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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2009-06-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目的

    为使变电所运行工作人员正确应对和处理变电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意外火灾爆炸事故,达到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正确地进行各项操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将事故造成的破坏和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根据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2 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各生活变电所及现场施工变电所。

    3 职责

    3.1 电气工程处及鸿源公司负责所属各变电所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操作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与扑救监护 。

    3.2 公安保卫部负责事故时的火灾扑救与消防实施。

    3.3 职工医院负责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及转移护理。

    4 程序

    4.1 应急准备:

    4.1.1 变电所运行人员必须经培训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具备一定运行知识和操作技能、熟知运行设备的性能、参数及原理、作用,并能够正确进行日常的运行维护与操作。

    4.1.2  变电所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运行巡查制度,认真按规定检查各设备的运行工况,并做好记录。

    4.1.3  变电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工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及有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技术措施。

    4.1.4  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记当地报警电话号码、熟练掌握各种报警方法及各类火灾的扑救及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性质与使用方法。

    4.1.5 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知火灾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置预案并能正确地进行相关应急处置与运行操作。

    4.1.6  变电所运行人员应对进入变电所内进行检修、操作的人员及相关设备进行监护和确认。

    4.1.7 变电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找人替班 。

    4.1.8 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4.1.9  变电所的布置应远离油库、漆房、爆炸物品存放点、氧、乙炔站及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4.1.10 变电所及运行设备周围相应位置必须按规定放置足够数量的、符合相关灭火要求的消防物品和灭火器材。

    4.1.11 变电所及重要设备周围应设置明显、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4.1.12  变电所及相关重要设备应加装围墙或栅栏并加锁,以防闲杂人误入误攀。

    4.1.13  变电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检验,严禁不合格品投入运行。

    4.1.14 变电所内及设备周围应保持地面洁净、道路畅通,无杂草杂物及检修含油废弃遗留物等易燃品。

    4.1.15 变电所应照明充足,通讯畅通。

    4.2 应急预案

    4.2.1 事故发生时运行人员应迅速判明事故性质、地点及范围并尽可能的快速切断电源并视情况予以扑救。

    4.2.2 当事故严重、火灾较大难以施救时应立即报警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包括拨打公司或项目部内部报警电话、地方消防报警电话、通报电气工程处、鸿源公司等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职工医院。参见 MSOP-00-71《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4.2.3  在报告上级部门以后、消防人员尚未到来施救的空间、运行人员应尽可能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扑救及进行一些适当的停送电操作(主要是有可能危及扑救人员安全的设备的停送电操作)。

    4.2.4  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组织展开灭火救灾时,运行人员要及时提示有关人员注意周围带电设备,并设置隔离措施和标志,以防出现其它意外。

    4.3 文件评审、修订

    事故发生后,电气工程处(鸿源公司)应对本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参见MSP-00-07《文件控制程序》。

    5 相关文件清单

    MSP-00-07《文件控制程序》

    MSOP-00-71《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