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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09-05-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xx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确定高危企业和重大目标,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快速、有效地处置公司系统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尽快的恢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基本概况:

    xx国有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市国资委授权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机构,现有企事业单位98户,包括轻工、纺织、化工、机械、电子、有色、汽车、仪器仪表、粮食、学校、科研等企事业单位,行业门类较多,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全公司共有职工13万余人。所属单位分布在xx三镇,点多面广,生产经营情况差别较大。存在着火灾和机械伤人、化学等事故的潜在危险。

    本公司下属县团级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有专职消防队,有专门消防车辆,有具规模的3家职工医院(江南、裕大华、晨鸣汉阳纸业)。公司下属单位员工基本熟悉灭火、自救、疏散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1.4事故分类分级

    1.4.1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及重点目标

    ⑴火灾事故

    ⑵机械事故

    ⑶化学事故

    ⑷踩踏事故

    公司系统实行严格监控的重点目标有1、火灾事故类:晨鸣汉阳纸业、江南、裕大华、七棉、无线电器材厂、化工供销公司、一轻供销公司、思凯物流、一轻工业学校、机电工程学校、治金学校及靠出租厂房为收入来源的单位。2、化学事故类:化工供销公司、海创电子、无线电器材厂、晨鸣汉阳纸业、xx化工厂、百威啤酒公司。踩踏事故类:一轻工业学校、机电工程学校、治金学校。

    1.4.2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

    安全生产事故大体分为3个等级: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制定的标准,结合本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具体划分标准为:

    ⑴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为一般安全事故;(不含重伤一个月后死亡的)

    ⑵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为重大安全事故;

    ⑶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与有关事故单位协调处理。

    2、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设置

    2.1.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段世明(公司董事长)

    副组长:沈君谧(总经理)

    副组长:熊春雷(分管副总经理 )

    成员:  李  明(经济运行部部长 )

    陈端燕(经济运行部副部)

            彭安华(公司办公室主任)

            蒋汉明(安全保卫部部长)

    党太生(安全保卫部科长)

            高  翔(劳动人事部部长)

            蔡贤惠(工会生产部部长)

            彭继汉(政工部部长) 

    2.1.2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沈君谧

    副总指挥: 熊春雷       

    指挥部:   安监会办公室

    专家组:   由公司安委会成员和下属七个监管站站长及专业人员组成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职责

    2.2.1制定、修改火灾事故,工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习并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2.2.3发布和解除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命令;    

    2.2.4负责向上级报告情况;向相邻单位通报事故现场情况及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    

    2.2.5负责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处理事故及总结经验教训;

    2.3应急救援指挥成员职责及分工

    2.3.1总指挥:负责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

    2.3.2副总指挥:具体负责启动事故单位及相邻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医疗、抢救物质、供应及事故通报、安置工作的指挥; 

    2.3.3安委会办公室: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报告、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对外联系和事故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的指挥及疏散工作;

    2.3.4事故单位:负责警戒、抢险;负责抢救受伤人员的组织;   

    2.3.5专家组:负责重大伤亡事故或因各种原因引起安全事故的分析、事故处置工作和技术问题的解决。

    2.4应急救援专业分队的组成和分工

    2.4.1通讯联络队:由公司安监会办公室成员及事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各队联系和对外联络;

    2.4.2抢险队:由事故发生所属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人为事故单位责任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人员控制事故扩大;

    2.4.3医疗救护队:由事故单位职工医院组成,负责人为事故单位院长,若没有职工医院的单位,由事故单位责任人指派专人负责,担负抢救伤员的责任。

    2.5工作原则

    2.5.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的基础作用。

    2.5.2统一协调、分层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公司所管辖的各单位为主,实行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

    2.5.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预案体系

    处置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本预案及各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组成,并纳入全市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3.2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在全市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司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在全市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下,组织指挥公司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有关应急准备工作;紧急动员和调集有关人员、物资及相关设备、设施,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及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

    公司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经济运行部,由经济运行部部长兼任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启动各项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和通报事故及处置工作情况;督促落实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演练等。

    3.3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分工

    公司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小组,负责指挥调度并配合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做好本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设立四个专业组:

    ⑴现场救援组。由公司安全保卫部和经济运行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在市应急委员会和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做好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⑵现场控制组。以公司安全保卫部为主,配合有关机构,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职工疏散和撤离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安排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处置事故灾难,控制住事故势头。

    ⑶联络协调组。以公司办公室为主,工会、劳动人事部、经济运行部参加,负责做好市、区有关机构和事故单位的联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做好有关医疗救治、交通运输、物资设备、生活保障等协调工作。并督促落实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⑷宣传动员组。由公司政工部和信访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紧急动员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及处理情况的通报工作。

    4、预防预警

    4.1分类事故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公司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情况下,事发单位可直接向市、区应急委员会或有关机构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将领导意见和有关情况传达到公司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2分类事故信息预警

    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其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主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形成公司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市预测预警系统,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发布预警信息。

    5、应急处置程序

    5.1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突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尽快确定事故的性质、类别、等级,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2分级响应

    ⑴Ⅰ级响应

    当确定为重大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迅速派人到事故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启动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施救。

    ⑵Ⅱ级响应

    当突发事故由重大转为特大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特大事故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在市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和现场施救。

    6、事故应急状态的终止和善后处理

    6.1应急状态终止

    经市应急指挥机构确认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具备恢复正常状态规定的条件,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或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2善后处理

    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会同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医疗救助等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提出处理及整改意见。

    7、日常准备和预防

    7.1建立健全完善的通讯网络和有效的救援机制

    督促重点监控单位建立有主要领导组成的安全管理机构,向下逐级形成网络,并保证通讯工具齐备和长期有效性。保证用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交通工具,抢险设施(设备)、消防设备(器材)、防护(防毒、防爆)用具的完好、齐全、有效,抢险、救灾物资齐备。平时定人定岗对这些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有医疗机构的单位,必须将应急救援纳入其职责范围内。

    7.2重点单位的预防

    ⑴督促晨鸣汉阳纸业、百威啤酒公司、化工供销公司、一轻供销公司、无线电器材厂、xx化工厂、海创电子等七户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处置危险化学品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督促江南、裕大华、七棉、晨鸣汉阳纸业、一轻供销公司、无线电器材厂、思凯物流等七户一级防火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对重要部位实行严密监控,完善预防重大事故的指挥、救援体系。加强“夏、冬”季节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做好“夏、冬”季节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的安全防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建一支训练有素的专(兼)职救援队伍,并能在突发事件中快速反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有效的抢险、救援。

    ⑵督促各单位的出租场所、仓库等重点部位,学校等人员高度密集的地方,制订适应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消防通道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消防部门的要求,设置紧急疏散指示标牌,安装应急灯,自动报警器和消防喷淋装置,消防通道必须保证畅通,消防器材齐备有效。

    ⑶督促各单位注重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员工必须做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具、会疏导群众撤离危险场所,以及逃生自救。各单位在完成事故应急预案制订的同时,必须将预案的内容和要求告知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定期组织抢救、逃生的演练。

    7.3严格管理、严密监控

    督促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工作。有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完成安全评价。经营场所以及办公区、厂房出租户,必须取得市、区级公安消防部门的认可,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步伐,完成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工作,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划分责任区域,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定人、定岗严密监控,严防死守,加强治安巡察,严格值班制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安委会成员和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必须责任到位,保证本单位备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信息畅通,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8、责任与奖惩

  8.1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2对在处置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或在处置过程中,为职工生命财产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作出贡献的人员,由公司或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8.3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认真严肃地做好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事故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附则

    9.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公司安全监察委员会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本系统组织机构的变化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必要的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及时报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备案。

    9.2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9.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