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1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廊坊供电公司电力基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提高应急情况下事故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廊坊供电公司电力基建正常施工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结合xx供电公司电力基建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廊坊供电公司应对和处理因电力基建引发的一般及以上事故。
1.3.2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xx供电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制订电力基建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的基建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各施工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内容和要求,制订详细的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力基建事故发生;加大基建安全文明施工的培训力度,提高施工队伍的安全意识,确保电力基建的安全和质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电力基建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1.4.2在公司处置电力基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公司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等应急工作。
各施工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直接指挥、领导管辖范围内的基建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等应急工作。
1.4.3 救援通则:现场作业人员采取积极措施,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救治。同时向规定的应急办公室(应急小组)汇报。
1.4.3在电力基建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救援人员的伤亡,防止主要设备和重大机械的损坏。
1.4.5加强基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基建安全的控制能力和控制水平。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1.1建立自上而下的电力基建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廊坊供电公司成立电力基建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廊坊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廊坊供电公司主管生产、基建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安监、基建、生技、调度、变电一工区、变电二工区、输电工区、修试所、车辆管理中心、物资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华北电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1.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2)在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就廊坊供电公司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援助;
(3)统一领导廊坊供电公司电力基建事故抢险、救援及应急处理工作;
(4)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5)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6)发布相关信息,向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和廊坊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2.1.3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廊坊供电公司安全监察处。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部属的各项任务;
(2)监督执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订公司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1.4 各项目部应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详细制定本项目部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响应计划,预案中包括人身触电、高空坠落、起重机械、火灾、爆炸、坍塌、洪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及因基建引起电网非正常停电等事故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及响应机制。
3、事故事件
3.1事故事件分类
重大安全事故分为:
(1)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
(2)重大及以上机械、交通事故。
(3)重大及以上火灾、爆炸事故。
(4)大面积暴发的传染病、食物中毒。
(5)放射性物品泄漏、丢失。
(6)化学危险品大量泄漏和出现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3.2事故事件分级
3.2.1人身伤亡事故
3.2.1.1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3.2.1.2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3.2.2机械设备事故
3.2.2.1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6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机械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的安全事故)。
3.2.2.2特大机械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2.3交通事故
3.2.3.1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交通事故:
(1)一次造成死亡 l—2人。
(2)一次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3)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3.2.3.2特大交通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交通事故:
(1)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
(2)一次造成重伤 l1人以上。
(3)一次造成死亡1人且重伤8人以上。
(4)一次造成死亡2人且重伤5人以上。
(5)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3.2.4火灾事故
3.2.4.1重大火灾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火灾事故:
(1)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以上。
(3)死亡重伤10人以上。
(4)受灾30户以上。
(5)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2.4.2特大火灾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火灾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
(2)重伤20人以上。
(3)死亡、重伤20人以上。
(4)受灾50户以上。
(5)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3.2.5传染病
传染病是指能够在正常人群中引起流行的感染性疾病。
3.2.6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化学性、细菌性、有毒动植物等食用后造成食物中毒。
3.2.7自然灾害
指地震、水灾、台风、暴风雨等损失较大的灾害。
3.3 启动预案条件
当电力基建发生上述任何一种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廊坊供电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报告
4.1.1 当电力基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项目部立即启动本项目部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响应计划,同时项目部(或监理部)将有关情况快速报告廊坊供电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电力基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部门。
4.1.3 公司电力基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情况,召集紧急会议,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各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1.4 公司电力基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领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 应急救援
4.2.1 电力基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公司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地方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公司电力基建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请求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进行应急救援。
4.3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电力基建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现场伤亡人员已全部脱离现场,伤员全部转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现场的不安全势态已完全控制。
5 应急保障
5.1 物资保障
5.1.1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充足的事故应急所需的各类应急救援物资。
5.1.2 公司认真做好车辆及救援机械的准备工作。
5.2人员保障
5.2.1公司及所属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属地电力基建施工工作的实际,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或抢险小组),人员名单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备案。随时听从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调遣。
5.2.2结合应急工作需要,聘请由电力基建、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电力应急专家组,调查和研究电力基建应急预案的制订、完善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3技术保障
5.3.1 公司及各工程项目部应结合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事故规律,进行风险分析及危险点分析与辨识,建立健全电力基建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处理过程的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并落实防止电力基建安全事故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5.3.2 公司及所属各有关单位、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全员安全技能、应急救援相关知识的培训及模拟演练工作,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5.3.3与当地医疗部门进行团结协作,提高事故救援的时效性和救援成功率。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6.1.1 公司及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应急工作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应急预案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
6.1.2 公司及所属各有关单位、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加强电力基建安全文明施工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自保意识,从源头上杜绝电力基建事故的发生。
6.2 培训
6.2.1 公司及所属各有关单位、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全员安全技能及紧急救护法的培训工作,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6.3 演习
6.3.1 公司及所属各有关单位、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电力基建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通过演习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从而完善电力基建事故应急预案。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管理体制变化,廊坊供电公司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预案解释部门
7.2.1 本预案由廊坊供电公司安全监察处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7.3.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电力基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流程图
电力基建事故
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公司应急处理办公室
应急救援与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
应急结束
技术保障
装备保障
人员保障
地方政府
应急领导小组
公司相关单位
项目施工负责人或现场监理人员
事故
9、电力基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通讯网络(略)
考虑是否备案移动电话:应有移动电话联系方式,并要求有关人员24小时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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