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0-01-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港口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的严重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吉安港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安港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故也按此预案执行)。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包括:

  1、危险化学品特大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特大爆炸事故。

  3、危险化学品特大中毒事故。

  4、危险化学品特大泄漏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或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的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立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序的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吉安市港航管理处吉安港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旦发生特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6个科(部),各科(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救援队伍20人,交通工具:小车1部、检查艇2艘。

  组长和总指挥由处长担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处长担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处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和常务副总指挥;如有特殊情况处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组长代任;成员由处人秘科、港管科、运管科、稽查科、业务部、计财科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中心设在处港管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港管科科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796-8237455。

  (二)职责

  1、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救治工作。

  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本处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按照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中心命令,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参与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随时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事故情况;配合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社会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参与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落实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实施工作。

  6、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设备。

  7、港管科: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参加事故调查。

  8、运管科: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要的运输船舶若干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9、稽征科: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要的检查艇2艘,参加事故危险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和搜救工作,负责伤亡人员的救治护送。

  10、业务部:负责对事故危险区域所需救援船舶的调度,确保船舶及时到位进行救援。

  11、财务科:负责筹集事故抢险救援船舶所需物资供应的资金,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12、人秘科:负责组织筹集事故抢险所需救援物资,防护衣20套,防护手套20双,防护面具20只,灭火器10只,配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将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向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消防支队、市港航处、市地方海事局等部门报告、求援或向110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及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救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市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处长、分管副处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处长,由处长或分管副处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带领救援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按照国家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市交通局报告,向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要求调集社会救援力量进行事故抢救和支援。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救援队伍任务。

  4、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理和救援工作。

  5、事故得到控制后,在专家顾问组有关人员和环保部门指导下,进行现场清理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后,协助相关单位和负责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船舶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航行和停靠。

  3、对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资大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以及带有火源物品进入现场。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救援,必须穿封闭化学防护服,戴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运管、稽征、业务等科(部)应尽快组织运输船舶,及时调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人秘科应立即组织队伍,及时提供救援所需物资到位,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后备物资供应。

  (四)运管、业务科(部)应掌握救援所需的船舶,并及时将指定的应急救援船舶名称、船号、船舶所有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基本情况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人员和需占用的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单位,必须及时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预防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支持、配合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五)各有关责任部门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按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