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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9-11-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确保海洋渔业生产安全,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如东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县海洋渔业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东县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所称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我县境内滩涂养殖和海洋捕捞生产中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事故或险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建立如东县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一般事故,总指挥由分管海洋渔业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重特大事故,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副县长和分管海洋渔业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海洋与渔业局、农机局、安监局、公安局、检察院、边防大队、监察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处理事故发生后的有关重大事宜,检查督促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并将应急处理情况按规定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和一个办公室。即:事故救援专业组、应急救护专业组、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和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救援专业组。组长由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县滩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相关镇政府和事故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事故救援专业组负责营救、寻找失踪和遇难人员,并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和性质,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应急救护专业组。组长由县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l20抢救中心和事故所在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救护专业组负责调集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实施海上急救,抢救伤病员,并医治被救伤病员。

  3、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治安大队、交巡警大队、边防大队、事故所在镇公安分局、边防派出所负责人组成。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秩序、物件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居住地人员的疏散、财产保护、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直接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安监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负责人和海洋渔业及农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取证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认真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和责任。

  5、善后处理组。组长由所在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公安局、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对伤亡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救援器材、物资的供应,落实应急救援处理所需的经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伤亡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事宜处理。

  6、指挥部办公室。一般死亡事故,主任由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重特大事故,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农机局、相关镇政府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其他各工作组的工作。收集、汇总各工作组进展情况,统计上报事故的有关情况。

  三、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网络体系

  沿海各镇、村委会、滩涂养殖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各自制定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实行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形成应急救援网络体系,确保全县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运作。

  镇政府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海洋渔业的副镇长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事故所在镇的村委会、滩涂养殖公司和事故单位负责人,镇卫生院、农机站、边防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事故救援队、应急救护队、后勤保障队和善后处理队。事故救援队由分管海洋渔业的副镇长任队长。负责组织实施海上事故或遇险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救援装备有:专业救生快艇、捕捞渔船编队各指挥船、镇政府指定的滩涂养殖救生船。后勤保障队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担任队长。具体负责指挥、抢险救援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毛毯、棉被等救援物资的供应,调集救援下海拖拉机。

  各村委会、滩涂养殖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各自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配合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根据各自分工,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应急救援设施和配套措施

  l、确保县海上搜救中心随时投入运作。搜救中心在县海洋与渔业局内设立办公室,开通海上救助电话号码:84519595。配有单边带、对讲机和甚高频对讲机,对外公布固定的电台频率。办公室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中心与沿海各镇出海渔船和滩涂养殖生产人员联络畅通。中心分为两个专业搜救队伍。一是由3艘渔政船及31名搜救人员组成的海上救助队伍。二是由分布在长沙镇、苴镇、丰利镇沿海和东凌及洋口边防派出所内的5条救生快艇及20名搜救人员组戌的海上救助队伍。为确保第二支队伍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海上搜救工作,一方面,要对其加强训练,提高本领;另一方面要完善装备配套设施,如快艇专用拖车、探照灯、备用蓄电池等,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对搜救快艇机器及通讯设备的维护保养,备好燃料。各搜救快艇必须始终处于临战状态,提高快艇搜救效率。

  2、沿海各镇海洋渔业办公室、卡口检查点、滩涂养殖公司、养殖单位的通讯设施必须到位。建立健全通讯管理制度,公布通讯方式和电话号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3、打造海上救生平台。确保沿海马腰及危险地段有足够的救生浮筏(船),落实滩涂养殖救生船,所有救生船要配备动力、通讯、信号等安全设备,马腰救生船及滩涂养殖救生船必须24小时处于临战状态,保证随时实施海上搜救。所有紫菜养殖垳场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足够量的救生浮筏(船)等设施,形成救生网络。

  4、沿海各镇根据需要,将滩涂划区定点,在该点、马腰及港叉等危险处设立若干个明显的标志,以确保快艇和救生船在任何能见度下迅速到达出事海域,寻找到遇险人员。

  5、所有近海作业渔船均应配备对讲机,到外海作业渔船配备单边带。捕捞渔船编队各指挥船配备中国渔政指挥中心指定的90-C或9O-A型渔用对讲机和GPS,每天定时与镇联络。所有下海拖拉机必须通过法定检验,出海前配带手机,所有乘坐的作业人员穿好救生衣方可下海。

  6、落实海上编组作业措施。出海作业渔船、下海拖拉机、下海作业人员要编组结队出海。各填要指定组长,明确安全员(下海拖拉机驾驶员),并公布其联络方式,由其负责海上作业的安全,组长、安全员必须通过安全责任和技能培训。

  7、用人单位和企业要依法对所有作业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并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参加海上自救培训。

  四、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或遇险后,组织生产的人员或其他人员应立即用通信工具,向县海上搜救中心或公安110、当地镇政府、村、边防派出所、卡口检查点、滩涂养殖公司、本单位求救,讲明发生事故或险遇的时间、地点、遇险人数、要求怎样救助等。渔船还要报事故种类(碰撞、搁浅、沉船、风灾、火灾)、船名号、船长姓名等。

  外海作业渔船,用单边带通过县公布的固定频率与县海上搜救中心联络,或直接与附近作业船舶联络,附近作业船舶再与县海上搜救中心联络。必要时,向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已开通海上求救电话的专区联络(电话:12395)。近海作业渔船,用对讲机通过县公布的固定频率与县海上搜救中心联络,如因距离关系联络不上,用固定频率与当地政府、卡口检查点、滩涂养殖救生船、渔政船的对讲机联络求救,然后再通过已联络上的对讲机将求救信息反馈到海上援救中心。或直接与附近作业船舶联络,附近作业船舶再与县海上搜救中心联络。滩涂作业可用手机求救。

  (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接到事故或遇险报告的单位、部门或个人,都必须以最快速度将事故或遇险情况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报以下部门或单位:

  ①县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84519595)

  ②县公安局110;

  ③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4163806)

  ④所在镇镇政府。

  2、以上部门或单位接到报告后,一般事故应立即报告分管副县长。重特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根据相关部门报告的海上及滩涂发生事故的情况和具体地点,立即组成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迅速指令县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搜救,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

  (三)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1、事故救援专业组立即投入搜救工作。救援专业组组长通过县海上搜救中心通讯联络系统,以最快速度,将总指挥的指令同时传达给发生事故地点的就近快艇(必要时传达给渔政船、其他快艇)、及其他船舶(滩涂养殖、附近作业的船舶等都应无条件服从搜救中心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通知发生事故地点的镇政府。搜救人员应立即穿戴好救生衣,打开所有的通讯工具,以敏捷的动作克服一切困难,以最短的时间赶赴发生事故或遇险地点,实施海上及滩涂搜救工作。搜救快艇及其他搜救船舶在即将到达事故地点时,白天要利用电喇叭,晚上要利用探照灯进行搜寻,以引起遇险人员的注意,并同时与发生事故的船舶或拖拉机保持联系,互相配合,及时实施救助。在施救过程中,做到边施救,边将情况及时报告搜救指挥中心,以便指挥中心采取新的应急措施。渔政船接到海上搜救中心指令后,应以最短的时间赶赴事故或遇险地点,实施海上搜救。

  2、组织自救。遇险人员要利用海上自救知识,穿好救生衣(冷天要穿着保暖,将袖口、领口和裤管口扎紧),听从指挥,不得各自离散。从事滩涂养殖的人员,如附近有救生设施;应到救生设施上避险;如无救生设施,应寻找、自制各种浮具自救或上紫菜网架抓紧绳索待救。渔船遇险,要按照有关救助要求和规定立即组织救助。

  发生事故或险情的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事故或遇险所在镇、村、滩涂养殖公司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镇应急救援领导组接到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镇事故救援队调集一切可以调集的渔船、拖拉机,备带救援物资、海上急救器材,必要时安排医务和护理人员乘船、车,以最短的时间赶到海上救援第一线。与此同时,打开所有的通讯工具,与县海上搜救中心保持联系,以便于密切配合。

  4、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统一部署事故处理工作,统一协调指挥。每个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部队、其他抢险救助组织等外部力量支援。

  5、事故单位和现场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病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船、生产工具、下海拖拉机),必须作出明显标志,事故调查组必须及时赶赴现场,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事故上报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救援和处理情况,进行文字把关和宣传报道扎口管理,按上报事故规定要求报上级政府和归口管理部门。

  五、其他事项

  (一)沿海各镇、村委会、滩涂养殖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具有海上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报告、装备、配套设施,施救程序,白天、晚上、夏天、冬天等各种情况下如何施救的内容。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结束后,及时总结本次事故或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

  (三)任何单位和组织、船舶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