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预案依据
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提高防御自然灾害和应对突发电力安全事故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生产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指导下,结合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预案目的
一旦发生涉电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以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援救相结合。
三、电网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的电气化现状为电源装机容量35180千瓦,电源年发电量20829万千瓦时,110千伏线路1条,9公里,35千伏线路14条,175.016公里,10千伏线路48条,1313.782公里,0.4千伏线路11805公里。110千伏变压器容量80000千伏安,35千伏升、降压站10座,容量222050千伏安,10千伏变压器容量146400千伏安。
四、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电力事故。
五、组织指挥体系、信息传递及快速反应
(一)组织指挥体系
建立防灾抢险及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组,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全面负责抗灾抢险及电力事故的处置。
下设办公室
(二)信息传递及快速反应
1、应急救援处置领导组必须及时收集和发布信息:
(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事故(地震、洪灾、雷雨、大风、冰雹、冰冻、滑坡、塌方、泥石流等);
(2)人身伤亡事故;
(3)人为责任事故;
(4)电力设备(盗窃和破坏)事故;
(5)火灾事故;
(6)交通事故;
(7)第三者责任事故(用户过错波及电网、汽车或其它物体碰击电力设备、建筑工地坠物、盗窃电力设施等)。
2、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或者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1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除特、重大事故外,经认定为考核事故的,均列为一般事故。
3、事故发生地发、供电分公司各有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相关部门(县安监局:7205178;县经商局:7205465)和电力公司应急救援处置领导组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白天7101268,夜间7100455)。
(1)信息报告内容如下: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b、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所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e、事故报告单位;
f、事故报告后,报告单位应做好相应记录备查。
(2)信息报告及快速反应程序如下:
a、应急救援处置领导组在收到信息后,须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开启响应程序,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将信息报告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和通知各有关单位及人员立即到位开展救援工作。事故信息按照程序上报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
b、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主动了解事故情况,做好相应的抢险救援工作。送变电分公司或供电分公司经理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助,其余人员按预案启动后的程序立即到位和开展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c、处置事故的指挥者为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
六、电力调度及通讯
(一)汛期值班负责人当值期间应首先与县防汛办、公司电力调度所联系一次,了解水情、气象和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力调度所启动《地方电网反事故应急预案》。
(三)电力调度所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并维护好通讯设施,以确保市话、内部电话、微波和载波电话的畅通。
(四)各分公司值班室应张贴县及公司相关部门的电话号码。
(五)值班人员应全天开通手机或小灵通。
(六)应急救援处置领导组24小时值班电话号码:。
(七)县防汛办值班联系电话号码:。
(八)应急救援处置体系人员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七、后勤支援系统
当自然灾害或突发电力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应急救援处置领导组根据灾害程度或突发电力事故信息作分析判断后,确定响应级别(红色、橙色和黄色),并明确向应急救援队下达响应级别指令。
(一)应急救援队的组成和组织结构
应急救援队由救援抢险队、物资供应队、后勤支援和信息发布队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1、救援抢险队
2、物资供应队
3、后勤支援和信息发布队
(二)应急救援队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
1、救援抢险队:负责发、输、配电系统的抢险及修复。
2、物资供应队:确保抢险物资及后勤物资的组织和分配。
3、后勤支援和信息发布队:保障物资供应到位,发布信息,安定人心。
八、发电生产系统
(一)组织指挥机构
发电分公司防灾抢险及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领导组,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防灾抢险及电力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宣传动员
汛前积极做好全体员工的宣传动员,使员工积极准备投入到防洪渡汛及电力抢险工作中,并把各项工作做在前面,对防汛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做到安全生产,万无一失,把可能发生的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
(三)汛前准备
1、组织安排防汛抢险人员,使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防灾抢险及突发电力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纪律、值班制度、汛期及雷雨天气下的各项操作规定和现场运行规程。接到险情报告,分公司经理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2、生技科负责做好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在汛期来临前拆除大坝挡水板,并对所有水工机电设备、通讯线路、话机等进行全面检查、检修,并重点处理厂内外排水设施、闸门液压启闭设备、拦污栅、照明设备、防雷设施以及冷却水电缆穿管的密封等。对其它在汛期和雷雨、大风、高温天气易产生故障的设备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
3、财物科在汛期来临前,负责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将防汛抢险物资堆放在指定地点,专人专管,确保能随时取用。防汛抢险物资包括:救生衣、雨衣、雨靴、绳索、照明大灯、行灯、手电筒、杠子、沙包袋、电线、应急抽水泵以及防汛设备的备品备件,如:备用电源、交流接触器、空气开关、刀闸和开关等。
4、行管科负责对厂内外排水沟进行清理疏通,防止雨水漫进主厂房,并重点处理主、副厂房漏雨及渗水的部分,以防雨水危及电气设备安全,保证站内有一辆值班车和值班驾驶员,且随时处于可出车状态。
5、安监科负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确实容易发生危及电气设备安全、易发生险情的部位要求相关部门必须限时处理。
6、船闸班在汛前负责对交通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船上应备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雨衣、竹竿、照明灯、绳索等物品。
(四)汛期制度
1、防汛抢险值班日期:每年4月30日起至9月30日止。
2、防汛抢险值班时间:实行每日24小时工作制。
3、严格遵守防汛值班制度,分公司防灾抢险领导组和办公室及各检修班、船闸班、运行值,应做好各自的防汛工作记录。防汛抢险办公室负责收集汛期资料,定时与公司及县防汛办联系,报告汛情和上、下游水位。
4、当值负责人为当天防汛抢险责任人,当值值长为实施责任人。实施责任人和其他值班人员必须服从当值负责人的指挥。各运行坚守岗位,遇到险情或事故,应电话及时通知抢险值班人员,并立即报告负责人或防灾抢险领导组。
5、主汛期间,抢险人员一律不轮休、请假、夜间值班员不得离开分公司。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有重大汛(灾)情通报的情况下,抢险队员和检修人员应留守待命。
6、一旦出现险情或事故,抢险员和检修员应迅速到位,在值班负责人领导下,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或险情扩大,并及时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站外抢险员和检修员在接到抢险通知后,应立即赶到分公司,投入抢险工作。
7、在大雨天气时,应派专人巡视厂区及各排水沟,遇有险情及时报告。
(五)黄葛灏发电分公司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1、确保厂用电。暴风、雷雨天气时,应提前将一台机组解列空载运行,在其它机组全部跳闸且全厂失电的情况下,立即将空载运行的机组并入6.3千伏母线,只供厂用电。
2、暴风、雷雨天气时,值班员应将门、窗关好,防止电气设备进水,并检查厂房渗漏、飘雨情况,对电气设备采取防遮雨措施,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3、在暴风、雷雨天气机组全部并网运行时,须向公司电力调度所申请将35千伏邓黄线#713开关做热备用。
4、尾水位高于254.00米时,应将#2、#3机组的桨叶至手动全开位置,并加强对顶盖排水系统的巡视,必要时投入移动抽水泵辅助排水。
5、在水导被淹时应及时拆除顶盖排水泵电机,并在水淹至接力器漏油部位前,投入漏油泵把油抽干后切除电源,并将漏油箱进、排油阀关闭。
6、主汛期间厂内集水井应严格执行分公司《集水井操作规程》。
7、在汛情期间,船闸值班员应密切观察水工建筑物情况,遇有险情及时报告。交通船应停泊在安全水域,并保证能随时调用。交通船应派专人看守,密切观测洪水涨、退情况,及时调整交通船的固定绳索。
8、上游水位高于263.50米时,船闸禁止通航。
(六)发电分公司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1、确保厂用电。暴风、雷雨天气时,应提前将一台机组解列,单独带厂用电运行。
2、暴风、雷雨天气时,值班员应将门、窗关好,防止电气设备进水。
3、船闸上闸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4、船闸上闸门充水阀在没有防汛命令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在防汛命令明确要求充水阀投入泄洪时,应根据防汛领导组命令执行操作。
5、船闸下闸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并由闸门竖向锁定杆锁定。当上游水位超过272.00米时,加装挂钩锁定,并根据防汛命令确定是否加设钢丝绳拉紧以作安全储备。当上游水位超过273.50米时,拆除上闸门栏杆及冲水阀栏杆,并对液压油管作固定处理。船闸班应做好所需物资的准备和安全技术工作。
6、汛情期间,船闸值班员应密切观察水工建筑物情况,遇有险情及时报告。交通船应停泊在安全水域,并保证能随时调用。交通船应派专人看守,并密切观测洪水涨、退情况,及时调整交通船的固定绳索。
7、上游水位高于272.00米或下游水位高于268.20米时,船闸禁止通航。
8、为保证泄洪闸工作门在泄洪过程中抗拒横向风力,防止振动而造成事故,应将闸门固定在悬空位置,上部由启闭机牵引,下部用钢丝绳连接门栓和预埋拉环,对未预埋拉环的,采用检修门固定方式进行。闸门固定后,必须断开电源,以防误操作。
9、对三台移动式启闭机,在其工作期间应重点注意制动器,并防止因漏雨使抱闸松滑而酿成事故。
10、为保证安全弃水,应按照泄洪闸四孔同时均匀泄洪的方式进行。
11、闸门提升高度的确定,除了以泄洪流量为依据外,还应避免闸门振动。每次提门时应观察闸门是否产生振动现象,摸索其规律避开振动区域,防止因振动发生闸门疲劳损坏。
12、闸门提升和关闭操作的顺序如下:
开启:冲沙廊道闸门,冲沙闸门,#4、#3、#2、#1泄洪闸。
关闭:#1、#2、#3、#4泄洪闸,冲沙闸门,冲沙廊道闸门。
13、在晚高峰期间(19时~23时)关门后,若遇水位上涨至272.20米时,不可按均匀泄洪的规定操作,而应按顺序升启#4、#3泄洪闸控制水位不超过272.30米,以保证弃水过程中减少对尾水波动的影响。若两孔泄洪闸全开(以闸门底部露出水面为限)仍不能控制水位上涨时,应陆续开启#2、#1泄洪闸及冲沙闸门、冲沙廊道闸门,以保证上游库区的安全。
14、为减少洪水对上游库区造成损失,在接到洪水预报后应安排提前泄洪,泄洪控制水位按时间的不同以每小时降低0.10米计算,预计洪水到达前5小时控制在271.50米。
15、当洪水流量达到2250米3/秒时,应全部提起泄洪闸和冲沙闸。
16、严禁泄洪闸门工作门顶翻水过流,使闸门失稳而损坏。只要有一孔泄洪闸未开启,就严禁上游水位超过272.30米。
17、当上游水位达到273.80米时,若水位继续上涨应撤离前池抽水的两台电机,厂内消防用水改用主厂房的消防泵。
18、当上游水位达到275.30米时,若水位继续上涨应撤离主厂房顶部的障碍物。
19、当上游或下游水位超过发电水位限制时,应停机防汛。上游发电限制水位275.75米;下游发电限制水位272.15米。
20、当水头低于最低水头3.60米时,应停机,以防振动和其它因素对机组安全产生危害,停机防汛后,运行人员的工作重点:
(1)必须保证厂用电的供电可靠性;
(2)投入检修密封,加强对水导的巡视,防止水导进水;
(3)密切关注渗漏井、检修井的水位变化情况。在停泵后应关闭各出水阀,以防河水倒灌;
(4)检查厂房渗漏情况,对电气设备采取防遮雨措施,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九、供电及电力网络
送变电分公司和供电分公司防灾抢险及突发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领导组,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辖区内的防灾抢险及电力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防汛抢险
1、汛前准备
(1)组织安排防汛抢险人员,使责任落实到人,执行防洪渡汛及突发电力事故期间的有关纪律、值班制度、汛期雷雨灾害天气情况下的各种操作规定和运行制度。
(2)公司各职能部门、送变电分公司和供电分公司,应认真做好设备的汛前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彻底消除设备缺陷。
(3)准备好防汛抢险的物资,以备在灾情发生时能及时运达抢险现场,尽可能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2、防汛措施
(1)严肃值班纪律,送变电分公司和供电分公司在主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对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特别是易受雷雨损坏和洪水淹没的电力设备、电力设施、电力线路应加强巡视检查。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和雷雨洪灾后的补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要保证通讯设备完好和防洪联系的畅通,主汛期应保持与当地政府及防汛指挥部的联系,随时待命,对突发电力事故要及时启动抢险应急救援预案。
(2)电力调度所根据各类突发电力事故的特殊性,启动《地方电网反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抢险施救工作的电力供应。
(3)由城关供电分公司牵头并会同送变电分公司,负责确保县委、县府或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电力供应,其供电方案如下:
a、正常运行状态下,由10千伏高府线#913开关供电;
b、若高峰变电所全站失电或10千伏安府线#915开关发生故障,则由10千伏安府线#915开关供电;
c、若35千伏高峰变电所和35千伏安河变电所均失电,则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迁至电力公司总部,利用电力载波或微波通讯设备进行指挥联系。
(4)生产技术部要加强发电、输电、配电设备的监督管理,保障主汛期公司电力网络的正常运行。
(5)送变电分公司和供电分公司应严格执行本辖区的防灾抢险及突发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按“先人后物,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确保担负防汛抢险工作的单位或指挥机构的电力供应,及时修复损坏的供电设施。针对沱江河沿岸的供电区域情况,由所在地供电所、站负责在洪水险情来临前,对沿河两岸的供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断电)拆除和搬迁,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抢险用临时照明工作,险(灾)情结束后,迅速恢复供电。
(二)突发电力事故
1、送变电分公司和供电分公司抢险施救组指挥员有权根据突发电力事故抢险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1)调集或组织抢险(修)施救工作人员;
(2)使用各种储备的电气备品、备件和抢修用工器具;
(3)截断电力、可燃气体的输送和限制用火用电;
(4)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5)抢险施救指挥员原则上由分公司负责人担任。
2、110千伏、35千伏变电所及110千伏、35千伏送电线路发生电力事故,由送变电分公司负责。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立即安排抢修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施救。同时,根据现场情况按有关规程采取相应的应急安全措施处理。
3、10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供电分公司负责。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施救,同时,根据现场情况按有关规程采取相应的应急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4、当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事故(地震、洪灾、雷雨、滑坡、塌方、泥石流、大风、冰雹和冰冻)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时,事故发生地负责人或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处置办公室、安监科、电力调度所、送变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和计划财务部,并根据现场情况,按有关规程对其采取应急安全措施进行处理,事后书面报告公司应急救援处置办公室。
5、当发生用户电气设备事故,波及或影响电力系统时,事故发生地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公司应急救援处置办公室、安监科和电力调度所,以便追究事故责任和进行安全调度。
6、当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用户自身过错;汽车碰击电杆、变压器、电气设备;建筑工地坠物、抛掷物体、盗窃电力设施等),值班员或维护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监科和电力调度所(盗窃电力设施事故,拨打报警电话:110和公司党委综治办),以便追究事故责任和进行安全调度。
7、当发生人为操作责任事故(配变新投运或线路设备检修后投运等),其管辖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处置办公室、安监科,并在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调查取证。
8、火(情)灾事故及车辆交通事故
(1)当发现火情或发生火灾事故时,发生地所在分公司的任何员工,必须采取的措施如下:
a、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b、及时组织灭火力量扑救;
c、准确使用灭火器材;
d、及时组织疏散和救护火灾围困人员;
e、及时报告公司党委综治办、安监科。
(2)当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采取的措施如下:
a、立即正确采取处理事故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按规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b、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c、迅速抢救伤员并与120急救中心联系;
d、及时报告公司行政办汽车班长和安监科。
9、各供电分公司抢险人员接到抢险命令后,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立即赶赴指定地点,积极进行抢险施救。
十、预案演习与应急培训
(一)预案演习
突发电力事故预案演习由应急救援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结合公司实际编写演练计划,全面负责演练的策划、安全、指导、技术和宣传等,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应急训练
突发电力事故应急培训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培训工作,全面负责编制培训方案,对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十一、责任与奖励
突发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公司突发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组负责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十二、预案管理与修订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管理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公司电力突发事故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
(二)预案修订
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等,电力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适时修订本预案。
十三、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2008年5月6日公布施行。原公司电〔2006〕30号文《防灾抢险及突发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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