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气处理站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突发各类生产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联络,应急报告、指挥,应急措施等要求。
本预案适用于厂各天然气处理站。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 1 应急组织
应急组长:厂长
应急副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运行科、计划科、安全科、天然气管理中心、物资中心各生产工区等
2.2 应急组织职责:
2.2.1 组长全面负责重大抢险事件的处理,发布应急处理指令;
2.2.2 副组长负责现场的整体指挥;
2.2.3 生产部门负责现场协调、工艺流程的切换、电力设备的协调;
2.2.4 安全部门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2.2.5 天然气管理中心负责制订临时生产、停产、恢复生产技术方案;
2.2.6 设备物资供应等部门负责物资供应保障。
3 应急联络、报警、现场指挥程序
3.1 应急联络
遇险情—电话或手机→向总值班员报告并通知应急指挥小组及各有关部门→给工区值班室打电话要求按预案实施同时→抢险,用手机联络。
外部方式:遇险情电话手机→ 上级公司—电话手机→抢险,用手机联络。
3.2 常用电话
厂总值班室:2561491或2561591 气管理中心:2561841或2563211岔中工区:2566354或2566228 零散井工区:2566013或2566548 苏桥工区:2563491或2563492 岔北工区:2566373或2566228 岔南工区:2566894,2566704
3.3 指挥程序
包括站级指挥程序和厂级指挥程序两种。站级指挥程序由站长直接下令给站内员工而将处理站应急预案付诸实施;厂级指挥程序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通过应急指挥部将厂级应急预案付诸实施。
4 应急事件及具体应急措施
4.1 应急反应级别划分
一级:天然气处理站轻烃储罐发生着火爆炸事故、装置区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二级:轻烃储罐泄露着火事故、天然气管线泄漏事故、罐区装车场装车火灾事故、深冷轻烃泄漏事故、天然气加热炉火灾事故。
三级:脱乙烷塔超压事故、放空系统压力超高事故、氨系统突发泄漏事故。
4.2 应急反应
4.2.1 三级应急反应:脱乙烷塔超压事故、放空系统压力超高事故、氨系统突发泄漏事故时,启动三级应急预案。同时三级预案总指挥随时向二级预案总指挥报告事故发展情况,三级预案相关人员对口向二级预案相关人员汇报并获得信息指导,二级预案相关人员做好信息传递和应急准备。二级预案进入预警状态,总指挥可以根据现场变化情况,随时发出启动指令。若三级预案进入终止程序,二级预案预警状态自动解除。
4.2.2 轻烃储罐泄露着火事故、天然气管线泄漏事故、罐区装车场装车火灾事故、深冷轻烃泄漏事故、天然气加热炉火灾事故,启动三级、二级应急预案。同时二级预案总指挥随时向一级预案总指挥报告事故发展情况,二级预案相关人员对口向一级预案相关人员汇报并获得信息指导,一级预案相关人员做好信息传递和应急准备。一级预案进入预警状态,总指挥可以根据现场变化情况,随时发出启动指令。若二级预案进入终止程序,一级预案预警状态自动解除。
4.2.3 一级应急预案:天然气处理站轻烃储罐发生着火爆炸事故、装置区发生着火爆炸事故,紧急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各级预案无预警状态,直接进入应急实施阶段,且同时进入终止程序。
4.3 报告制度和内容
4.3.1 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部位及初步判定原因;
4.3.2 突发事件灾害及人员伤亡情况;
4.3.3 生产(工作)运行及员工生活情况;
4.3.4 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抢险措施情况;
4.3.5 预见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情况及防范措施建议;
4.3.6 请求援助事项等。
4.3.7 突发事件的报告内容要不断补充完善。
4.3.8 突发事件发生第一次报告后,油公司和采油二厂将同时指定专门的联络人和通讯方式,保持不间断的通讯畅通。
4.4 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站点值班领导除立即按报告流程进行报告外,同时立即组织人员进入事故紧急状态,按日常事故演习进行应急处理;厂安全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根据情况下达指令,立即组成事故处理小组,迅速赶往现场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如有人员伤亡、火灾或需维持治安分别报就近的120急救中心、119火警和公安部门快速赶往现场进行紧急救援。
4.5 生产事故应急措施
4.5.1 装置区发生着火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4.5.1.1 立即报火警,报清着火地点、时间及着火介质;
4.5.1.2 向生产调度汇报,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5.1.3 立即打开进出装置连通阀门,关闭装置进出口阀门,关闭加热炉燃气阀门,杜绝站内存在火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切断着火区域的电源;
4.5.1.4 启动消防水泵,利用站内的消防水,对着火区域进行隔离和降温,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4.5.1.5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对受火势威胁或辐射作用的临近设备或装置,通过关阀、断料、降压、降温、放空、导流等工艺措施,消除爆炸危险,辅助控制火势;
4.5.1.6 组织人员疏通消防通道,站门口和站内岔路处留有专门人员守侯引导,确保消防车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着火地点;
4.5.1.7 向消防指挥简要介绍事故的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配合消防人员导流等工作,消防对立即进行明火扑救、隔离着火区域与相临设备;
4.5.1.8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后,安排各专业小组开展工作,确保火势快速扑灭;
4.5.1.9 着火区域明火扑灭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安排消防车辆对灭火现场加强监护,防止余火复燃,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撤离人员、车辆顺序和时间,各种车辆及相关人员按顺序撤离;
4.5.2 轻烃储罐发生着火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4.5.2.1 立即报火警,报清着火地点、时间及着火介质;
4.5.2.2 向生产调度汇报,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5.2.3 立即打开进出装置连通阀门,关闭装置进出口阀门,关闭加热炉燃气阀门,杜绝站内存在火源,在装置区内关闭去罐区的各种进料,根据现场情况,在装置区内通过放空管线,缓慢对装置进行泄压;
4.5.2.4 启动消防水泵,利用站内的消防水,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着火储罐进行隔离和降温,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有喷淋系统的单位应立即启动盆淋系统,对着火储罐及相临储罐进行降温处理;
4.5.2.5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切断着火储罐与受火势威胁或辐射作用的临近储罐;
4.5.2.6 组织人员疏通消防通道,站门口和站内岔路处留有专门人员守候引导,确保消防车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着火地点;
4.5.2.7 向消防指挥简要介绍事故的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配合消防人员导流等工作,消防对立即进行明火扑救、隔离着火储罐与相临储罐;
4.5.2.8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后,安排各专业小组开展工作,确保火势快速扑灭;
4.5.2.9 如果火势无法控制,消防指挥应通知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积极组织疏散人员;
4.5.2.10 着火区域明火扑灭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安排消防车辆对灭火现场加强监护,防止余火复燃,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撤离人员、车辆顺序和时间,各种车辆及相关人员按顺序撤离;
4.6 善后处置
4.6.1 应急预案终止程序。
事故处置完后,经事故现场指挥部人员检查后确认后,不再发生泄漏和二次燃烧时,各级应急抢险指挥小组逐级上报,最后由厂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终止程序。
4.6.2 事故调查。在主管安全的副厂长指挥下, 组成由安全、保卫、生产运行、工程技术、人事、工会、纪委等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 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重点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实。
4.6.3 找出预案本身或者在预案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措施不当或者协调不利的问题,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认真加以完善。
5应急设备及其他
5.1 应急设备设施
罐区:手推式灭火机4套;装置区:手推式灭火机8套;消防车(油田消防大队提供)
5.2 灭火器使用方法(略)
5.3 常用救护知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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