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建质[2004]75号)、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桂建管字[2004]37号)、《南宁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建管[2004]9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项目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预案):
一、目的:
为提高我项目部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1、凡在我项目部建设工程中,发生一次负伤3人以上或直接损失五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凡在我项目部建设工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出现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险情。
三、应急准备:
1、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为保证在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达到及时抢救伤员的目的,成立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董来云(项目经理,联系电话:0771——2820098)
副组长:王党生(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0771——2981684)
成 员:苏湘萍、莫交苟、蒋漓峰、杨东生、陈辉、黎第芳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办公场所(或指挥中心)设在工地办公室、医务室,电话号码:0771——5510730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负责组织健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管理系统,做到指挥管理系统完整、职责明确,保证及时、准确、顺利地完成各种突发事件和事故。
②、负责购买项目部在施工现场所需的各种应急救援的器材和设备。
③、负责对本项目部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演练和培训,使施工现场大部分工人懂得自救的一些基本常识和方法,让他们做到对基本事件和事故能够进行处理。
3、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
及时通知完成自救 小通知 大上报 通知
上报
逐级上报
调查 抢救完成
4、项目部配备应急救援的器材和设备:
①医务药箱(含各种药品);②安全带;③安全帽;④防护用品(电焊手套);⑤消防栓(含软管);⑥灭火器;⑦防毒面具;⑧氧气袋、担架、安全书籍等等。
5、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维护、保养:
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对灭火器材,要定期到有关部门进行年检,并取得相应的合法证件。
四、应急响应:
(一)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1、报告制度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各项目部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应如实填写统一表格《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分公司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
3、报告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和职业资格;
(3)险情基本情况或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通讯联络市应急联动中心:110、119、120、122(二)事故处理各项目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并及时组织实施预案,迅速核实有关情况,立即通报建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会同“110”应急联动中心、公安、供电、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做到:
①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应急联动中心,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建委、市总工会、市建管处安监站。
②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③应立即启动项目部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资等。
④ 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配合抢险。
五、现场发生事故的急救要领:
1、工地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按救治程序采取以下措施:
(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厂)值班员、安全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抢救时要根据伤者的受伤情况采取正确的抢救方法,根据受伤部位正确选择相关的医院,以利抢救,避免死亡;在运送伤员途中要注意保护受伤部位,防止伤势加重。
(3)保护好事故现场:发生事故后,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基层领导干部、安全专职人员除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抢救外,更重要的是亲自布置可靠力量专门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上级调查组到现场调查了解真实情况,便于分析研究,如果现场没有保护或以任何原因为借口拆除事故现场都是错误的,将会为调查工作困难或分析判断错误。尤其是重大责任事故或破坏性事故,不立即保护好现场最易被人破坏,查不出真正的责任者和破坏者,放过坏人,误将破坏事故当成责任事故处理,将重大责任事故当成一般责任事故处理。有的事故由于现场破坏,事故原因查不清,对国家、人民、企业都是不利的。同时安全专业人员及基层还要在现场注意了解事故的知情人、见证人的单位、姓名、工种职务等,以便提供调查组查访。
(4)保持冷静、组织人员、设置警戒,维护好出事周围的正常秩序。
事故发生后,围观群众会立即增多,特别是重大事故,抢救人员工、职工亲属、各级领导周围群众会突然大批涌来,在这种情况下工地的负责人或上级领导要立即组织人员成立现场抢救小组,进行有组织的抢救,既保护现场又要防止次生灾害发生;还要成立警戒小组,注意疏散周围群众,保护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在场的亲属组织好护理小组,以免发生意外。
2、一旦出现中暑、损伤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呼救医院,及通报各相关部门,努力把危险降低到最小程度,具体急救措施如下:
①.中暑的急救措施:
a、轻症中暑:轻者应使患者迅速离开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处安静休息,解开衣服,给予含盐清凉饮料。症状较重者,可服用十滴水,霍香正气水(丸)等,如有呼吸和循环衰竭倾向时,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并可注射呼吸和循环中枢兴奋剂。
b、重症中暑:重者迅速进入医院抢救,治疗原则是降低过高的体温,纠正水和电解质紊乱,促进酸碱平衡,积极防治休克和脑水肿等。
②.烧伤的急救措施:
a、迅速消除致伤因素,以内感立即脱离现场,并迅速脱掉着火衣服,来不及时就地打滚、用水浇或用大衣、毛毯、雨布、棉被等压灭火焰;切忌奔跑、喊叫或用手扑打火焰,以助火燃烧,引起头面部、呼吸道及易燃品将身体覆盖,并迅速脱去燃烧的衣服和防护用品。
b、冷却疗法:小面积烧伤后,立即把伤肢浸泡于清水中30分钟,既止痛又有减轻余热损伤的作用。
c、保护创面:用清洁敷料、被单包裹,但禁用任何药物拭抹。
d、转送:大面积烧伤应尽早转送医院,转送途中应持续静脉输液,并予以镇静镇痛剂,妥善包扎创面,口服或注射抗生素以防感染。
③.电损伤的急救措施:
a、应争分夺秒,迅速切断电源,可用不导电物体如木棍、干竹竿等将电线拔开,或立即关闭电闸。
b、如发现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摩等复苏措施,并迅速送往医院。
④.外伤的急救措施:
a、开放性损伤的现场急救,用无菌敷料加压,包扎创面,抢救休克,吸氧,并迅速送往医院。
b、骨折外(如手、腿等)用木棍等捆绑固定制动,肋骨骨折伤员须保持呼吸道通畅,止痛,以防反常呼吸导致呼吸、循环功能紊乱,产生休克,危及生命。
c、止血:开放性损伤加压、包扎止血。
d、防治感染:及时应用抗生素抗感染治疗。
e、颅脑损伤的病人应积极维持呼吸及循环功能、冬眠、低温、积极治疗脑水肿,以保护中枢神经系统。
为便于急救工作,我们在工地设置专职医生、急救药箱、氧气袋及担架等急救措施。
本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安全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分公司备案。
本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小组,要以该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操作,并结合实际加以进一步完善其应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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