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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煤气有限公司地震应急预案

2009-11-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总则

  本预案为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必须遵守的基本程序、组织原则及实施方案。公司各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和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行动到位。

  1.1、应急目标

  为使我公司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预防、预警工作;并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救灾的活动,避免出现“小震大灾”的后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遏制连锁性的各种次生灾害蔓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保障生产设施安全、减小环境污染程度,特编制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公司处于临阵状态,或破坏性地震发生时的应急和响应阶段。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参照《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企业地震应急预案编写指南》、参考《焦化安全规程》和结合我公司实标,制定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公司抗震救灾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并协调一致原则、快速反映原则、信息共享原则、服从全局的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公司所属单位应接受公司的总体指挥。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2、协调一致原则

  应急工作既要与公司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消防管理和抗震减灾管理协调一致,又要在应急工作实施过程中具有权威性;既要在应急工作时全面调动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分级、分部门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3、快速反映原则。地震发生后,时间就是生命,各单位都要立即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重视次生灾害原则

  由于焦化企业的生产过程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污染的特点,决定了地震的次生灾害将比较严重,甚至危害远远大于地震本身造成的灾害。

  5、服从全局的原则。抗震救灾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系统工程,各单位都要主动协助政府,密切配合,积极支援与协作,以求得抗震救灾工作的整体效果。

  6、信息共享原则。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指挥决策无误,各单位要迅速上报灾情。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及次生灾害情况等。

  1.5灾害分级及其响应级别

  1.5.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

  1.5.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人以上被困或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公司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或发生7.0级以上地震。

  1.5.1.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10~29人被困或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的地震;或发生6.0~7.0级地震。

  1.5.1.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3~9人被困或死亡9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100万元的地震;或发生5.0~6.0级地震。

  1.5.1.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人以下被困,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万元的地震;或发生低于5.0级地震。

  1.5.2地震灾害的分级响应

  1.5.2.1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公司抗震防灾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当确定发生的地震级别是一般性地震灾害时,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重点是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宣传安定工作,确保稳定人心,力争不使小震造成大的恐慌和灾害。加强地震观测和汇报,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1.5.2.2较大、重大或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公司抗震救灾办公室立即汇报汾阳市政府,由市政府根据灾情汇报请示吕梁市、山西省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机构,上级政府视灾情派出领导现场指挥、指导救灾工作。

  1.5.3、其它地震事件

  上述地震灾害以外的地震事件均称其它地震事件,主要包括本地发生有感地震或受周边地区地震波及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或有重大地震谣传等地震事件。

  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公司抗震防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公司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各组职责如下:

  2.1.1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2.1.1.1、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指挥:生产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总工程师、其他各位副经理

  成员:公司各部部长、调度、安全环保、人力资源、办公室、材料供应等部门及各车间主任。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全面指挥公司抗震救灾工作;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确定震后应急期应急工作规模;统一安排和调用救灾物资、设备、人员;向市、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1.1.2、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

  办公室主任:安全环保部部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调度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组织协调各应急分组的工作;协调不同救援组之间关系;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小组的衔接与相互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协调区块内各队伍之间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协调各队伍之间联系,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报告震情、灾情等;审核地震新闻宣传内容,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接受和安排省、市内外提供的紧急救援;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对外接待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见附表4。

  2.1.2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工程抢险和生命线工程修复组、医疗卫生和卫生防疫救治组、电力抢险组、通讯联络组、物资供应组、次生灾害抢险组、交通运输组、生活安置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财务管理组,各小组实行负责人制度。

  各组按指挥部的部署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2.2、应急分组及职责

  2.2.1、抢险救援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成员: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召集所属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参加抗震救灾;

  (2)组织疏散人员,抢救伤员,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划分警戒区域,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防止事故危害区外的人员进入;

  (3)为抢险车辆、物质、设备及人员指引道路,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

  (4)配合政府部门派来的救援人员,挖掘、抢救被压埋人员和重要物资及完成其它抢险任务;

  (5)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任务。

  2.2.2、医疗卫生救治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责任单位:医务所

  成员:医务所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组织医疗抢救队到震灾现场开展抢救和医治伤病员工作,协同省、市卫生部门派来的医疗队进行防疫救护工作,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和处置伤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突发和蔓延;

  (3)保障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2.3、通讯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责任单位:办公室

  成员:办公室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讯畅通;必要时灾区可实施广播通知,以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保证公司与上级政府、地震部门的通讯联系畅通;

  (3)架设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各组(部门)的临时专用电话,抢修被破坏的通讯线路,恢复通讯。

  2.2.4、电力抢险组

  组长:机动部部长

  责任单位:机动部

  成员:机动部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必要时启动柴油发电机应急。

  (2)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单位,必须坚持先抢修后供电的程序。

  (3)协调、指导、监督事故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的功能等。保证重要部位(特别是抗震救灾指挥部等重点部门)用电供应。

  2.2.5、物资供应组

  组长:供应部部长

  责任单位:物资供应部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指挥部提出的物质计划,做好采购、调拨的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

  2.2.6、交通运输组

  组长:公司车队队长

  责任单位:公司车队

  成员:公司车队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协助运送救灾车辆、物资、人员、伤员等工作。

  2.2.7、生活安置组

  组长:物业中心负责人

  责任单位:物业中心

  成员:物业中心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疏散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吃、穿、住等问题,协助医疗救护工作;

  (2)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伤、残人员的安置。

  2.2.8、工程抢险组

  组长:工程部部长

  责任单位:工程部

  成员:工程部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中被破坏的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运输、办公、生产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公司基础设施功能,组织工程抢修队;

  (2)负责建筑抢修,清理路障,搭建简易住房等任务。

  2.2.9、次生灾害抢险组

  组长:生产部长

  责任单位:生产部

  成员:生产部、机电部、环保部、供应部、保卫部、各车间

  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组织组事故现场人员、设备的抢险,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的抢排险工作(如明火、漏气、漏电、爆炸、易坍塌建筑物、构筑物等);

  (2)组织对爆炸、有毒、腐蚀性物品的抢险及安全的监督与排险;

  (3)负责防范地质灾害发生,提出应急治理措施;负责水源等环境污染灾害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理;

  (4)对震区锅炉、危化品储罐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进行监管;

  (5)严密监视和排除可能发生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

  2.2.10、宣传报道组

  组长:工会主席

  责任单位:工会组织

  成员:工会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防震救灾知识宣传,安定民心,按照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报道抗震救灾先进事迹;

  (2)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防震救灾应急宣传教育与安全教育,积极稳妥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3)及时平息及澄清地震谣传等工作,呼吁社会捐助等工作。

  2.2.11、财务管理组

  组长:财务部部长

  责任单位:财务部

  成员:财务部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兄弟单位援助的经费,设立公司抗震救灾专项资金,调动资金的使用。

  2.2.12、治安保卫组

  组长:保卫部负责人

  责任单位:保卫部

  成员:保卫部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负责交通管制;

  (2)负责救灾物资、公司内机要部门、金融部门、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

  2.3、应急工作流程及组织体系框图

  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体系框图(附表1)、地震灾害临震应急流程图(附表2)、地震灾害震后应急流程图(附表3)。

  第三章应急响应方案

  3.1、临震应急响应

  在接到省政府发布的地震灾害预报信息后,由公司抗震救灾领导指挥部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指挥部督促检查并责成有关部门做好下述临震应急工作。

  3.1.l、预警行动启动

  3.1.1.1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未经批准不得外出,领导组成员不在或者有特殊情况时,按职务高低递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密切监视地震动态,保持与市地震局联系,注意异常情况,提出分析意见,并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3.1.1.2在临震应急期,指挥部根据本地政府的要求,部署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对临震应急活动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同时随时接受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和本地市政府对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

  3.1.1.2在临震应急期,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的人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情况紧急时,应当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疏散地点选择在空旷的地点如:办公楼前)。

  3.1.1.3指挥部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排查与防护,对重要危险源或物品实行关、停、并、转措施;保卫部必须派人维护现场治安。

  3.1.1.4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各部门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3.1.1.5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3.1.1.6指挥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震后救灾物资的供给和对需救助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无任何漏洞。

  3.1.2、预警信息收集与确认

  3.1.2.1预警报告制度。各单位发现地震前兆异常、发现引发重大次生灾害隐患,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1.2.2接警确认制度。指挥部接到有关预警信息报告后,要及时准确记录,立即组织确认。

  3.1.2.3报警通知制度。指挥部将信息确认结果及时向报告者反馈,并将确认信息及时报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

  3.1.3、在临震应急期,指挥部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阻拦;调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或者给予补偿。

  3.1.4在临震应急期,公司各行动组和车间必须准备必要的值班日记,以便记下行动中的紧急情况。

  3.2震后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达指挥部(如指挥部遭受破坏应在指定地点集合),并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有关工作,事故单位应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3.2.1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听取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震情、灾情的汇报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抗震救灾的指示。研究布置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对各应急组提出要求。

  3.2.2部署救灾工作,落实指挥各部门的任务。指导所属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所属员工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想方设法减轻损失,恢复生产。

  3.2.3指挥部办公室要分类、核实、汇总灾情,向省、市人民政府及省、市地震办公室报告所属单位及所在区域的灾情。确定并紧急调动救援队伍,调拨救援物资,酌情向其他部门提出协助呼吁。并配合部署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

  3.2.4通知公司内所有各单位和部门、各工作组迅速组织抗震救灾,维持治安、抢救伤员、安定民心,协调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电力供应;尽快组织人员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及其它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人员通过和受灾人员的疏散;配合省、市等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和生产自救工作。

  3.2.5、各应急工作组迅速召集各小组救援人员,根据指挥部调度,准备救援工具、机械等,开始巡查,做好资金、物资的准备工作,紧急调运粮食、食品和救济物品、物资,搭建临时住所,保证职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时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饮用水、食品卫生,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

  3.2.6、组织灾后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影响或破坏地震应急工作的给予处分、处罚。

  3.2.7、地震发生时,事故单位应结合实际启动各自应急措施,积极开展救灾工作。

  3.2.8地震突然发生时,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本着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处理突发性事故,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切记不可随便进行停送电等操作,防止因电短路引起火灾、物料泄露引起爆炸、火灾等次生灾害事故发生。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大。并会同指挥部办公室、财务处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灾害损失作出评估。

  3.2.9、指挥部办公室、党工部会同政府部门实事求是地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地震发生后引起的事故相当多,因此每个人都应根据不同情况,审时度势,采取灵活的应急对策。

  3.3、应急结束

  经政府部门宣布解除紧急状态,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确认现场地震次生事故隐患已消除或得到控制,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3.4、后期处理

  3.4.1、受灾的安置与抚恤

  3.4.1.1妥善安置、救治伤残人员。

  3.4.1.2妥善安置震亡人员,做好震后防疫工作。

  3.4.1.3调动供水车,设立临时供水点站。

  3.4.1.4组织搭建防震棚,安置因震而无房或危房的职工。

  3.4.1.5完善粮食供应、临时的食堂和食品专供点管理,保证职工基本生存需要。

  3.4.1.6协调社会力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4.2、调用物资的清理与补偿

  3.4.2.1组织医疗、钢材、木材、建材等物资供应部门或单位,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

  3.4.2.2清查短缺物资或临时征用物资,根据国家政策予以补偿。

  3.4.3、社会救助

  3.4.3.1整理救助财物,制定发放方案,及时发放。

  3.4.3.2协调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保险理赔。

  3.4.3.3制定重建方案,核算重建资金,募集重建资金。

  3.4.4、调查总结

  3.4.4.1总结经验教训。

  3.4.4.2表彰应急抢险有功人员。

  3.4.4.3对预案实施不力者开展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

  3.4.4.4对造成人为重大损失的按司法程序依法予以处置。

  3.4.4.5依据地震应急工作及时修订预案。

  第四章应急保障措施

  4.1、信息沟通保障

  4.1.1信息沟通应首选有线电话,在有线电话线路损坏时,以对讲机、手机保障救灾通讯,同时全力恢复有线电话通讯。

  4.1.2地震事故发生后,首先由当班班组长或岗位人员向车间和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室),讲明事故部位、有无其他次生灾害发生等情况、人员伤亡情况。

  4.1.3车间和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震事故报警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将事故现场上报的灾害情况及单位名称事故部位的位置等情况,并要随时上报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同时通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车间领导、安全员、技术员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1.4车间和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有毒气体大量泄露报警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并随时上报泄露物的发展变化情况。并通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公司相关领导、车间领导、技术员及时到达现场。

  4.1.5变电所发生跳闸、大面积停电等事故时,变电所班长或当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车间和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并按指挥部指令启动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事故,迅速恢复变电所系统供电。

  4.1.6指挥部接到次生灾害报警后,立即启动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迅速调度一切应急力量、救援设备、器材、物品等,为抢险救援赢得时间。同时划分警戒区域,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防止人员进入事故危害区。

  4.1.7在接到火灾报警的同时,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派专人带预案到路口接消防车,便于消防车快速到达火场,同时提供帮助灭火的相关资料。

  4.1.8办公室调集保卫人员沿途为抢险车辆、物质、设备及人员指引道路,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

  4.2、现场抢救、工程抢险、和次生灾害防治保障

  4.2.1现场救护

  4.2.1.1在地下室、鼓风机室、粗苯等场所设置了事故柜,配备了必要的医疗急救箱,内有纱布、绷带、剪刀、医用胶布等,可进行简单包扎;在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配备防毒面具、滤毒罐等。

  4.2.1.2有酸碱等腐蚀性物料的场所设有冲洗装置。

  4.2.1.3公司厂区内消防管网及消火栓,每个消火栓旁设置消防箱、工艺装置设备设有固定式消防给水竖管。生产装置内设置手提式灭火器,粗苯、焦油罐区设有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2.1.4变电所、配电室、中控室等重要场所设有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生产区设置有消防栓、蒸汽灭火系统、干粉及泡沫站等。

  4.2.2工程抢险

  工程抢险:自备柴油发电机一台,工具车、叉车、吊车各一辆。各车间也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供总指挥部调拨。

  4.3、应急队伍保障

  4.3.1、指挥部成员保障:接到地震或启动本预案通知后,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部的通知,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就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就位的,由相应副职替代;

  指挥部地点:①公司调度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②保卫部办公室(抢险救灾办公室),必须保障指挥部信息畅通。

  4.3.2、指挥部成员单位保障:本预案启动的同时,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措施,在各应急分组召集单位的统一协调下,接受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负责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和抢险救灾工作。

  4.4、医疗保障

  4.4.1、组织汾阳医院驻厂医务所全体人员开展医疗急救、卫生防疫。

  4.4.2、组织救治急救器材、药品。

  4.4.3、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实施心理救助。

  4.5、物资保障

  4.5.1、各单位自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工具。

  4.5.2、综合部负责储备手电20把,以备晚间急用。以及必要的生活用品。

  4.5.3、供应部要做好防汛器材的储备工作,另备铁锹100把、镐50把、草袋或编织袋1000条,抬框、扛子20套,雨衣、雨鞋150套,潜水泵5台等等,

  4.6、资金保障

  4.6.1、要保证先期的物资和器材储备资金投入,预备必要的补偿资金。

  4.6.2、要拟订抢险救灾过程的资金调配计划,保证抢险救灾时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调配。

  4.6.3、会同保险公司等部门做好后期有关资金理赔、补偿工作。

  4.6.4、要储备和保证后期足够的职工安置费用。

  4.7、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4.7.1、指挥部要规划出可供受灾职工疏散的路线和不同级别的临时避难场所,并有明确的标志。

  4.7.2、公司应建立健全避难场所的生活必备设施。

  4.8、技术保障

  4.8.1、建立并完善各部门、单位多种通信渠道,防震减灾指挥部或成员单位要采用手机或对讲机联网等形式保障通信畅通,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值班室并负责收集各种通信资料。

  4.8.2、地震应急相关技术资料的建立与完善由抗震办公室负责。

  4.9、向社会救灾提供支援的保障

  公司发生地震时的抢险救援人员以全体职工为主要力量。全体职工都应当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奋勇保卫家园,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在完成本公司救灾任务的同时,从人员和物资上还要听从省市抗震指挥部的统一调派,积极参加社会救援。

  4.10、安全和治安保障

  4.10.1、保卫部门加强对指挥部机关、要害部门、重大危险源、资金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10.2、保卫部门要协助事故单位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11灾害评估准备

  为使公司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对公司整体受灾情况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和结论,公司抗震减灾指挥部应在已经掌握公司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对以下几方面评估作出准备:

  人员伤亡数量;

  建筑物损失情况;

  设备损坏情况;

  生产停顿损失情况;

  个人财产损失情况;

  其它损失等。

  第五章重点系统应急预案

  5.1重要危险源、重点防护场所

序号

场所

危险物

1

焦炉及地下室

焦炉煤气

2

冷鼓

焦炉煤气

3

硫铵

焦炉煤气

4

硫酸

5

洗脱苯

6

罐区

7

硫酸

8

9

锅炉房

焦炉煤气

10

11

 

中心化验室

201202开闭所

203204205配电室

化验药品

 

 

12

35kV变电所

 

  在临震应急期,公司内正常组织生产,在接到本地市政府向预报区的人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后,公司总指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下列工作完成后宣布。

  5.1.1、化产和热动车间停止一切投加原料和药剂、产品输送工作;炼焦车间根据调度指令停止出焦;压力容器应时刻注意压力变化;原料、营销部停止一切运输工作;供应部停止物料的采购工作(救灾物品除外)。

  5.1.2、在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公司内所有的地点禁止使用明火(如:电炉子、焊接作业等)。

  5.1.3、各车间根据本车间的实际情况(在生产过程中或生产结束后),将罐内残留的清洗液全部排掉;热动车间将运输罐车全部装满水(除了作为消防用水外还可以用于饮用水);

  5.1.4、所有的设备检修、土建施工项目停止运行(设备上部和土建施工工房上部的容易掉下的物品必须稳固放置在地面上);电动葫芦停止运行;

  5.1.5、工程部检查各建筑物是否有破损现场,以便能及时维修(即使不能及时维修,在此处应有醒目的标识,警告员工一旦发生地震时千万不要躲避在此处);

  5.1.6、车队做好车辆的检查工作,保证车辆在任何状态下能处于使用的状态,在地震发生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千万不要躲避在车辆内。

  5.1.7、变电所发生跳闸、大面积停电等事故时,变电所班长或当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车间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按本地市供电公司调度室指令启动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事故,迅速恢复变电所系统供电或紧急启用柴油发电机。

  5.2焦化厂主要次生灾害源应急对策

  5.2.1灾害描述

  焦化厂是从事煤炭加工,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产品的特点,主要次生灾害源有煤气、粗苯等。

  煤气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特点,生产过程是在密闭系统进行,如发生管道断裂或设备破裂,就会发生中毒、爆炸事故;粗苯呈液体、刺激气味、淡黄色、闪点低、挥发性强、渗透性强、遇火可引起爆炸发生火灾。

  5.2.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地震时应立即关闭阀门避免发生灾害。应及时打开焦炉放散管,关闭阀门,关闭回炉煤气总阀。在粗苯罐上装呼吸阀,并配有泡沫灭火管保证泡沫灭火站在临震状态有消防人员24小时值班。

  5.2.3撤离措施

  当煤气、粗苯等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应应配戴煤气或苯类滤毒罐,集体向上风侧撤离;撤离途经泄漏区时要避免跑步等易产生火花的动作;如需进入灾区抢救伤员,必须穿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切忌盲目施救。

  5.3其它要害场所应急对策

  5.3.1公司财务部门应急措施

  接到临震预报,要加强财务管理,及时把当天发生的业务、原始票据认真清点保管好;财务出纳人员及时认真盘点当天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并把重要的资金、印件、票据等存放在保险柜内保管好;地震余震过后,要与保卫部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清理财产物资,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3.2公司档案室应急措施

  接到临震预报,要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将所有档案柜全部锁好,切断电源、撤出易燃物或其它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物质,然后销好防盗门离开现场;地震余震过后,相关人员要与经警共同保护好现场,防止档案被毁。

  5.3.3公司食堂震前震后应急措施

  接到临震预报,应及时准备好干粮等方便食品、储备足量的饮用水,将煤气、液化气瓶阀门彻底关闭,并将液化气瓶等易燃物放置在远离电源的安全场所,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地震余震过后,按指挥部要求生火做饭。

  第六章附则

  6.1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6.2预案的管理、审批、更新的有关规定

  6.1.1、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制定、修订、更新《公司地震应急预案》。

  6.1.2、各部门和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制定、修订地震应急救援措施,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平震结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便于操作。随着机构和人员变动时,要及时修订,并报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实施、备案。。

  6.1.3、涉及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产生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单独制定、修订各自的应急措施,由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审批。

  6.1.4、各单位应急措施要不定期进行演练,确保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

  6.1.5、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应急措施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预案的编制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6.2、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6.2.1、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报公司防震减灾指挥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6.2.1.1、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任务的;

  6.2.1.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6.2.1.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6.2.1.4、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6.2.1.5、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6.2.1.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灾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6.2.1.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2.1、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措施的;

  6.2.2.2、不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6.2.2.3、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6.2.2.4、阻挠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6.2.2.5、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者物资的;

  6.2.2.6、有特定责任必须坚守岗位的人员,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6.2.2.7、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公司或者职工的财产的;

  6.2.2.8、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2.2.9、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6.2.2.10、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

  6.2.2.11、有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6.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6.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