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提高南海发电一厂二期扩建工程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快速做出正确反应,有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下列法规、规章制度及预案编制:
(一)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
(二)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2002-01-21]实施
(三)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27-93])
(四) 《广东省应急管理规定》
(五) 《南海发电一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当南海发电一厂二期项目扩建期工程发生满足南海电厂工程建设Ⅱ级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启动对应的工程专项预案,如果南海电厂专项预案体系中没有应对该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时,启动本预案。
第四条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可以与公司应急预案和南海发电一厂二期扩建工程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配合使用,在南海发电一厂二期扩建工程各类专项预案无法完全满足某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求时使用本预案。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在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人为本、先人后物”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第二章 单位概况
第六条 应急资源概况
(一) 内部应急力量:南海项目各部门、参建单位各部门。
(二) 外部应急力量:佛山市的公安(消防)中队、佛山市人民医院,设备、备品配件制造厂家及其技术服务人员等。
(三) 应急物资装备资源:南海项目部各部门的备品备件、通讯装备、交通工(器)具、移动式起重机械、推土机、交通车辆、维修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救护装备、急救药品等。
第七条 危险分析
南海发电一厂二期扩建工程可能面对的突发事件包括:
(一) 基建过程中的重大事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等;
(二) 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问题,可能因信息中断导致安徽华电芜湖电厂一期工程或相关环节不能正常运转;
(三) 受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非内部生产因素的影响,包括地震、洪水、台风、暴雨等;
(四) 其他突发事件还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以及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等。
第三章 应急保障
第八条 机构与职责
南海电厂二期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由南海项目部安委会主任任委员会主任,安委会副主任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成员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家组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委会办公室。
(一) 应急委职责:
1. 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 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3. 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 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5. 通报或发布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6. 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二) 应急委办公室职责:
1. 处理南海电厂二期项目工程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2. 协调、联络各级应急机构和部门;
3. 对南海电厂工程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4. 组织《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
5. 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与协调。
(三) 参建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分工:
1. 安监部为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应急指挥部门;
2. 工程部为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指挥部门,参建单位配合;
3. 保卫部为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部门;
4. 办公室为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部门;
5. 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由南海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 办公室的应急职责如下:
1. 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情况;
2. 负责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3. 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五) 安监部的应急职责如下:
1. 在重特大人身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人身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人身事故的应急救援;
2. 负责南海电厂项目人身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3. 在设备事故、人身事故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 监督各部门人身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5. 负责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火灾事故、工程建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拟定;
6. 协助、监督其他部门的事故应急工作。
(六) 保卫部的应急职责如下:
1. 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指挥、协调各部门做好上述事故的应急工作;
2. 负责督促各部门做好火灾事故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3. 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物资疏散安置工作;
4. 负责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5. 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七) 工程部的应急职责如下:
1. 在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2. 负责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3. 负责基建工程事故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5. 协助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八) 教培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 人力资源部、工会的应急职责如下:
1. 参加南海电厂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 会同南海项目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十) 南海电厂项目部政工部的应急职责如下: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编辑和对外发布;
(十一) 物资公司的应急职责:负责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应急物资。
第九条 物资与装备
物资与装备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南海电厂项目部各参建单位必须根据潜在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后果分析,合理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交通工具、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及其它保障物资,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条 通信与信息
应急通讯是有效开展应急响应的基本保证,其保障功能主要包括:指挥现场应急组织的应急响应行动,及时地把现场的应急状况向外部通报,接受外部的应急指示以及向外部应急组织求援等。在应急行动中,所有直接参与或者配合应急行动的部门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在应急行动中,随时保持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通讯工具使用现有的资源,如:调度电话、程控电话、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通讯工具由南海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进行维护,应急通讯的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从现有的通讯能力看,不需要备用的通讯系统。
第十一条 应急人员培训
南海电厂 二期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教培中心利用已有的资源,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针对各类应急指挥人员、技术人员、监测人员和应急小组进行强化培训和训练。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开展专项的培训。
第十二条 预案演练
预案演练是对应急能力的一个综合检验。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应急人员更清晰地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性和有效、迅速地开展。同时,要求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对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解决。
(一)
(二) 南海电厂项目部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应急演练。
(三) 各现场(车间)级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
第十三条 员工教育
员工的应急安全意识和能力是减少重大事故损失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中必须包含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内容,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应注重对员工的日常教育,尤其是工作过程中接触或靠近危险源(危险点)的员工,使其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和健康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预先指定的主要及备用疏散路线。
第十四条 互助协议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根据需要与佛山市人民医院、消防中队、设备厂家等签订互助协议,寻求必要的外部应急支持。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接警与通知
(一)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接警电话为值班室电话:
(二) 相关单位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应做到迅速准确地询问清事件的以下信息:
1. 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 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经初步判断的严重程度;
3. 突发事件对发电设备运行的影响程度;
4.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5. 报告部门、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三) 接到报警的部门如果不是该类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部门,接到报警的部门必须告知报警人员向负责的指挥部门再次报警,同时,必须将掌握的报警信息立即通报给该类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部门。各部门的应急联系电话见附件《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联系清单》。
(四)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对报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应急相关部门和本部门相关人员到位,开展突发事件分析、抢险、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指挥与控制
应急负责部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立即根据突发事件报告的详细信息,依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见附件“《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摘录”)确定该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
(一) 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为Ⅲ级响应
1.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不进行应急启动,按照日常工作流程或故障处理流程参与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2. 安
3.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进入预备状态,为应急启动做出初步准备,将事件情况通知相关的部门和各部门;
4. 与事件部门的应急指挥建立通信联系,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进展;
5. 按照日常工作流程或故障处理流程参与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单位应急指挥部门的报告和请求,负责协调和调配其他有关单位的应急力量及其应急物资
6. 通知并督促突发事件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二) 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为Ⅱ级响应
1.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应急启动,启动本应急预案;
2.
3.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应急指挥部,指定事件应急总指挥,负责做出各项应急决策;确定各项指挥任务的指挥员,负责发布和执行应急决策;
4. 相关应急部门和与应急有关的责任人员就位,各有关部门相关应急部门全面启动,处于随时待命状态;
5. 与突发事件部门的应急指挥部和突发事件现场建立通信联系,指导、协助现场突发事件指挥进行应急处理;
6. 按需要派出安徽华电芜湖电厂一期工程现场指挥协调组和专家组;
7. 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调配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中的各级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求助公司或佛山市政府部门。
第十七条 报告与公告
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突发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一) 各部门按规定在0.5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问清重要信息和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将有关领导做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事发部门,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事发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三)
(四)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安委会负责向政府部门或上级报告。
(五)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安委会负责对外发布公告。
第十八条 事态监测与评估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建立对事故现场及场外进行监测和评估的程序。事态监测在应急救援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决策支持作用,其结果不仅是控制事故现场、制定抢险措施的重要决策依据,也是划分现场工作区域、保障现场应急人员安全、实施公众保护措施的重要依据。既使在现场恢复阶段,也应当对现场和环境提供监测。因此,必须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事态监测的结果是控制突发事件现场、制定抢险措施的重要决策依据。
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工作组要将各阶段的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给南海电厂项目部相应应急指挥部门,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公共关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南海电厂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安委会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受事件影响的相关方和安排公众的咨询并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
第二十条 应急人员安全
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危险性往往较大。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需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设备、现场安全监测等,明确紧急撤离应急人员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免受突发事件的伤害。
第二十一条 抢险
抢险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其目的是为尽快地控制事故的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从而最终控制住事故,并积极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尤其是涉及坍塌、火灾事故,其抢险工作的难度和危险性十分巨大,应对抢险的器材和物资、人员的培训、方法和策略以及现场指挥等做好周密的安排和准备。抢险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对控制事态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承担着救人、破拆、重要物资转移、设备更换等重要职责
南海项目部各参建单位必须针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存在突发事件风险的现场,结合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对现场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突发事件现场周围应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其目的是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突发事件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为保证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出于安全和保护事故现场完整的需要,保卫部警戒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以后立刻赶赴现场担任警戒工作,并保证在执行任务期间,所进行的警戒活动不得干扰应急行动。由于警戒人员距离事故现场较近,因此,警戒人员必须经过事故方面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三条 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对疏散的紧急情况、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规定和准备,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
第二十四条 医疗与卫生
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以及合理的转送医院进行治疗,是减少突发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的关键。医护人员必须了解相关伤害的救治特点,并经过相应的培训,掌握对受伤害人员进行正确消毒和治疗的方法。
与佛山市人民医院签订互助协议,必要时请求提供专家、医疗人员、药品、器材的支援。
第二十五条 现场恢复
在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二十六条 应急结束
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第五章 预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备案
本预案由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备案。
第二十八条 维护和更新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修改、更新本预案,并牵头负责对本预案每二年评审一次,并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九条 制定与解释部门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本预案。
第三十条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六章 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十一条 专项预案
本预案对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整体突发事件风险的应急处理进行了概括性的说明,对于每一项典型突发事件可以通过专项预案进行更进一步的处理。南海电厂的专项和现场预案包括7类,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应急工作进一步提高,可以对专项应急预案的类型和内容进行扩充、删减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专项预案名称列表
(一)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二)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三)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火灾应急预案》
(四)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五)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六)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七)《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电缆隧道火灾应急预案》
第七章 附 件
第三十三条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几个过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如下图。
1) 接警
应急指挥部门或应急值班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时,应做好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方面的记录。
2) 响应级别确定
应急指挥部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突发事件报告的详细信息,对警情做出判断,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
3) 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指挥部门有关人员到位、启用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小组和物资、装备等)、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组等。
4) 应急行动
应急小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5) 应急恢复
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撤离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6) 应急结束
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第三十四条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联系清单
第三十五条 Ⅰ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一) 生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预期为重特大事故。
(二) 质量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
1. 火电工程中质量事故性质特别严重,或者导致工程倒塌(或报废);
2. 火电工程中质量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
3. 水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导致限制条件运行或不影响运行但寿命极差的;
4. 水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导致事故处理所需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
5. 水电工程的砼、金结、机电安装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500万元以上;
6. 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开挖、薄壁砼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100万元以上。
(三) 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及以上。
(四) 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30万元及以上。
(五) 信息安全事件导致公司重要的信息系统(FAM、OA、网络等关键系统)发生故障已经或预期超过72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六) 因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造成燃料供应异常或因煤炭系统、运输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燃料供应异常,或煤炭总体库存低于安全警戒线,或半数以上电厂的煤炭库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或个别电厂的煤炭库存不足1天的正常耗用量,已经或预期会对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经济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七) 超出项目所属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项目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十六条 Ⅱ级响应是指项目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一) 生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预期为一般事故。
(二) 质量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 火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导致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2. 火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
3. 水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导致不影响运行但寿命差的;
4. 水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导致事故处理所需时间达1个月以上的;
5. 水电工程的砼、金结、机电安装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100万元以上;
6. 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开挖、薄壁砼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30万元以上。
(三) 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及以上。
(四) 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10万元及以上。
(五) 信息安全事件导致公司所属单位重要的信息系统(OA、网络等关键系统)发生故障已经或预期超过72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六) 煤炭总体库存低于安全警戒线,或半数以上电厂的煤炭库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或个别电厂的煤炭库存不足1天的正常耗用量,预期电煤供应紧张形势会很快缓解的。
(七) 超出公司所属单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突发事件单位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十七条 Ⅲ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一) 生产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 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重伤1人及以上,或造成轻伤10人及以上;
2. 设备故障已经或预期为一类障碍者;
3. 生产设备或厂区建筑发生火灾,已经(或预期)造成经济损失0.5万元及以上。
(二) 质量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 火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导致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 火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0.5万元以上;
3. 水电工程的砼、金结、机电安装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20万元以上;
4. 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开挖、薄壁砼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10万元以上。
(三) 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
(四) 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5万元及以上。
(五) 信息安全事件导致公司所属单位的OA、网络等关键系统已经或预期超过48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或PI、MIS等其它业务系统已经或预期超过96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六) 因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造成燃料供应异常或因煤炭系统、运输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燃料供应异常,预期会对电厂安全经济运行造成影响;部分电厂煤炭库存低于安全警戒线,预期后续煤源足以保证安全发电需要的。
上一篇:施工现场人身伤亡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下一篇:xx扩建工程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