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保证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及时和响应处理,以便减少可能伴随对环境造成的损失,确保公司的环境健康目标的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办公活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所站。
三、职责
1、公司管理者代表负责主管,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2、各所站指定相应的负责人,成立应急准备小组,建立应急方案。
3、各站所建立各站所的应急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程序:
1、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拔打120、122急救电话,并报单位的值班电话,值班员接到电话后通知应急小组。同时采取救护措施。利用现有条件进行简单包扎,避免出血过多。
2、应急小组必须于5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维护现场,避免闲杂或无关人员进入,要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继续采取救护措施,并疏散人员。
3、应急小组副组长负责接迎120、122急救车。
4、在120、122急救车到来后,协助医护人员和交警人员做好伤员救护、转移、交通疏导等。
5、伤员转移后,应急小组组长还要安排好伤员的救冶、安抚等工作。
6、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应急小组组长需将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