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电缆着火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缆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泵站安全生产,根据《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干一、二级泵站产区域内的电缆火灾事故救援。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陈涛处长
副组长:许建业副处长
成员:谢明(生技部主任)刘凯(生技部副主任)
郭向荣(综合部主任)李扬军(南一一值值长)
郭庆荣(南一二值值长)范俊文(南二一值值长)
张峰(南二二值值长)李文(下土寨变电站站长)
(二)职责分工
当南干一、二级泵站生产区域内发生电缆着火事故时,由当班值长下令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如实报告管理处领导及生技部。同时迅速召集生产现场所有人员,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人员,充分利用生产现场的人力、物力资源,根据电缆火灾的起点、发展进行布署,应立即切除着火部位电缆电源,立即就近手动启动消防气体灭火控制器,同时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将火灾控制在损失最小范围内。
2、组织疏散人员和火灾附近易燃、易爆物资。
3、综合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生产现场应急车辆。
4、综合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必要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求援,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生技部应当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保证抢险救援通讯畅通。
三、事故类别
1、电缆火灾事故。
2、由电缆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四、应急响应
1、电缆火灾事故,现场值班人员立即投入电缆火灾事故救援,并立即拨打119报警,通知生产现场所有值班人员到现场救火,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由电缆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值班人员立即投入电缆火灾事故救援,并立即拨打119报警,通知生产现场所有值班人员到现场救火,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如电缆火灾事故发生后,火势扩大,应急领导小组在通知本部门人员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救火的同时,应请求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增援。如有人员伤亡,还应电话或电传等向运行分局上报。
3、综合部应及时妥善安置死亡员工尸体,通知死者家属并安排专人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4、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应按照“先保人身,后保设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使受伤人员尽快脱离危险源,进行现场急救,等待应急队伍的救援。
5、各部门、值、站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应各自职责迅速开展电缆火灾的抢救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抢救工作情况。
6、在抢救行动中,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7、受伤人员得以妥善医治安置以及事故控制后,现场值班值班人员做好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尽快将正常设备恢复运行。
五、报告、请示、批复
1、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口头、电话报告;
2、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原因、性质初步判断、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以及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3、在情况不明时不得接受外部媒体采访。
4、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用口头、电话、传真等方式按程序请示,答复人应及时回复。请示和回复双方应注意做好记录。
六、后期处置
(一)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按照《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5)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2、管理处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电缆火灾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应急领导小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电缆火灾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应急领导小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善后工作
1、管理处各部门,应当对参加电缆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做好伤、亡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做好受伤人员康复治疗、慰问工作。
5、做好死亡人员赔偿及家属安抚工作。
6、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工作。
七、附则
1、参加电缆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本预案每年或每启动一次后,应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
3、本预案由生技部拟稿,解释权归应急领导小组所有。
4、本预案未尽事宜应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办理。
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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