准备。
5 后期处置和情况通报
5.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上级事故应急处置机构或公司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宣布事故现场抢救、抢修结束。
5.2由建设单位负责,公司人事劳动部、财务资产部等有关部门配合,以及事故单位有关领导和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赔付工作。
5.3事故调查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由相应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工程与物资部负责与事故调查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5.4公司财务资产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建设单位、事故单位配合。
5.5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中电监局、重庆电监办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工程与物资部负责向公司各单位下发事故调查处理通报。
6 预防和保障措施
6.1公司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人身伤亡事故的防范措施,做好防止发生建设工程人身伤亡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6.2公司及各建设单位应建立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保持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信息畅通。
6.3公司分级组建事故抢险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救援和事故现场设备、设施临时处置。
6.4责任追究与奖励
6.4.1按照国家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奖惩、公司安全奖惩等有关制度,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6.4.2对发生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责任:
⑴隐瞒事故。
⑵不服从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及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对事故扩大或事故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6.4.3对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提出,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7 培训和演习
7.1公司系统各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本预案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本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7.2工程开工建设后,应对本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模拟演练。
7.3经过预演或发生紧急情况后,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审与修正,修订后需重新发布。
7.4外部环境和公司机构、职能部门职责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正,修订后需重新发布。
7.5原则上每2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符合性审核,每3年进行重新评估及更新。
8 附则
8.1本预案经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8.2本预案由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8.3公司工程与物资部是本预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收集反馈意见,提出本预案的修订意见。
附:建设工程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理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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