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1.1 预案目标
为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处理电力应急事故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公司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件,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保障供电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供电中断造成的社会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促进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企业的发展,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滑县电业管理公司应对和处理因电网事故、电力设备事故和破坏、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事故引起的影响电力供应和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事件。
1.2.2本预案亦适用于公司处理省、市电力公司和滑县人民政府要求应对的事件,以及公司对社会公共突发性事件的电力应急响应。
1.3 应急管理原则
1.3.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1.3.2统一指挥。在上级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3.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按照配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配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配电网尽快恢复供电。1.3.4保证重点。在配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2.1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公司应急工作。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公司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公司副经理纪检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各部室主任
2.2 应急办公室
2.2.1设立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负责公司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计划部,由生产计划部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2.2.2应急办公室设立安全、信息、宣传、物资、后勤、交通、信访工作组,由相关部门专业(专责)人员组成,履行信息收集、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2.2.3安全工作组由安监部牵头负责,宣传工作组由政治工作部牵头负责,物资工作组由生产计划部牵头负责,信息、后勤、交通工作组由行政事务部牵头负责,信访工作组由监察审计部牵头负责。
2.3应急指挥
2.3.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应急工作总指挥,公司应急总指挥部设在调度通信中心。
2.3.2公司各主管领导为专项应急工作指挥,指挥部设在各主管职能部门,专项应急指挥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
2.4职责划分
2.4.10KV及以上线路事故由调度通信中心负责通知应急办公室,生产计划部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配合,线路工区及供电所具体处理。
2.4.2变电设备事故由生计部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配合,变电工区具体处理。
2.4.3农村配电台区跌落保险及以下低压设备事故由农电发展部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各供电所具体处理。
2.4.4城区配电网线路及设备事故由生产计划部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调度通信中心配合,城区分局具体处理。
2.4.5电力通讯设备事故由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计划部配合,调度通信中心具体处理。
2.4.6防汛、抗震等自然灾害应急由生产计划部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市场营销部、农电发展部、调度通信中心配合,各有关单位具体处理。
2.4.7交通、火灾等突发性事故应急由行政事务部负责组织,人身伤亡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生产计划部、市场营销部、调度通信中心配合,各有关单位具体处理。
2.5组织机构图
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每年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和专项应急预案人员配置情况,绘制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图,编制人员通讯录。
第三章应急预案体系
3.1体系组成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是公司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应急体系的文件体系,具体指导和规范公司各项生产应急工作。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制定公司层面应急机构、职责和应急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发布、应急评估等制度,以及事故应急演习、培训、预案管理制度等。
(2)专项应急预案。根据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公司主管职能部门制定的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
(3)公司各供电所、变电站及生产班组应急预案。根据公司应急预案体系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4)临时性专项应急预案。公司根据上级要求和电网生产工作需要,制定临时性应急预案。
3.2应急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管理内容包括预案制定、修订,以及相应的学习贯彻和演习。
第四章应急预警
4.1信息收集
针对各种可能危害生产安全的情况,各部门(单位)应按各自工作职责收集信息,及时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1)电网运行、恶劣天气信息收集为调度通信中心;
(2)汛情、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为生产计划部;
(3)重要用户重大事件信息收集为市场营销部及各供电所;
(4)社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为政治工作部和行政事务部及纪检监察部。
4.2预警级别
4.2.1根据收集的信息,依据可能对公司生产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划分为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较重),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4.2.2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应明确不同预警级别的发布条件。
4.3预警发布和取消
4.3.1预警的发布和取消即意味着某项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4.3.2预警的发布包括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可能影响范围等内容,通过电话和短信形式发布。
4.3.3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公司应急办公室决定发布和取消,红色预警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和取消。
4.4预警响应
各单位(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不同级别,进入应急预备状态。
(1)黄色预警:安排好应急值班车辆,应急指挥机构成员、抢修、抢险队伍保持通讯畅通,不得远离居住地,不得饮酒。
(2)橙色预警: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应急值班车辆进入岗位备战;抢修、抢险队伍和相关后勤保障保持通讯畅通,不得远离居住地,不得饮酒。
(3)红色预警: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应急值班车辆、抢修、抢险队伍、以及相关后勤保障进入岗位备战。
第五章应急处理
5.1 信息报告
5.1.1发生危害安全生产事件后,各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告。
5.1.2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当前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5.2 先期处理
危害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各部门(单位)在信息报告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控制事态发展。
5.3 应急响应
5.3.1有关单位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组织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公司有关管理人员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5.3.2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及时向调度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汇报,并注意收集现场资料,必要时进行拍照(摄像)。
5.3.3在现场应急处理中,需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现场指挥机构及时报公司应急办公室。
5.3.4应急处理中,公司应急办公室有权调用公司各部门(单位)的人员、物资、车辆等资源。
5.3.5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应事故抢修工作手续。
第六章善后处理
6.1赔偿与补助
6.1.1对于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设备损坏,由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经营部、农电发展部、行政事务部负责抚恤和保险赔偿事宜。
6.1.2事故抢修等紧急调用的的物资材料,由生产计划部负责安排处理。
6.2事故调查与分析
6.2.1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调查与分析。
6.2.2交通事故由行政事务部牵头组织调查与分析。
6.2.310KV及以上线路事故由生产计划部牵头组织调查与分析。
6.2.4变电设备事故由变电工区牵头组织调查与分析。
6.2.5农村配电台区跌落保险及以下低压设备事故由农电发展部牵头组织调查与分析。
6.2.6电力通讯设备事故由调度通信中心牵头组织调查与分析。
6.2.7防汛、抗震等自然灾害应急由生产计划部牵头组织调查与分析。
6.2.8城区配电网线路及设备事故,由生产计划部牵头组织调查与分析。
6.2.9电网事故,由调度通信中心牵头组织调查与分析。
第七章上报与宣传
7.1信息上报
7.1.1事故及应急情况由各主管职能部门根据省公司有关规定,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7.1.2需上报政府机构的,由政治工作部、行政事务部负责。
7.1.3重大事项,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上报省市公司和县政府。
7.2对外宣传
7.2.1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应急工作中宣传信息和素材的收集整理工作。
7.2.2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稿和联系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第八章应急保障
8.1人身安全保障
8.1.1事故抢修时所有参加人员要将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事故抢修。
8.1.2到达突发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必须服从现场指挥。突发事故处理现场的安全措施及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由负责现场事故抢修的单位或现场指挥部负责。
8.2应急队伍保障
8.2.1各单位应组织事故抢修(险)队伍,在各单位应急预案中明确人员名单、工种、联系方式等;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8.2.2公司应急办公室应掌握公司能够参加事故抢修(险)的人员情况,包括各单位分布情况、人员数量、联系方式、交通保障情况等。
8.3技术保障
8.3.1针对可能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人员学习。
8.3.2公司应不断提高各单位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8.4物资保障
物资公司应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物资材料数量和质量。
8.5后勤和交通保障
8.5.1行政事务部、人力资源部对应急工作的生活服务、现场保卫和医疗救治等工作,应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8.5.2行政事务部负责应急工作的交通车辆,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第九章应急工作奖惩
9.1责任与奖惩
9.1.1生产安全应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9.1.2对生产安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9.1.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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