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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爆炸、灼烫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09-08-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目的

  发生事故后,为使受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后果和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处理预案仅适用于炼铁厂。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3.1.1应急处理工作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现场急救与邢钢公司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2现场应急救援系统

  3.2.1总指挥:主管副厂长;炼铁厂中、夜班调度。

  3.2.2副总指挥:安环主办、生产主办、高炉工区主任。

  3.2.3成员:综合科安全员、炉前作业长、内外勤工长、炉前一号工

  3.3主要职责:

  3.3.1事故发生后,炼铁厂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急救,并向邢钢公司值班领导、安全生产部报告。

  3.3.2紧急情况下,炼铁厂总指挥有权调动炼铁厂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参与现场抢险。

  3.3.3外勤调度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组织好人员的疏散。

  3.3.4安环主办负责组织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4.有关应急救援电话

  4.1调度室:200、201、2042384

  4.2医疗急救电话:2040120

  4.3消防急救电话:2040119

  5.工作程序

  5.1事故发生后,内勤工长立即紧急休风,立即向本单位领导、生产调度报告,也可直接向安全生产部报告。

  5.2任何基层(班、作业区、工区)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5.3总指挥或炼铁厂其他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安生部报告,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急救。

  5.4应急救援及现场自救

  5.4.1事故发生后,现场员工除按以上程序上报外,要积极进行现场急救。

  5.4.2为保证救护车顺利到达事故现场,现场负责人要派专人在厂办公楼前接车。

  5.4.3事故发生后,现场员工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事故调查分析。

  5.5发生爆炸、灼烫事故

  5.5.1部门/单位领导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依据“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组织义务消防队或现场人员实施初起火灾扑救或疏散人员、物资。

  5.5.2在工作区域内发现有人烧伤,现场人员要立即实施救援,扑灭或脱掉燃烧衣物,护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同时报告直接领导。

  5.5.3伤势严重,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急救电话(2040120),迅速准确说明出事地点及伤者情况,并向生产调度(200、201)报告。

  5.5.4如果发生火灾事故,按相应事故预案处理。

  5.5.5做好原始记录,保护好现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分析及安全措施的制定。

  6.应急响应

  6.1发现紧急情况的第一人,应立即向上一级领导、现场组织者等报告,简要说明发生地点、现场情况等。

  6.2接到报告者,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时组织现场人员,采取可行的措施,以控制现场状况的发展。

  6.3本应急机构的主管副厂长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所有有关人员尽快赶赴现场;并亲自或责成他人对现场抢险实施有效指挥。

  6.4事后一周内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需修订、更新或废止。

  7. 应急处理预案培训需求

  各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技能。

  本单位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应急报警;

  应急设备设施的启动运行;

  逃生方法;

  现场人员的疏散、撤离;

  伤员的紧急救护;

  安全或环境事故紧急情况的控制;

  辨识出的可能产生紧急情况和潜在事故的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信息。

  8.相关文件

  8.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策划管理程序》

  8.2《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管理程序》

  9.相关记录

  9.1《应急预案明细表》   附表一    保存期限:三年

  9.2《应急设备清单》     附表二    保存期限:长期

  9.3《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附表三    保存期限:三年

  10.附则

  10.1本作业文件由炼铁厂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

  10.2起草人:

  10.3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