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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35KV-110KV主供电架空线路事故应急预案

2010-04-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指导思想:缩小停电面积,尽快更换已损坏电杆,缩短停电时间,及时恢复供电。

    2、主供电系统事故类型:线路常见故障:

    (1)导线损伤、断股、断裂;

    (2)因外力作用(杆基失土、洪水冲刷、外力撞击等)发生倒杆;

    (3)因氧化、腐蚀等原因产生接触不良,导致接头发热;

    (4)因气温升高、负荷电流过高或导线附冰,导致弧垂增大,引起导线对被跨越物放电;

    (5)单相接地、两相短路、三相短路、缺相;

    (6)气温、风、雨、霜雪、雷击以及污秽空气、树木生长等影响安全供电。

    3、应急预案启动:

    (1)电力调度室接到主供电系统事故报告时,应向报告人询问清楚事故发生地点、范围及原因。

    (2)电力调度室应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告应急工作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①事故地点,②事故发生的线路名称及杆号、杆型,③事故造成的停电面积。

    (3)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启动本事故应急预案。

    (4)线路抢修组组长负责主供电线路事故处理的现场总指挥,组织本部门联系协调相关方进行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

    (5)线路抢修组安排人员(两人以上)携带安全工器具赶往事故现场,确定断开事故点电源方案,实施事故现场清理,做好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6)根据现场人员反馈的信息,物资供应组、线路抢修组负责事故抢修所需物资、材料的准备工作。备品材料不能满足事故抢修工作时,物资供应组负责事故抢危物资供应。

    (7)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现场反馈信息,组织指挥事故抢修工作,线路抢修组负责线路事故抢修。

    4、事故应急程度

    4.1事故巡查

     4.1.1 线路抢修组接到电力调度室线路发生故障、开关跳闸、组织抢修指令后,应组织人员到现场巡视查明事故原因。

     4.1.2 线路抢修组立即召集有关人员汇合工区,同时通知汽车班做好出车抢修准备。

     4.1.3 根据线路状况、地理位置制定巡视方案及措施,按排人员前往该线路进行全线巡视,查找故障点。

     4.1.4 巡视人员携带望远镜到达现场后,应核对线路名称,进行具体分工开展巡视检查,并交待巡视内容、标准和注意事项并保持通讯畅通。

     4.1.5 根据故障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巡视,检查应到位,逐基杆塔巡查,不得漏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巡视结束工作负责人应将巡视结果及时汇报处有关领导。

    4.2事故抢修

     4.2.1 根据故障类别(单项接地、二相短路、三相短路、倒杆、断线、缺相、绝缘子闪络等故障),抢修领导小组应汇同有关人员制定抢修方案,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2.2 准备工具、物质、材料、配品备件装车,赴事故现场。

     4.2.3 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核对线路名称和杆号,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分析危险点,口头布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和任务交底,进行具体分工   

     4.2.4 由专人用合格的验电笔在作业地段两端进行验电,并设专人监护,确无电压后,在作业地段两端装设临时接地线。

     4.2.5 抢修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架空送电线路检修工艺规程》

     4.2.6 抢修工作结束,工区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工作负责人应清点工具、材料是否遗忘,杆上作业人员是否从杆塔上全部撤离,确无问题后,方可拆除两端临时接地线。

     4.2.7 工作结束恢复送电,抢修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汇报:抢修工作已结束,临时接地线已拆除,人员全部撤离,线路可以恢复送电。

    四、事故处理安全措施:

    (1)紧急事故处理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填写事故抢修单,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必须亲自检查安全措施是否齐全,是否落实到位,必要时加以补充。

    (2)按照现场确定的断开事故点电源方案,组织实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并恢复与事故点无关线路的供电。

    (3)做好参加抢修人员现场分工并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参加抢修人员不足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调用。

    (4)倒杆事故处理最重要和最耗时的是挖坑工作,第一组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首先确定新杆位置,进行挖坑。在确定新杆位置时,应考虑各种因素①“T”接杆、转角杆应在原位挖坑;②直线杆可选择在原杆大号或小号侧 两米 内挖坑,不能在线路外侧或远离原杆位选择新杆位。(注意事项:挖坑前应先观察现场环境,原杆未完全倒落或有危及挖坑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在现场清理后方可进行,不准在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进入工作现场从事挖坑和任何工作。)

    (5)事故处理结束后拆除所有预设安全措施,现场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必须全面检查工作现场确认预设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查明所有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工作现场,方可下令恢复供电。

    (6)恢复供电时,安全监督员应现场监护,工作负责人应在事故抢修现场等待恢复供电运行正常后方可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