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对高空坠落事故及时的做出响应和及时的处理,以便尽可能的减小可能伴随的损失和伤害,保证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收费所在工程建设活动和服务过程中对高空坠落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
3、职责
3.1 收费所根据需要设立应急网络,成立以所长为应急救护小组组长,各股室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应急救护小组,领导收费所的应急工作,并提供应急所需的资源。
3.2 办公室负责高空坠落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3.3 征费站负责组织与现场人员伤害事件有关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3.4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的职责,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为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有关的事项提供便利。
4、措施
4.1 对高空作业所需的各种器材进行定期检修。
4.2 对实行高空作业的人员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3 对实行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高空坠落发生后,应采取现场紧急救护保护伤员的生命,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联系附近医疗部门救治,同时报所应急救护小组、安全监督人员和公司领导,应急救护小组接报后应迅速到现场开展紧急救护工作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2 抢救前先使伤者躺平,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休克等。
5.3 外部出血应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
5.4 搬走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走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
5.5 如伤者外观无出血但面色苍白、脉搏微弱、气促等,甚至神志不清,应迅速躺平,抬高下肢、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抢救。
5.6 骨折时用夹板或木棍等将断骨上下方二个关节固定,如有出血则先止血再固定,并用干净布片覆盖伤口,迅速送医院。
5.7 疑有颈椎损伤,在使伤员躺平后,用沙土袋放在头部两侧使颈部固定不动,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时,只能采用抬颔使其气道通畅,不能将头部后移或转动。
5.8 疑有腰椎骨折时,应将伤员平卧在硬板上,并将腰椎躯干及二侧下肢一同进行固定,预防瘫痪。搬走时应平移,不能扭曲。
5.9 疑有颅脑损伤,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保持气道通畅。若有呕吐,应扶好头部和身体,使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止呕吐物造成窒息。
5.10 在鼻有液体流出时,不要用棉花堵塞,只可轻轻拭去,不可用力擤鼻排除鼻液或将鼻液再吸入鼻内。
5.11 颅脑外伤时,禁止给予进食。
5.12 安全监督人员接报后,迅速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采取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5.13 配合安全监督及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