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9-04-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总则

  1.1 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

  1.1.1 北京西站地区地处本市西南部丰台、海淀、宣武三区的交界之处,面积1.3平方公里。站前莲花池东路是连接西二环至西五环的一条重要城市快速路。113对图定列车辐射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9条公交车线路辐射本市8个城区、4个远郊区;即将建设的地铁9号线、7号线贯穿其中,是全国的重要交通枢纽地区之一,具有特殊的地位。

  1.1.2 伴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铁路不断调图提速,旅客流量不断增加,北京西站地区现有的公共空间、公共交通、公用设施的承载能力已远远超出原保障日到发90对列车的安全设计标准,存在诸多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

  1.1.3制定本预案,积极防范和处置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增强北京西站地区各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快速发现、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和损失,对确保北京西站地区公共安全、保证首都经济正常运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提高首都城市管理水平、加快首都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1.1.4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日常化、决策科学化、指挥信息化、保障制度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 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1.2.1 北京西站地区属于复杂繁华场所,人流、车流量大,建筑密集,如发生突发事件,极易威胁公众的人身安全,直接影响全国铁路正常运输和本市交通畅通。

  1.2.2 遇有强降雨、降雪等恶劣天气,大规模列车晚点,将造成大量旅客滞留,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短时间内人群高密度聚集,发生群体踩踏伤亡事件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1.2.3日均铁路旅客流量20万人,再加上公交车、出租车、社会车辆运送乘客、接送站人员,出入北京西站地区宾馆饭店、银行、邮局等过往群众日均客流可达25万人以上。“春运”高峰期间,北京西站的到发列车可达到150对左右,高峰日铁路客流量可达到40万人以上。重点运输时期,人流、车流高度密集,公共交通设施难以满足急剧增加的旅客需求,形成人流、车流滞留,发生大规模的交通拥堵,将严重影响北京西站地区交通枢纽功能的发挥,并直接影响全市交通畅通。

  1.2.4建筑宏大、特别是地下空间结构复杂,部分设施设备老化,公用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发生火灾以及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事故的可能性。

  1.2.5由于出入车站人员成分复杂,发生恐怖分子制造爆炸事件、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1.2.6 北京西站地区有中央在京单位、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约40余家;民营、私营等各类公司、经营网点遍布各个大厦、宾馆、饭店,广场、地下出站系统和整个进站系统,单位隶属关系十分复杂。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的复杂性,给应对突发事件增加了难度。

  1.2.7 随着客流量的不断增加,现有公共空间难以在紧急情况下为滞留旅客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给突发事件的处置带来难度。

  1.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为准则,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北京西站地区公共安全、保障交通枢纽功能发挥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承担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3.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应急管理工作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2)预防为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在日常的管理之中,建设并完善预警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和发布网络;做好应急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资源整合。实现现有组织、资源、信息的最大限度整合,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4)属地与行业结合。建立本市与铁路部门应急协调机制,形成铁路、地方产权范围分别管理,分别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5)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地区干部群众的参与同社会管理部门的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公共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
  
  1.4 编制目的和依据

  1.4.1 编制目的

  针对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达到以下目的:

  (1)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建立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2)规范突发事件的分类,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响应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3)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源来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

  (4)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传递、发布系统。

  1.4.2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结合北京西站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5 事件等级

  突发事件等级参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标准制定。依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乃至全国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5.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市乃至全国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多个市级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1.5.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北京西站地区和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个别市级职能部门力量进行处置的事件。

  1.5.4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简单,会对北京西站地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调度北京西站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力量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西站地区的各类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部门预案。各部门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由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主任、北京铁路局主管副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北京铁路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应对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分析总结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处置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

  (4)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一旦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主任、北京铁路局主管副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北京铁路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临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北京西站地区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根据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检查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本预案以及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3)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6)负责组织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负责发布和取消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2.3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由市属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区政府、驻北京西站地区各相关单位组成。具体职责是:

  (1)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北京西站地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配合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

  (3)市公安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在本市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配合北京铁路公安局做好发生在铁路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中应急救援及日常管理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5)市建委: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建筑工程倒塌的抢修组织工作。

  (6)市市政管委: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城市地下管线、燃气、热力及路灯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北京西站地区降雪灾害的城市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及市容环境的会商、恢复组织工作。

  (7)市交通委: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路面、地下通道等道路设施的安全抢修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应急供水及上下水管道的保障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和调拨的组织保障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在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当北京西站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处置机构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与有关部门一起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11)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北京西站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市地震局:负责联系北京西站地区地震应急工作。
  
  (13)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

  (14)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抢救和救援工作。

  (15)市公交(集团)公司: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大量旅客滞留事件中,紧急疏散旅客的运输车辆组织保障工作。

  (16)市电力公司: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和保障工作及突发电力供应事故的抢修组织工作。

  (17)武警北京市总队: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救援等任务。
  
  (18)北京铁路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铁路产权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发生大量旅客滞留事件中铁路部门疏散旅客的组织协调工作。

  (19)北京铁路公安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在铁路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配合市公安局做好发生在本市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20)丰台区政府:负责配合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突发事件中紧急避险公共场所的提供和保障工作。

  (21)宣武区、海淀区政府:负责配合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根据需要,由协调小组或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协调小组或临时应急指挥部领导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可由应急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医疗保障组、宣传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和专家顾问组等组成,依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或按照现场指挥部安排开展工作。

  2.5 专家组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应聘请专家成立突发事件专家组。具体职责如下:

  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及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 预测预警

  3.1 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1.1 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按照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类别,分别由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发布或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1.2 橙色预警由协调小组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1.3 红色预警由协调小组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2 预警响应

  3.2.1 接到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岗位值守,并准备必要的备勤力量和应急物资。

  3.2.2 接到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领导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各就各位,增加防控力量,密切事件的发展动态,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就绪。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

  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协调小组立即自动启动预案,做出应急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主要工作包括:现场控制、会商决策、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等。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的响应

  由北京西站地区各职能部门根据其日常管理职责应对和处置;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依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北京西站地区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立即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报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

  (2)按照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类别,分别由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或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主动向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2.2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的响应

  由北京西站地区各职能部门根据其日常管理职责应对和处置,必要时协调小组副组长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北京西站地区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立即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

  (2)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3)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尽快研究确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4)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由协调小组办公室随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办,并贯彻落实市领导和市应急办的处置要求。

  (6)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启用北京西站地区公安、武警等单位和部门的备勤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7)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或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2.3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的响应

  启动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北京西站地区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立即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

  (2)由临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3)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研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类别向市应急办提出请求,由市委、市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5)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根据事态发展,调集市属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备勤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各相关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2.4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的响应
  
  启动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必要时市应急委领导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西站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立即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

  (2)由临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级相关工作预案,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3)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研究确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4)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调集全市应急资源做好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开展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3 扩大应急

  根据事态的发展,当有可能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应急委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求统一协调、调度北京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已基本消除,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在接到救援结束的指令后,方可撤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4.2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即告应急结束。较大突发事件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总结和调查评估

  (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2)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于一周内报市应急办。

  (3)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评估报告应在20天内报市应急委。市应急委根据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报告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影响北京西站地区安全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并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

  6.1.1 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6.1.2 各部门发现北京西站地区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情况后,要立即上报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对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要立即报告市应急办,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

  6.1.3 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6.1.4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工作。

  6.1.5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6.2 信息发布

  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进行管理与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事件情况公告,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7. 保障措施

  7.1 为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协调指挥,提高综合实战能力,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须按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部门预案和救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7.2 为锻炼队伍、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提高北京西站地区应急处置救援的综合保障能力,要适时组织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综合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地区情况。

  7.3 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