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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应急预案

2010-01-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澜沧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扩大,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云南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全员参与、职责明确、反应灵敏、平战结合,运转高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适用范围

  澜沧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办公楼、办公附属场地,职工宿舍、食堂、停车场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澜沧县局(分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其组成为.

  组长:县局(分公司)局长、经理

  副组长:县局(分公司)副局长、副经理

  成员:县局(分公司)各科室有关人员

  (二)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云南省普洱市烟草专卖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落实下达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的各项指示;

  2.接受管辖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并迅速作出判断,及时上报县局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党委、政府,同时迅速开展先期处置;

  3.承担县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各项工作任务,与副组长一道抓好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相关工作,

  4.审定并签发向县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有关报告;

  5.根据县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发布区域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要求,发布预警、解除预警、压急响应、善后处置等各项指令;

  6.组织、指挥、协调管辖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

  7.负责组县局(分公司)机关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8.编制县局(分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方案,检查应急处置设备、器材、物资、物品等的配置;

  9.编制,修订、审定、发布机关县局(分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有关应急预案

  (一)县局(分公司)科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分公司科室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应组织本科室和相邻科室工作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并在事发5分钟内报告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在事发10分钟内核实情况,报告云南澜沧县专卖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应急部门。如事态继续扩大立即报警,如有人员伤亡要立即报当地医疗部门。

  2.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科室负责人要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向县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3.尽快清理现场,开展正常工作;

  4.事发科室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本科室工作人员学习应急知识、救援技能,参加预案演练。

  (二)办公楼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现火灾的第一日击人应立即呼喊,及时通知本科室和相邻科室工作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并在事发3分钟内报告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2.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丑即拉闸切断电源,组织县局(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并在事发10分钟内核实情况,向县(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向119报警;

  3.各科室应服从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助、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门卫保安人员应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楼和事发现场,并保持大门畅通,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办公楼治安秩序;

  5.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立即将停放在办公区内的机动车辆,开离办公区,停放在安全区,同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6.当火灾继续扩大,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科室负责人应协助、配合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将本科室工作人员安全、有序带领到安全区;

  7.协助配合有关应急处置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椎

  (三)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县局(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了解到可能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局(分公司)应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件的发生:

  2.发生群体上访事件,门卫保安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在事发20分钟内核实情况,向县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门卫保安人员应认真维护办公秩序,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楼;

  4.县局(分公司)信访办负责与上访人员进行沟通、协调,有关科室应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上访人员进行说服、疏导。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有关科室尽力疏散人群;

  5.有关科室应配合县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工作;

  6.事态有严重发展趋势,经县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县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7.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应急处置的有关科室应将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过程,善后处置等情况,报告县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1.机动车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动车辆轻微碰撞或摩擦,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驾驶员应在事发3分钟内向交警报警并报告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交警将责任书面裁决。如车损轻微,且交警允许车辆可以继续使用,可将车辆维修后继续使用;如交警不允许当事车辆继续行驶,则按交警处理意见处理,乘坐车辆人员由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安排乘坐其他车辆。

  2.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动车辆造成人员伤亡,驾驶员应在事发3分钟内报交警,并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向过往车辆呼救,驾驶员应在事发5分钟内报告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车上职务最高的或未受伤的人员应主动担当起现场救援临时指挥员工作。如驾驶员受伤,临时指挥员应在事发3分钟内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事发5分钟内报告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尽快组织车上人员开展自救,送受伤人员就近医院救治,并安排人员保护现场。

  3.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围攻时的应急处置:机动车辆造成行人伤亡,司机和乘车人员受到围攻但生命未受到威胁时,司机和乘车人员应在事发3分钟内用移动电话报警,并报告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局(分公司)安保处负责人,如无移动电话可到附近电话亭报警或请路人帮忙,司机和乘车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和车上物资等待救援。当生命受到威胁时,司机和乘车人员应尽快撤离现场,设法保护自身安全,并尽决报警和报告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局(分公司)安保科负责人。

  4.机动车辆自燃事件应急处置:车辆在行驶途中自燃,驾驶员应卫即停车,并用随车携带的灭火器进行灭火。火势无法控制时,驾驶员应迅速拦截过路车辆参与灭火,同时打电话报警并报告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车辆如有其他乘车人员,乘车人员应协助灭火和报警。

  (五)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在职工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食堂负责人在事发3分钟内向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阻止在场人员进食;

  2.食堂负责人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立即抢救中毒人员,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其他食用人员到医院接受检查、观察;

  3.食堂负责人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为地破坏现场;

  4.事态发展严重时,食堂负责人要及时上报县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由县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政府有关应急救援部门报告;

  5.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安排人员积极配合政府有关应急处置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1.县局(分公司)办公楼发生雷击灾害,受灾科室应在事发3分钟内向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在事发10分钟到达现场,组织相关科室抢救受伤人员;

  3.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电工及时拉闸限电,并指定专人组织楼内所有办公人员安全、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

  4.保护雷击灾害现场,受灾严重时,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县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征得同意后,向政府有关应急处置部门报告。

  5.处置后及时检修办公楼的避雷设施。

  (八)宿舍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入室盗窃、抢劫事件

  (1)发生入室盗窃、抢劫事件时,受害者要及时通知宿舍大楼值班人员;

  (2)宿舍值班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3分钟内报告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报警。

  (3)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组织人员在10分钟内赶到出事现场。

  (4)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等候110出警。

  2.发生火灾事故

  (1)发生火灾时,受灾住户互即开展先期处置和自救,并迅速向左邻右舍呼救,同时通知宿舍值班人员;

  (2)宿舍值班人员应在接到报告3分钟内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切断大楼电源和关闭燃气总阀;

  (3)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清理消防通道的障碍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通知相邻住户撤离到安全区域,抢救受伤人员;

  (4)受灾住户应积极协助、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四、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当事人或者第一目击人应根据事件发生情况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同时要在事发5分钟内报告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在事发15分钟内核实情况,向县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报警。

  五、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整改隐患,迅速恢复正常状态。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县局(分公司)机关门卫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节假日、夜间保证值班室有人值班: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24小时开通移动电话,保证通讯畅通。

  (二)应急物品保障

  配备必要应急救援物品,存放县局(分公司)机关值班室,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定期在县局(分公司)办公楼和宿舍区域进行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二)培训

  定期对县局(分公司)机关全体职工、安保人员进行基本应急技能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有领导、有组织、有程序、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更新

  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演练情况,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保证预案的有效性、实用性。

  (二)奖励与责任

  对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个人,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或消除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澜沧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经云南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