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统一指挥、分工参与、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事件或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或减轻事件或事故发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
1.2.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5〕105号);
1.2.3、中铁工程总公司《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响应预案》(中铁程安〔2005〕287号);
1.2.4、《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处理突发事件工作制度》(隧办〔2003〕118号);
1.2.5、《中铁隧道集团工程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隧理事安质[2006]4号)。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发生与工程相关的下列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人身伤亡、工程质量事故;
(2)环境污染事件;
(3) 铁路行车事件;
(4)职业病、急性中毒事件;
(5)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火灾事件;
(6)交通事故;
(7)机械设备事件(包括电力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件);
(8)自然灾害事件;
(9)对公司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事件。
1.4 术语和定义
1.4.1 突发事件:指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员工伤亡、财产损失或企业名誉损害的重大事件。
1.4.2 事件单位:指突然发生事件的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1.5 事件的界定
1.5.1 特大事件。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件。
1.5.2 重大事件
(1)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事故;
(2)一次死亡和负伤人员合并10人以上事故;
(3)在北京市、上海市等特殊地区发生的死亡事故;
(4)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见附件1);
(5)集体急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和其他中毒,一次10人以上事故。
(6)中断或延误营业线行车:繁忙干线的单线或双线之一满3小时,双线满2小时;干线的单线或双线之一满4小时,双线满3小时;其他线路满6小时。
(7)可能造成重大或多人伤亡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施工生产的自然灾害。
(8)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施工生产的机械设备事故。
(9)对集团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由集团公司确定。
1.5.3 一般事件。发生的事故事件,已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尚达不到重大事件级别。
1.6 工作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严谨科学,规范有序;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抢险救援。
1.6.1 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公司各单位也必须按照本原则组织实施;公司相关部门按照系统管理原则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加强抢险救援系统工作指导,严格依照预案程序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6.2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实行公司、项目部的应急救援机制,并与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及集团公司的应急救援机制相协调。
1.6.3 严谨科学,规范有序。依照事件属地管理原则,对重大及其以上事件的处置一般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处置主体,公司、项目部应积极主动,有效配合,以严密的组织、严明的纪律参与处置活动,采取严格有序、科学有效措施,将危害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1.6.4 反应快速,运转高效。事件一旦发生,发生单位应准确分析局面,迅速判明影响,遵循率先抢救、初步调查、及时上报的原则,同时落实保护事件场地、隔离闲杂人群等慎重而积极的措施。并按照事件级别规定向公司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正确报告,必须正确掌握舆论导向,按规定传递信息。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公司成立工程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见附件2),其职责为:
2.1.1 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组织和协调公司内一般及以上事件的应急抢险和调查、处置。
2.1.2 履行应急值守,对外报告和发布信息的确认或建议。
2.1.3 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进行确认或提出建议。
2.1.4 为事件抢险救援和调查提供各项支持,调度或协调应急设备、人员、物资和经费。
2.1.5 决定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
2.2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3 突发事件处置牵头及主要责任部门。主要责任部门如下,相关部门为连带责任部门。
序号 |
突发事件名称 |
主要责任部门 |
1 |
生产安全事故 |
安全质量管理部 |
2 |
工程质量事故 |
安全质量管理部 |
3 |
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 |
安全质量管理部 |
4 |
职业病、急性中毒事故 |
安全质量管理部 |
5 |
爆炸物品事故 |
安全质量管理部 |
6 |
道路交通事故 |
安全质量管理部 |
7 |
火灾事故 |
安全质量管理部 |
8 |
危险物品事故、物资事件 |
设物部 |
9 |
自然灾害(洪灾) |
工程部 |
10 |
机械设备事故 |
设物部 |
11 |
对企业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
总经理确定 |
2.4 突发事件处置配合部门
2.4.1 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文件、指示、信息的传递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2.4.2 公安分处。依据《中隧集团预防和应对治安事件工作预案》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治安保卫工作。
2.4.3 党委工作部。依据《关于转发《中铁隧道集团突发事故(事件)舆论应对预案》的通知》负责应急处置中与外界新闻单位的协调工作。
2.4.4 工会。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2.5 公司各项目部为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各项目部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并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组织或参与一般以上事件处理工作,协助现场指挥部对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6 现场指挥部人员构成
2.6.1 重、特大事件由集团公司协调、配合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及中铁工程总公司处置。
2.6.2公司参加重、特大事件现场指挥部,实施综合协调、抢险技术、现场调查、善后处理、后勤保障五项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6.3 一般事件由公司协调、配合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处置。公司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综合协调、抢险技术、现场调查、善后处理、后勤保障五个工作组,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7 现场指挥部人员工作职责
(1)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公司总经理或片区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公司副职领导、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事件单位主要领导。
成员:公司职能部门、事件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综合协调组
由属地政府部门或公司牵头,事件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行政、技术和调度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公司安质部、工程部、设备部或事件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联络承办。
工作职责: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属地政府要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工作;②确保现场治安、医疗救援和交通、通讯、安全通道畅通;③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对外发布信息和新闻报道;④汇总上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事件调查资料。
(3)抢险技术组
由属地政府部门或公司牵头,事件单位相关部门行政、技术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公司工程部、设备部或事件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职责联络承办。
工作职责:①初步勘验事件现场,提出事故或险情处置建议意见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②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运输工具,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现场调查组
由现场指挥部牵头,公司、事件单位有关部门专门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公司安质部、工程部、设备部或事件单位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联络承办。
工作职责:协助负有法定职责的部门对事件公正调查取证,并将调查所取物证等材料,在应急结束后如实、完整、及时送交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5)后勤保障组
由现场指挥部或事件单位牵头,所属有关职能部门、现场单位等人员参加。具体工作由事件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联络承办。
工作职责:①负责抢险救援及调查工作人员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后勤服务;②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信)工具、器材,以及急需的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6)善后处理组
由现场指挥部、地方政府部门或事件单位牵头,事件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事件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主责联络承办。
工作职责:①对事件或险情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处置、安抚和理(索)赔工作;②负责工程现场内部及周边的治安保卫工作;③负责保障现场秩序、企业工作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3. 预防机制及行动
3.1 按照分级管理,独立负责工作原则,各单位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单位各类具体操作预案,重点针对“十八项卡死制度”中的重大危险源,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测、预想、预防措施,进行动态监管机制,开展查安全思想、查制度、查事故隐患、查危险源辩识和控制的“四查”工作必须坚持把治理和整改隐患措施落到实处。
3.2 按照科学严谨,规范有序工作原则,各单位将处理事件工作纳入系统管理。切实加强预案的传达与培训和模拟演练,使员工熟知预案,提高自身保护和抗灾、救灾、能力。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遇到险情,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清醒有序处理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突发事件报告
4.1.1 不论是发生一般事件还是重、特大事件,事件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上报片区分管领导,同时以电话报告至公司主管部门和调度,然后尽快以传真或梦龙等形式续报书面报告。同时确定联络负责人和现场调度值守人员,负责收集、记录全面情况,沟通各方联系,统一向公司调度及相关方续报,防止无人值守、多头报告、报出内容不一。
第一时间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单位、地点及时间;发生事件性质、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主要险情等。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或电话;
续报内容:重大及其以上事件事故必须每1~2小时一报。报告处置和抢险救护进展情况、现场指挥长发布的指令和要求、现场工作情况、实施《预案》情况、现场处置稳定情况、员工(含协作队伍)稳定情况、上级单位及其领导的指示、地方政府的指示要求、投入资源和成本、赔付和索赔情况、存在问题等。
4.1.2片区分管领导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总经理、党委书记,以尽快确定应急方案。公司主管部门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做好相应应急准备。
4.1.3 凡是发生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事件,不论大小等级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公司工程管理调度和安质部。对发生的重、特大事件或事故,在报告公司的同时,报告铁路运输部门。
4.2 相关部门(单位)值班电话
工程管理部调度值班:xxxxxxxx(部长)
设备管理部:xxxxxxxx(部长)
安全质量管理部:xxxxxxx(部长)
传真:xxxxxxx(办公室) xxxxxxxxx(调度)
4.3 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区别报告属地主管政府部门(见附件3)。
4.4 分级响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工作原则,实行分级响应展开救援。
4.4.1 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和作业环境严重破坏及相应的事件,项目部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由项目部及时直接向片区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由片区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4.2 一般事件,片区分管领导为事件处理指挥者,与相关公司领导协商,组织相关部门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对事件处置发出指令,做出决策,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4.4.3重、特大事件,集团公司领导、相关部门为事件处理指挥者,和公司领导小组成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对应急方案进行审查、评估及完善,并对事件处置发出指令,做出决策。
5. 工作程序
5.1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附件4)
5.2 现场紧急处置程序
5.2.1 事件单位根据事件情况,首先启动应急预案。
5.2.2 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2.3清理事件现场。根据事件的潜在隐患,对已经造成人员、环境损害或可能继续造成的新危害,视情迅速采取疏散、转移、封闭、隔离等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危害继续扩大。
5.2.4 事件初始评估。立即对发生事件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影响范围、危害扩展趋势,有否发生次生事件可能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等。
5.2.5 封闭事件现场。建立内、外部人员识别标志,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5.2.6 探测引发事件的危险物质及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特点、地形地貌、环境场所以及所发生事故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采取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扩大,从源头上尽快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严密防范可能发生的次生或衍生的灾难。
5.2.7 应急支援。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请求属地政府负责依法调集、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及占用场地。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1.1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接待及服务保障、场地使用等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事件单位负责并统计。
6.1.2 事件救援结束后,事件单位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索)赔工作,同级党委、工会、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做好社会舆论、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力求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 事件调查分析
6.2.1 按国家和集团对事件分级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件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分析,提出事件调查处理意见。
6.2.2 铁路行车事故,按照集团公司《既有线施工引发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隧安质〔2000〕80号)规定执行。
6.3 信息公布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管理的事件信息和新闻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信息发布要指定新闻发言人,按《关于转发《中铁隧道集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转发《中铁隧道集团突发事故(事件)舆论应对预案》的通知》的要求进行信息发布。
6.4 应急结束
事件险情得到控制,人员和财产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后,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 事件危害得以控制;
(3) 次生事件因素已经消除;
(4) 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 施工生产、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及信息保障
公司内对外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梦龙及时通系统、网络等构成应急通讯能力保障。责任部门负责人电话确保全天开通。
7.2 队伍保障
7.2.1 各单位必须建立和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保障力量;
7.2.2 专家咨询。公司由科研、施工、机械、电气、质检、安检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必要时咨询集团公司技术专家顾问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事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急方案、技术措施、恢复方案的研究、制定确认等。
7.3 应急支援与装备。事件单位担负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设备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以及应急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4.1 各单位要做好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上一级及社会有关部门公布应急电话。
7.4.2 各单位应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综合素质。
7.4.3公司组织或督促所属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5 监督检查
公司相关部门应依照有关制度规定和其他法规,对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8. 附则
8.1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理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集团公司或公司有权统一调配使用一切人力、财力和物力。
8.2 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各参与部门应按本制度做好有关工作,同时按有关规定做好外界单位的配合工作。
8.3 各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报公司备案。
8.4 各单位应对已经执行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援方案及其执行效果,及时进行评价和总结,为今后处理类似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8.5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6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重大质量事故界定
重大质量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执行。
(一)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三)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附件2: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略)
附件3:事件(事故)对外报告程序(略)
附件4: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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