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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9-05-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特别重大事故类别

  (一)本《预案》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在我司范围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类型:

  1.公路运输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2.水上运输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3.一次造成职工1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4.一次造成死亡1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其以上的火灾事故;

  5.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本《预案》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企业工伤、火灾事故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为重点。其他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案施救。

  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一)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遵循由交通控股公司统一领导,相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抢救的原则。

  (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交通控股公司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如董事长出差不在家时),总指挥由常务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部门和司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长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安全监督部。安全监督部长和司属单位负责人任指挥部副指挥长。

  三、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1)立即赶至现场,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督促事故单位按预先制定的事故预案分类进行紧急施救,交通控股公司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可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公司范围内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之间进行紧急协调各类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相关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领导和有关上级部门汇报。

  (8)处理好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及要求

  (一)通讯联络

  交通控股公司办公室值班电话:xxxxxx

  交通控股公司安全办公值班电话:xxxxxx

  (二)事故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交通控股公司安全监督部和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之上报上级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安委会。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要含有: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交通控股公司安全值班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交通控股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协调善后方案制订等工作。

  (四)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因抢救过程中所做工作应有详尽的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