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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09-11-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精神,扎实做好维稳、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建设局的统一部署安排,为做好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公交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求援工作,保障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奥运”维稳工作做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以“创平安公交”为工作重点,根据公司维稳工作方案的要求,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维稳网络,确保做到落实到位、稳控有力、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要害部位、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防控、监控和管理,维护良好的公交运营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牢固树立全司维稳“一盘棋”思想和大局意识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人员到位,工作部署和方案落实到位。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主要任务。

  3、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统筹安排、团结协作、落实责任”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司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无法正常运营12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3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对于发生一次性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的重大事故,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及时上报市建设局。

  启动本预案的突发性事件包括有:

  1、我司内部加油站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2、站场及停车场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3、公交车辆在运营中乘客携带“三品”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

  4、恐怖活动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

  5、公交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法或车辆刹车、方向失灵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

  6、暴发传染性疾病,造成大面积停运;

  7、因其它原因造成公交车辆发生火灾事故等。

  四、应急领导组织和职责

  1、为切实加强奥运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特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刘静芬

  副组长:黎钢锋

  成员:盛瑜姚又生谭献忠孙建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和协调我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部署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3)定期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拟定我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制定全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我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网络;

  (4)组织对突发事件和重大公交事故的调查处理,核发事故通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生产部,由生产部部长何星光担任,副主任由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下属营运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

  (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络、协调、检查、督促,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4、各部门应急工作的职责

  (1)生产部

  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公交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公交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全司上报的城市公交系统情况;组织事故调查。

  (2)综合部

  起草预防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的有关文件;负责与上级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各单位、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全司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财务部

  按照领导组的指示,负责突发性事件损失的汇报上报工作。

  (4)各营运分公司

  根据总公司制定的公交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公交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公交安全事故及时向总公司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

  五、预防预警行动

  公司各单位、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市公交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公交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设立应急处置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值班表附一)。

  (一)安全防范

  1、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由生产部、各营运公司负责。

  2、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要求司乘人员提高警惕,把好“三品”准入关,增强其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由综合部、各营运公司负责。

  3、安排站点值勤员在人流集中的站点执勤,严禁易燃易爆物品上车(附表二)。各营运公司负责。

  4、每台公交车内张贴提示:严禁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5、稽查人员、机关管理人员不定期上站(火车站、桥南、桥北)上车进行检查,严禁乘客携带违禁物品上车(附表三),并配合公安武警严防恐怖分子在人员密集、集中的公交车和公交站亭上实施恐怖袭击。由综合稽查队、三分公司负责。

  6、各单位、部门发现不稳定苗头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落实好值带班制度。

  (二)车辆与进出场检测

  加强对公交车辆安全隐患的排查,生产部、维修公司以及各营运公司要加强对运营车辆的安检,严格执行例保制度,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运行中和收车后的检查)(附表四),严防恐怖分子利用车辆安装危险物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由各营运公司、维修公司负责。

  (三)油库防范

  加强对各分公司油库安全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油库重地,安排专人值班,防止恐怖分子采取爆炸等方式破坏公交车正常运营,如果油库遭受恐怖分子袭击,迅速集中应急小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确保公交线路正常营运,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由物流公司负责。

  (四)宣传报道

  各单位在做好维稳工作的同时,要以黑板报和张贴标语的形式来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司支持、参与、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本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属营运公司立即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分级响应

  按城市公交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分为Ⅰ、Ⅱ、Ⅲ三级应急响应。Ⅰ级为建设部《城市公共交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所使用的范围。Ⅱ级为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特大事故。Ⅲ级为重大事故。

  (三)情况报告

  1、基本原则

  迅速:最先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直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直报上级应急组织。

  2、报告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3、对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安全事故,或是经确认的重大事故,立即向市级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

  (四)响应行动

  1、发生突发事件后,各营运公司、部门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事情发生1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紧急调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向公司维稳领导小组报告事发现场的动态信息。

  (6)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评估确定事件级别,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进行处置,做好疏导工作。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机构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初步分析结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现场采取措施的情况等。

  4、在处置突发事件现场,公司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协同作战。

  5、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市维稳办、市防恐办、市信访局。

  7、突发事件快报应依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营运车辆台数、职工人数等;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综合部合理安排人员,保障办公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保证领导小组随时接收上级部门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六)应急支援

  当突发事件我司应急力量不足、需要上级部门支援时,由领导小组报上级部门。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此预案执行。

  (七)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七、应急终止

  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报告。

  2、领导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八、调查报告

  突发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九、奖励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贪污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