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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010-01-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救援能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序、有步骤,快速、高效、安全地开展,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稳定。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时,也应按照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赤天化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赤天化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五、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二)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按照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四)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各相关单位在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赤天化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如下:

  总 指 挥: 席家忠  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钟  刚  赤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总指挥: 袁远镇  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  勇  赤天化集团纸业股份公司总经理

  何祖刚  赤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李明华  赤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单位:公司各相关单位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和七个工作组。

  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武装保卫处处长梁惠平担任,负责协调七个工作组,制定警戒保卫方案、医疗救护、物资保障服务等工作方案,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应急队伍日常培训和演练等。

  (一)警戒保卫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武装保卫处)

  (二)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医院)

  (三)通信联络组:负责通信设施建设、维护工作,确保24小时通信网络畅通。(信息中心)

  (四)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人员运输和后勤保障。(生调处、天永)

  (五)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有关人员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公司办、生调处、总管处、安环处)

  (六)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搜集整理事故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公司办、宣传部)

  (七)公益联络组:负责协调相关灾种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司办、生调处、总管处、安环处)

  二、指挥中心设置

  指挥中心设在赤天化消防救援指挥中心,24小时全天侯值班,值班电话:2876110

  第三章    应急响应

  一、接警

武装保卫处110接警室作为接警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对事故进行分析和预测,了解清楚事故发生的大致区域、范围及后果,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参加应急人数和方式方法。

  二、响应程序

  武装保卫处110接警室作为快速反应力量,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七个工作组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响应,各负其责。

  三、指挥程序

  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要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程序为:由指挥中心根据现场事故级别、紧急程度,确定应急人数及方案,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各工作组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快速反应力量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救援行动;如现场力量无法满足需要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对突发情况,如运送危险品、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四、应急结束

  现场勘验人员按照《道路交通痕迹物证勘验标准》勘验完事故现场后,向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宣布应急结束。

  第四章    调查与总结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或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与防范措施,并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调查情况按规定上报或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一、 预案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实战演练,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二、宣传和培训

  对外公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报警电话等。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 责任与奖惩

  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