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湖北省民爆行业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企业实际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总部区域内所有控股的分子公司(事业部)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或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不在集团公司区域内的凯龙楚兴、荆门凯龙、麻城凯龙、恩施、广水、黄麦岭分公司据此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分预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 危险因素分析
2.1 企业概况
本公司是1994年由国营襄沙化工厂(9615厂)主体改制组建的,目前集团公司下辖五个分公司(事业部),五个控股子公司。总部位于荆门市区西北5公里圣境山下,安全距离和周边范围内无重大危险源和重要设施(场所)。现有总股本6260万股,资产总额4.15亿元,共有员工一千二百多人,其中直接从事民爆生产销售管理的人员有八百多人,主要生产工业炸药、硝酸铵、纳米碳酸钙、纸塑包装四大系列产品。工业炸药是公司主导产品,拥有膨化炸药、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和震源药柱四大品种和荆门本部、恩施、麻城、黄麦岭等生产点,批准的年生产能力为88000吨。主要原材料(硝酸铵、油相、木粉)、半成品、成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在制造、贮存、运输过程中,存在着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潜在危险,属高风险行业。
2.2 危险源点及原因
2.2.1 危险品生产工房制药混药、装药包装工序,乳化器、塑化锅、三料混药器、球磨机、凸轮粉碎机、轮碾机、提升螺旋等关键设备,工房最大定量3.5吨,最大允许定员22人,因机械电路故障、人员操作失误、温度压力失控,混入杂质,违规动焊、雷击等发生火灾、爆炸。
2.2.2 危险品总库区(含硝酸铵库、中转库)单库最大存量工业炸药200吨,雷管50万发,硝酸铵500吨(属重大危险源),最大允许定员4人,因搬运、装卸操作失误,雷电、失火等引发意外火灾、爆炸。
2.2.3 危险品运输:运输过程中,因车辆故障,驾驶员失误,路况不良及外来因素而导致火灾、爆炸或被盗、被抢、被丢等事故。
2.2.4 其他原因或其他单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3 事故类型
3 应急增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领导组: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成员为分管安全、保卫、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是整个应急增援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3.2应急指挥中心
3.2.1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
成员:总部办、安环处、质技处、保卫处、物业管理处、供应处、人政处、财务处、计审处和事故单位负责人。
3.2.2 主要职责是落实应急领导组决策,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质调配、善后处理工作和对内对外联系及信息报送工作。
3.2.3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现场救援组、综合协调组、保障保卫组和善后处理组。
3.2.3.1 现场救援组组长由事发单位分管副总担任,成员主要是事发单位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公司专业应急队(护企队员)、生产经营单位义务应急队及有关部门人员。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发现场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援预案,统一指挥现场救援人员、设备和物质,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防止事态扩大以及灾后恢复工作。
3.2.3.2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副总担任,成员主要是安环处、质技处、人政处、总部办及其它有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内外联系、通讯保障、事故原因调查、现场录像照相、媒体采访报道,向当地政府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信息报送等工作。
3.2.3.3保障保卫组组长由分管后勤保卫副总担任,成员由财务处、供应处、总部办、化机厂、物业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负责调集应急处理的交通工具、救援人员物质、设备与资金,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保证事发现场供电供水畅通和应急行动的顺利完成。
3.2.4 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人政处(工会办)、事故单位支部书记、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联系医院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核实伤亡人员姓名、身份,安抚慰问伤亡人员家属,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稳定职工情绪。
3.3 成立专业应急队、义务应急队和现场应急小组
3.3.1 专业应急队由公司护企队队员组成,队长为保卫处负责人,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平时要加强应急演练,接警后五分钟之内要赶到事发现场。
3.3.2 义务应急队由各单位青年男员工组成,人数为20~40人,队长为单位负责人,职责是迅速形成单位集体战斗力,开展事故救援。
3.3.3 现场应急小组,以车间和班组为基础,在事发现场就地就近组织起来的救援团体,其组长是车间主任、当班班长或在场的最高党政负责人,职责是组织现场力量开展事故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
3.3.4 组织机构系统图
4 预警与响应
4.1 事故预防措施
4.1.1 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措施,对公司三级危险点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4.1.2 所有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按安全规程严格操作。
4.1.3 有温度、压力要求的工序和设备要随时观察或记录,按工艺规程严格控制。
4.1.4 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执行一设备一制度,严防各种杂质混入设备内或设备带病运行。
4.1.5 所有防雷、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和监视监控系统要定期检测检验记录,确保安全有效。
4.1.6 各级行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公司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2 预警信息确定
4.2.1 生产区、库区周围发生较大山洪、山火,可能危及工库房安全的。
4.2.2 因人为、设备原因导致设备损坏、人员受伤,需对人员、设备进行抢救抢修的。
4.2.3 因人为、设备设施原因导致炸药起火燃烧,可能引起爆炸的。
4.2.4 工库房炸药、设备发生爆炸,已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4.2.5 炸药成品被盗抢,或民爆运输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需公司和上级有关单位、领导协调解决的。
4.3 信息报告(报警)
4.3.1 报警、接警程序
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单位领导、调度室(安全科)、保卫处(火灾时)、医院(人员伤亡时)报警,单位领导接警后应第一时间(3分钟之内)赶赴现场,组织车间班组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向公司安环处、分管领导、公司主要领导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召开现场紧急会议,就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预案启动后,各应急机构按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各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无论大小都应上报集团公司安环处,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或授权安环处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监部门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3.2 报警方式
4.3.2.1 自动报警:当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后,由设在现场的自动报警装置在生产现场和监控室自动声光报警。
4.3.2.2 人工报警:当发生险情后,现场人员就近找电话报警或用手机报警,也可以通过专人和其它方式报警(电话号码附后)。
4.3.3 报警内容
报警人应情绪稳定,语言清楚,内容简洁。主要内容包括:报告人,事故发生具体地点、时间,事故类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现场情况等。(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内容逐一明确)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1.1 I级应急响应(重大事故)。适用于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5.1.2 II级应急响应(较大事故)。适用于发生1~2人死亡,或3~10人受伤,或10~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发生炸药燃烧、山火、山洪可能导致重大灾害后果,或发生民爆物品被盗抢、重大交通事故。
5.1.3 III级应急响应(一般事故)。适用于发生1~2人受伤,或10万元以内直接经济损失,或因发生事故导致停工停产5小时以上。
5.2 响应程序
5.2.1 发生III级应急响应级别:启动二级单位应急预案,由事故单位分管领导指挥,组织设备抢修,人员救治。发生I、II级应急响应级别:由董事长、总经理宣布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各应急组织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按各自职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请求社会救援机构介入。
5.3 响应原则
5.3.1 快速反应原则: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事故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安环处或公司领导报告。
5.3.2 先期处置原则:一旦发生事故,班组、车间、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断电、断汽、启用灭火器、开动雨淋阀或消防阀),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3.3 救人优先原则:发现人员受伤及时实施现场抢救,需要医院救治,立即送往最佳医院或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当火势无法控制,有可能发生爆炸,应迅速将现场人员撤离。
5.3.4 协调作战原则:公司各部门在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4 应急结束
5.4.1 应急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产生着火、爆炸的明火已完全扑灭,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清理完成,设备设施基本恢复正常,按照“谁启动,谁结束”原则,并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结束。
6 信息发布和后期处置
6.1 信息上报与发布。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和证据,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整改措施,提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应向省市主管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报告,或配合上级调查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负责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6.2 生产秩序恢复。现场救援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损坏设备进行抢修,召开员工大会进行情况通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与隐患排查,稳定员工情绪,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恢复生产。
6.3 善后赔偿。善后处理组负责对受伤员工及家属进行救治、安抚,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善后赔付,同时与保险公司、医保局、安监局协商有关赔偿或罚款事宜。
6.4 预案修订。综合协调组组织人员对公司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对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完善。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通信保障。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应保证手机24小时不关机,在外地出差相关领导应立即赶回,应急综合协调办公室或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和领导到位。
7.2 应急队伍保障。公司成立专业应急队,各单位成立义务应急队。一旦有应急需要,公司专业应急队、事发单位义务应急队和有关人员应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排险、救护、警戒、疏导等任务,其它单位义务应急队作为预备队,随时准备投入应急工作。
7.3 应急经费保障。实行特事特办、先用后审原则,所有经费先从公司安全费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支出。
7.4 应急技术保障。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牵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整个救援过程科学、准确。
7.5 应急物质装备保障。保卫处和各单位按规定配备配齐抢险车辆、器材、报警电话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日常检修和保养,雨淋设施和消防阀内水量水压达到要求,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8 培训与演练
8.1 培训。公司安环处、保卫处和二级单位每年对各级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以掌握和熟知预案及相关知识;培训采取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方式进行,让每个员工明确各自角色,即“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
8.2 演练。公司和二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应急演练,演练前要制订详细的演习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9 奖励与处罚
9.1 奖励条件
9.1.1 出色完成早期应急处置工作,方法得当,效果显著,免遭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给予500—10000元奖励。
9.1.2 积极主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或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吃苦耐劳,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给予100—2000元奖励。
9.2 处罚条件
9.2.1 不按规定编制分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演练、培训义务的,给予100—1000元经济处罚。
9.2.2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或拒绝接受调查、在事故调查中作假证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
9.2.3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
9.2.4不服从命令和指挥,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救援工作不积极主动或擅离职守的,给予500—5000元经济处罚。
9.2.5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发生三级一般事故的给予200—5000元经济处罚,发生二级较大事故的给予1000—10000元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发生一级重大事故的给予5000—50000元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本预案由公司安环处负责制定和解释,并上报市安监局、市经委和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局备案,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各分子公司按要求编写分预案和专项预案,并上报公司安环处,原有的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一 本部相关部门人员电话号码
附件二 公司本部应急物资装备名录
附件三 公司本部三级危险点明细表
附件四 危险因素分析及安全防范措施
附件五事故上报记录表
附件六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部)XX工房重要防护目标、报警电话、消防设施、应急疏散设施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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