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公司恶性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2009-06-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目的

    预防和控制潜在恶性伤害事故紧急事态的发生,并在万一发生情况下能迅速作出有效反应,减少和控制事态所造成影响程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施工现场和其它作业现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化学品灼伤等恶性事故紧急救治行动的控制。

    3.定义

    恶性事故:本预案所指恶性事故是指重伤(含重伤)以上伤害事故。

    4.管理职责

    4.1公司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公司各施工现场恶性事故紧急事态应急措施的全面组织指挥。

    4.2安装分公司等相关基层单位应急小组负责本作业、施工范围事故紧急事态的抢救及现场控制。

    4.3办公室负责事故伤害现场急救知识的培训。

    4.4QES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伤害现场急救措施的的配合、事故的调查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评价。

    5.内容与要求

    5.1事故伤害现场急救知识的培训。

    5.1.1  办公室应将事故伤害现场急救知识的教育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安全知识技能培训的范畴,并将培训计划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

    5.1.2  QES管理中心和安装分公司等各相关基层单位负责急救知识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培训的对象包括各施工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

    5.1.3  事故伤害现场急救知识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5.1.3.1触电急救;

    5.1.3.2化学物品灼伤急救;

    5.1.3.3中暑急救;

    5.1.3.4损伤急救;

    5.1.3.5烧伤和灼伤急救。

    5.2恶性伤害事故的应急响应

    5.2.1  应急器材的配备

    5.2.1.1各基层单位必须配备急救箱及常用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纱布、绷带、夹板、止血带、消毒药品、烫伤药品、防暑药品等。

    5.2.1.2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员应经常对急救器材和药品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短缺应及时补充。

    5.2.2  紧急事态的联络

    5.2.2.1一旦发生事故伤害,现场第一目击人应该首先向周围人员发出呼救并视其情况同时采取有效的现场抢救措施。

    5.2.2.2现场人员听到紧急呼救后应立即赶往事发点进行抢救,如领导不在现场,领班人员应立即用最快联络方法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事故情况。

    5.2.2.3安全人员接到信息后,应携带急救医疗器材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采取现场急救措施。

    5.2.2.4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对情况作出准确判断,并根据判断情况采取有效抢救和控制措施,如果情况严峻,有人员严重伤害,部门领导或安全人员应迅速与公司应急指挥小组联络,报告事故情况。

    5.2.2.5公司应急指挥小组成员接到信息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事故现场控制的全面指挥。

    5.2.2.6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应急指挥人员达到事故现场后,必须尽最快的速度组织现场具备急救知识的应急队员实施现场急救措施。

    5.2.2.7现场急救指挥人员在组织现场急救的同时,应立即指挥应急联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急救中心。

    5.2.2.8应急联络人员在进行求助联络时,必须向对方说明事故发生的详细地点、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联络电话。

    5.2.2.9事故联络人员在向急救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后,必须在事故现场的交通路口等候,为急救车辆引路。

    5.3现场控制和急救方法。

    5.3.1   现场控制

    5.3.1.1如果是触电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抢救人员不能盲目、冒险行动,首先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绝缘工具(木棍、竹竿、橡皮带等)挑开伤员身上的电源,再对伤员采取急救措施。

    5.3.1.2如果是传动机械造成人员伤害,且被伤害人员的身体部位至事故发现时,仍在受着伤害,抢救人员首先应立即将设备关停,再对伤员采取急救措施。

    5.3.1.3当发生恶性伤害事故后,应急指挥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发生点进行暂时封锁和保护,防止继续造成人员伤害,并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现场依据。

    5.3.2   伤员的抢救。

    5.3.2.1在医务人员未赶至现场前,现场指挥人员要争分夺秒,组织有急救知识和经验的人员,采取力所能及的现场急救措施。

    5.3.2.2在进行现场紧急抢救时,抢救人员应先对伤害者迅速作出观察性判断,然后根据判断情况采取急救措施。

    5.3.2.3现场观察性判断的方法是先看神态、呼吸,继摸脉搏,听心跳,再查瞳孔,然后检查局部有无创伤、出血、骨折、畸形变化。

    5.3.2.4如果现场观察判断,伤害者出现呼吸困难、脉搏、心律微弱、紊乱情况,在医务人员未赶到前,有现场急救经验、知识的人员应赶紧对伤害者采取现场人工呼吸进行抢救,直至医务人员赶至现场。

    5.3.2.5在组织现场人工呼吸抢救时,应将伤员抬至空气新鲜流通处,周围人员散开,保持空气流通。

    5.3.2.6如果伤害者出现大出血,抢救人员在医务人员未赶至,或送往医院前根据不同的出血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进行止血处理:

    a)如伤口较小,可用纱布、绷带压迫包扎止血。

    b)如较大出血,不易止住,应以口罩、纱布、棉布、毛巾之类做成垫子放在创口上,然后加之包扎。或者肢体弯曲处,如肘腕、膝腕处加垫,而后尽量屈曲肢体,进行捆扎,以达到压迫止血。

    c)如果是较大动脉出血,用手指、手掌或拳头紧压伤口附近出血血管的近心端(靠近心脏的一端),使血管被压闭住,达到中断血流止血的目的。

    d)如果以上方法均不能止血,可采用止血带法止血。止血带最好选用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也可就地取材 (用胶布、绷带、腰带、衣袖、毛巾、布带等)。此法一般用于上、下肢止血。方法是将肢体抬高,局部垫上敷料、毛巾或衣服等软织物,将止血带适当拉长,在伤口的近心端,绕肢体两周,至伤口无出血时打结固定。

    5.3.2.7对因切割伤所致肢体断离,残端采取止血措施后,断离肢体不能用水清洗(包括生理盐水),应用无菌纱布或手巾等包好后,放入双层塑料袋内,外放置冰块、冰棒冷物,随同伤员立即送往医院。

    5.3.2.8对开放性损伤人员,救护人员在进行止血措施后,在未送往医院前应用无菌纱布或较干净毛巾对伤口覆盖包扎。如有内脏脱出,一般不要还纳入腹,可用干净毛巾或数层纱布覆盖,外用盘腕扣住,保护后再行腹部包扎,并立即送往医院。

    5.3.2.9如因强酸强碱伤害,急救人员应赶紧对伤者的伤害部位用自来水进行冲洗,时间不能少于30分钟,灼伤严重,冲洗可持续更长时间。

    5.3.2.10如有头、面部、眼等灼伤,应优先冲洗处理。冲洗眼部时应将眼睑分开,翻转上睑,使眼球向各方向转动或浸水内洗眼。经上述处理后用抗生素软膏保护。

    5.3.2.11应急指挥人员在指挥事故抢救时,应对伤员情况高度注意,随时观察,并在组织临时救治措施后迅速用车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

    5.3.2.12在同时发生多人伤害情况下,指挥人员应沉着、冷静,指挥救护人员和现场人员分头抢救,并优先重点抢救最危险人员。

    5.4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5.5应急措施的验证

    5.5.1   当发生恶性伤害事故后,QES管理中心应协同应急指挥小组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规定,对应急措施的适应性,有效性进行评价与验证。

    5.5.2   经评价、验证,如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QES管理中心应根据《文件控制程序》规定,及时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6.相关文件

    6.1QES-W/YSQES-018《事故管理规定》

    6.2QES-P-010-YSQES《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6.3QES-P-001-YSQES《文件控制程序》

    7.相关记录

    7.1QES-R/YSBGS-P-001“年度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