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桦甸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009-05-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证正常社会秩序,维护和促进社会发展,确保 我市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一旦发生突发事故 ,能够采取快速、有序的应急措施,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 [2004]39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 [2004]33 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

    《剧毒化学品目录》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 GB16483 )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 )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 )。

    《桦甸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吉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条块结合、 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桦甸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一般以上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

    1.5 突发 事件的分级

    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一般(Ⅳ级)、重大(Ⅲ级)、特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一般事故:造成一次死亡(含失踪) 2 人以下,或危及 1-9 人生命安全,或 29 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灾难。

    重大事故:造成一次死亡(含失踪) 3 ~ 9 人,或危及 10-29 人生命安全,或者 30-49 人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大事故:造成一次死亡(含失踪) 10 ~ 29 人,或 10-29 人生命安全,或者 50-99 人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下、 1 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一次死亡(含失踪) 30 人以上,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 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事故灾难。

    1.7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现状

    桦甸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辖 11 个乡镇、 5 个街道、 1 个经济开发区。全市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 67 家,其中:储存企业 1 家;经营企业 44 家(其中加油站 35 家、液化气站6家);使用企业 22 家(含氨制冷企业 18 家)。

    通过识别与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41 处,重大危险源周边有居民 2 万余人。

    经分析,以下规模较大或位于居民区、商业繁华地段的单位列为相关行业重点目标单位:

    油库:中石油桦甸油库

    加油站:中石油桦甸市中心加油站、渤海加油站、中石油桦甸市金桥加油站、中石油桦甸市永吉加油站。

    氨制冷企业:桦甸市食品公司冷库、莲花冷库、康友冷冻食品厂、盛荣雪糕批发店冷库、姜氏冷冻食品厂、阿力达食品厂、松峰烟叶有限公司冷库。

    其他:桦甸市自来水厂、惠邦木业有限公司制胶车间。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部组成、职责

    桦甸市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指挥长: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组成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政府应急办

    市公安局

    市消防大队

    市交警大队

    市卫生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气象局

    市交通局

    事发地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职责:

    ( 1 ) 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 2 ) 指挥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抢救, 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 3 )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助行动;

    ( 4 )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

    ( 5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2.2 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桦甸市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局长兼任。安全监查科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

    职责:

    ( 1 )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 2 )在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组织抢险救援,安排、调运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

    ( 3 )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 等工作;

    ( 4 )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 5 ) 协调与 市政府应急办的联络;

    ( 6 )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 7 )负责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2.3 各相应机构组成、职责

    2.3.1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公安交警大队、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企业、企业救护队及专家

    职责:

    ( 1 )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扩大;

    ( 2 )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人员防护;

    ( 3 )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 4 )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 5 )调集救援所需装备物资。

    2.3.2 应急疏散组

    组 长:事发地政府领导

    成 员:市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大队、街道社区

    职 责:

    ( 1 )确定疏散地点,组织居民逆风向疏散地集中;

    ( 2 )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

    ( 3 )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2.3.3 环境气象监测组

    组 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市环保局、气象局

    职 责:

    ( 1 )负责对气象、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

    ( 2 )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 3 )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4 交通治安组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

    职责:

    ( 1 )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 2 ) 维护现场治安,防止 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 3 )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 4 )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 5 )配合疏散组组织周边居民紧急疏散。

    2.3.5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各有关医院

    职责:

    ( 1 )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 2 )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 3 )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2.3.6 物资协调组

    组 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市应急办、经委、商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

    ( 1 ) 协调 市政府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调动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和设施进行增援;

    ( 2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 3 )负责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3.7 调查抚恤组

    组 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总工会、监察局、民政局

    职责:

    ( 1 )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 等工作;

    ( 2 )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 3 )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善后及家属安抚等工作;

    ( 4 )完成指挥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2.3.8 综合接待组

    组 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

    ( 1 ) 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文字综合工作和事故的总结汇报;

    ( 2 )为事故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 3 )负责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事故的处置情况。

    2.3.9 通信保障组

    组 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网通公司桦甸市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

    职 责: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2.3.10 信息发布组

    组 长:市信息办主任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信息办、安全监管局、桦甸市新闻信息中心、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

    ( 1 )负责对内、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提出信息发布工作意见;

    ( 2 )在指挥部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及新闻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 3 )收集、整理事故抢险救援信息。

    2.4 专家组

    组 长:张俊宝

    成 员:专家组成员

    职责:

    ( 1 )为指挥部应急指挥提供决策 技术咨询 ;

    ( 2 )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提供咨询服务;

    ( 3 )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5 救援队伍

    ( 1 )市消防大队

    ( 2 ) 中石油桦甸分公司救援队

    ( 3 )其他 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

    3 预测、预警

    3.1 建立完善的预测预警系统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安委会办公室与各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信息联系,逐步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和程序,并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并及时维护和更新,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对特大、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一般划分为四级: 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三级预警,并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指挥部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信息发布组统一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 .3 报告发布时限和程序

    报告发布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慌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重大和特大事故可越级上报。

    3.3.1 报告时限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 电话为 :6230265) 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 1 小时内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市危险化学品指挥办公室。值班电话: 6230265 。

    3.3.2 报告的内容

    ( 1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 2 )事故的性质、类型;

    ( 3 )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

    ( 4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 5 )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及对周边的影响;

    ( 6 )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 7 )其他有关系的现场和救援情况。

    3.3.3 报告程序

    ( 1 )事故单位(或目击者)向事发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 2 )事发地安全监管部门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 3 )市安全监管部门向市应急办报告。

    ( 4 )做好不间断续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目击者)应同时向 110 、 119 、 120 报警台报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 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 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按一般(Ⅲ级)、较大大(Ⅱ级)、重大(Ⅰ级)三级启动相应预案。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且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发生此类事故时,由市 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消防部门进行事故救援,按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救援援预案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且事故危害并未随事故发生而结束,由蔓延扩大危险的。发生此类事故时,由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桦甸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实施Ⅱ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发生此类事故时,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请求吉林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启动Ⅰ级响应前,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按Ⅱ级应急流程采取措施。

    4.2 应急措施

    4.2.1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单位 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 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 ;报告当地应急救援机构; 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2.2 指挥协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 总指挥部 立即 组织专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形成救援方案, 组成各应急救援组,指挥、 调集快速反应力量, 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2.3 抢险救援

    抢险救援组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扩大; 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指挥 消防队伍进行灭火和危化品稀释;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增援准备;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4.2.4 环境气象监测

    环境气象监测组对气象、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2.5 交通治安

    交通治安组根据救援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和治安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和警戒线。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维护现场治安,防止 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确保周边群众人身安全,为应急抢险提供交通治安保障; 配合应急疏散组紧急疏散周边居民。

    4.2.6 医疗救助

    医疗救护组与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事发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协调血站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

    4.2 .7 群众疏散防护

    应急疏散组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 确定疏散地点,组织群众逆凤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4.2.8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组按照《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通过各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4.2.9 扩大应急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有扩大、发展并难以控制的趋势时,指挥部迅速作出扩大应急决策,并采取扩大应急救援措施。一方面调整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投入抢险和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救援和扩大应急请求。

    4.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善后处理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和个人的保险理赔工作。

    5 .3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危险化学品事 故按着“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一般事故(Ⅳ级 )由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调查;重大事故(Ⅲ级)由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调查;特大事故(Ⅱ级)由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调查;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由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 部门组成调查组。

    事故善后处置 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 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 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 关信息支持。

    危险化学品企业 和有关部门负责本企业、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危险化学 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建立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报送系统,逐渐建立和完善视频会议系统、图像监控系统和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

    6.3 现场抢险装备及队伍

    6.3.1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3.2 建立桦甸市应急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证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6.3.3 全市现有危险化学品抢险力量和装备:

    市消防大队执勤人数 30 人,曲臂登高车 1 台,中低压泵消防车 4 台;红石林业消防队 30 人,消防车 4 台;吉林省夹皮沟黄金矿业公司消防队 20 人,消防车 3 台。

    桦甸市粮食局各粮库共有消防车 14 台。

    中石油桦甸分公司救援队 30 人,其中抢修组 17 人,防爆堵漏工具 1 套 ,担架 3 副。

    桦甸市液化气站、夹皮沟液化气站各有防爆堵漏工具 2 套,红石液化气站有防爆堵漏工具 1 套。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 根据救援需要,保证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 疗。

    桦甸市人民医院 负责现场受伤人员抢救。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负责治安保障,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打、砸、抢”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故地区的社会稳定。

    6.7 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 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市危险化学品 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建立与其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以迅速调入。

    6.8 资金保障

    危化品企业应 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9 避难场所保障

    依据城市规划,各乡镇(街道)应设立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居民提供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避难场所内设应急指挥部、应急供水、应急居住区、应急照明用电和应急厕所等基本保障设施。

    6.10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 急指挥部设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并充分利用上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全社会都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7.2 培训和演练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职能部门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参加上岗前和常识性培训。

    市安监局每年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2 预案管理

    桦甸市 安监局 负责预案的管理和更新,每年组织专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