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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尼纶厂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2010-02-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等。

  2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本专项预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系指厂及其关联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和中毒等事故。

  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国石化级事件:

  a)厂现有救援设施无法对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引发重大次生灾害事件,需要紧急求援;

  b)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或50 人(含50 人)受伤、中毒;

  c)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万元以上的事故;

  d)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周边人员的。

  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厂级事件:

  a)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造成3~49 人受伤、中毒;

  b)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1000 万元之间;

  c)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后确定本厂能够处置的一般事故。

  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车间级事件:

  a)一次造成1~2 人受伤的事故;

  b)一次急性中毒3 人以下的事故;

  c)直接经济损失在10 万~100 万元之间;

  d)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后确定车间能够处置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

  3 预测与预警

   根据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预测与预警,厂所属有关单位应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设备、装置及储运装置的检测、评估工作,进行完整性评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 预测

  4.1.1 厂属各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或已发生泄漏事件的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响应中心报告。

  4.1.2 应急响应中心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到达现场,根据危险化学品装置预测可能造成的后果和泄漏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对事件可能发生级别进行预测。

  3.2 预警

  厂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预测结果,应进行预警。可能发生中国石化级、厂级事件时,指令相关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可能发生车间级事件时,指令相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排除后,厂应急指挥中心宣布预警解除。

  4 应急报告

  4.1 报告程序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的应急报告程序见图1-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报告程序框图)。

  4.1.1 发生车间级事件,各二级单位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厂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向应急响应中心报告,最多不超过半小时;

  4.1.2 发生中国石化级、厂级事件时,厂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厂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向地方政府和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1 小时;同时拨打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咨询电话(0532-83889090)进行应急咨询和报警。

  4.1.3 发生中国石化级事件,厂属各单位可直接向地方政府和中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4.1.4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时,基层单位在向应急响应中心报告的同时,也可直接向厂消防大队报警。

  4.2 报告内容

  3.2.1 发生中国石化级、厂级事件,应立即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企业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

  b)人员伤亡情况;

  c)事件简要情况;

  d)已采取的措施。

 

  图1-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报告程序框图

  3.2.2 在处理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应尽快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表02-1(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 )事件报告内容一览表)要求的内容。

  表 1-8 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内容一览表

 

  5 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厂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 应急上报

  5.1.1 当发生中国石化级、厂级、车间级事件时,厂属各单位应立即向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5.1.2 当发生中国石化级、厂级事件时,厂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分别向对口的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5.2 应急行动

  5.2.1 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迅速派出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b)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c)负责对外信息和上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5.2.2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隔离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撤离无关人员及群众;

  b)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

  c)组织和协调现场各方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d)完成厂应急指挥中交办的其他任务。

  5.2.3 应急响应中心:

  a)接到事件报告后,跟踪并详细了解事件发生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立即向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汇报,并传达、落实指令;

  b)在指挥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指导事件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c)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

  d)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地方政府和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和求援;

  e)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4 环安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汇报,并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受困人员搜救等应急救援工作;

  d)检测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定扩散区域和警戒范围;指导现场环境监测和工业卫生监测;

  e)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地方政府和中国石化对口部门报告和求援,负责与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咨询中心联系,提供事件物质信息;

  f)派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g)负责接洽国家、地方政府、中国石化等专家来厂指导、控制及处理等工作;

  h)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起草危险化学品事故上报材料,并向地方政府、集团公司上报;

  i)负责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j)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厂内员工和企业周边公众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宣传;

  k)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5 生技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跟踪并详细了解事件发生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立即向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汇报,并传达、落实指令;

  b)组织实施生产工艺应急计划和调整生产经营计划,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生产运行调整和物料平衡;

  c)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d)协调现场环境监测;

  e)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f)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6 设备处、工程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立即向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汇报,并传达、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组织制定调配应急救援施工队伍和机具方案,做好事件现场抢修抢险工作;

  d)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e)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7 社管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剧毒品丢失或被盗事件报告后,跟踪并详细了解事件发生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向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汇报,并传达、落实指令;

  b)组织力量排查、搜寻丢失或被盗的物质,配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c)按照应急指挥中心命令,负责事件现场周围的警戒,控制无关人员及车辆靠近现场;

  d)组织实施非安全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安置和生活后勤保障;

  e)负责对事件现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f)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地方政府对口部门报告和求援;

  g)负责接洽国家、地方政府、中国石化等专家来厂指导、控制及处理等工作;

  h)派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i)负责剧毒品丢失或被盗事件的应急值班记录、录音及现场应急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j)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起草剧毒品丢失或被盗事件上报材料,并向地方政府、集团公司上报;

  k)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8 党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新闻发布、媒体接待、广播宣传等工作;

  b)做好事件波及员工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c)派出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d)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9 供销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a)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调配、采购和运输应急救援物资;

  b)跟踪并详细了解采购、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在储存和运输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c)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协助解决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储存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指派人员赶赴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事件现场,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d)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10 信息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后,确保通讯和网络系统畅通;

  b)负责厂通讯系统和信息平台、局域网的及时恢复和运行安全;

  c)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11 环境监测站应做好以下工作:

  a)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事件现场周围的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液体等浓度进行分析,并向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b)对事件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和工业卫生监测;

  c)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12 事件所在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组织采取相应措施遏制事件扩大;

  c)根据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调整生产运行方案;

  d)做好本单位员工思想稳定和疏散工作。

  5.2.13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在现场应急处置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5.3.1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处置原则

  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一般原则如下:

  a)安全防护:进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b)隔离、疏散:设定初始隔离区,封闭事件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转移隔离区内所有无关人员;

  c)监测、侦察:监测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及气象数据,及时调整隔离区的范围,做好动态监测;侦察事件现场,搜寻被困人员,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确定攻防、撤退的路线;

  d)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遇险人员移至安全隔离区域,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

  e)现场控制:根据事件类型、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

  f)防止次生灾害: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造成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并做好相关的监测工作;

  g)洗消:设立洗消站,对遇险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等进行洗消,严格控制细小污水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h)危害信息宣传:宣传危险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急救措施。

  5.3.2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时的处置原则

  a)对于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必须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区域内的各种火源,救援器材应具备防爆功能,并且要有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的措施;

  b)泄漏物控制:用水雾、蒸汽等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视情况使用泡沫充分覆盖泄漏液面;对固体大量泄漏,先用塑料布、帆布等覆盖,减少飞散;

  c)泄漏源控制: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

  d)泄漏物清理: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e)当泄漏到水体时:当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污染水体时,应同时启动《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川维厂[2006]341 号文),并及时通知沿岸居民和地方政府,严禁下游人畜取水;加强对水体进行监测,采取打捞收集泄漏物、拦河筑坝、中和等方法

  严控污染扩大,如果中和过程中可能产生金属离子,必须用沉淀剂清除;

  f)紧急点火:当易燃易爆物质在人口密集处或密闭空间泄漏,并得不到有效控制,可能造成重大次生灾害时,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果断适时下达点火指令;

  g)火灾爆炸:当泄漏事故发生火灾爆炸次生灾害后,同时启动《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h)天然气泄漏:当发生天然气管线泄漏事故时,同时启动《天然气管线泄漏应急预案》。

  5.3.3 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件时的现场处置原则

  a)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件时,应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b)扑救初期火灾: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物料来源,用现有消防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c)保护周围设施:为防止火灾危及相临设施,采取冷却、隔离等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

  d)火灾扑救:针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控制火灾,当外围火点已彻底扑灭、火种等危险源已全部控制、堵漏准备就绪并有把握在短时间内完成、消防力量已准备就绪时,可实施灭火;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见本专项预案第4.3.7 条;

  e)确定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当火灾失控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f)火灾扑灭后,应派人监护现场,防止复燃。

  5.3.4 发生危险化学品中毒时的现场处置原则

  发生危险化学品中毒时,现场控制措施如下:

  a)医学救援的基本原则:抢救最危急的生命体征、处理眼和皮肤污染、查明化学物质毒刑、进行特殊和(或)对症处理;

  b)现场急救: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迅速进入现场危险区,将中毒人员移至安全区域,根据受伤情况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c)对中毒源进行泄漏原因分析,制定处置方案,控制泄漏源,处理泄漏物,具体见本专项预案第4.3.2 条;

  d)隔离、疏散: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风向和泄漏区域设定事故隔离区,指导应急人员隔离封闭危险区,紧急疏散事故区内无关人员,主要道路和路口实行交通管制;

  e)医院治疗: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组织医疗专家,保障治疗药物和器材的供应,组织有可能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的周边群众进行体检;

  f)危害信息告知:及时、广泛地宣传中毒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预防措施。

  5.3.5 在运输途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的处置原则

  a)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b)必要时派出专家和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抢险工作。

  5.3.6 特殊危险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特殊危险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如下:

  a)扑救液化气火灾切忌盲目扑灭,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系,必须保持稳定燃烧;

  b)对于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扑救爆炸物品堆垛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c)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d)扑救毒害品、腐蚀品的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e)易燃固体、自然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然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对易升华的易燃固体、受热发出易燃蒸汽,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在室内,易发生爆燃,在扑救过程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消除周围一切火源。

  6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b)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

  c)受伤、中毒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d)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7 术语

  7.1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

  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7.2 环境敏感区

  a)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

  b)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c)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