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南海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工程对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快速、有效的抢险、救援机制,最大程度的减轻火灾事故的损失,保障参建全体干部、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实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发生达到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火灾事故。
第四条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总体预案》使用。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各参建单位在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集中领导、分级负责、统一指挥、运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单 位 概 况
第六条 应急资源概况
火灾事故的应急过程主要以扑救火灾、医疗救治、抢救贵重设备为主要任务。各参建单位的人员都是事故应急处理的力量。
各参建单位的备品备件、通信装备、交通工具、移动式起重机械、抢险车辆、维修工器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救护装备、急救药品等均可作为应急的物资装备资源。
佛山市高明区医院、派出所、消防中队等均可作为外部应急力量。
第七条 危险分析
1、汽机方面火灾
1)制氢站及氢气系统火灾。
2)汽机密封油系统火灾。
3)汽轮发电机组运转层火灾。
4)柴油发电机火灾。
5)泵房火灾。
2、电气方面火灾
1)开关室火灾。
2)继保室火灾。
3)电缆层火灾。
4)过桥电缆火灾。
5)集控电缆层火灾。
6)主控制室火灾。
7)400、220、110V蓄电池室火灾。
8)通信楼。
9)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火灾。
10)变压器火灾。
3、锅炉方面火灾
1)磨煤机火灾。
2)给煤机火灾。
3)风机火灾。
4)预热器变速箱火灾。
4、燃料方面火灾
1)燃油泵房火灾。
2)堆取料机火灾。
3)输煤系统火灾。
4)煤场火灾。
5)运煤中心操作室火灾。
5、热化方面火灾
1)化水设备控制层火灾。
2)油处理室火灾。
3)煤粉分析室火灾。
4)油煤化验室火灾。
5)电子间火灾。
6、其他方面火灾
1)危险品仓库火灾。
2)设备备品仓库火灾。
3)电料五金库火灾。
4)汽车停车场火灾。
5)加油站火灾。
6)电梯火灾。
7)职工食堂。
8)招待所。
9)打字、复印室。
10)信息中心。
11)档案室。
第三章 应急保障
第八条 机构与职责
1、各参建单位保卫部的应急职责
1)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
2)负责督促各单位做好火灾事故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3)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物资疏散安置工作。
4)负责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5)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2、各参建单位安监部的应急职责
1)负责火灾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分析。
2)负责牵头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年度评审工作。
3)监督、协助其他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工作。
3、各参建单位办公室的应急职责
1)在火灾事故应急中向当地政府及华电国际报告(汇报)应急工作情况。
2)负责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的编辑。
3)负责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的发布。
4)负责接受公众对火灾事故情况的咨询。
4、专家组职责
为火灾事故的扑救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第九条 物资与装备
灭火设施、检测仪器、通信装备、交通工具、移动式起重机械、抢险车辆、维修工器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救护装备、急救药品。各参建单位应明确以上物资的数量、性能和位置,保证使用时能快速有效地调动。
第十条 通信与信息
事故发生后,所有应急人员应利用已有的调度电话、厂内程控固定电话、系统电话、对讲机进行现场事故汇报和指挥应急处理;同时应急组织机构内的管理人员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
第十一条 应急人员培训
每年由各参建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等应急人员进行一次预防和扑救火灾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包括:如何报火警、如何使用灭火器、火场逃生、烧伤烫伤处理、外伤止血包扎等。
第十二条 预案演练
本预案每两年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应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演练,每年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演练结束后,需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 员工教育
每年由各参建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了解事故现场救护的方法,了解各种警报的含义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强全公司干部、职工的安全观意识,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互助协议
根据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与佛山市高明区医院、派出所、120急救中心等其他单位签订互助协议。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接警与通知
1、火灾事故接警电话。xxxxxx
2、保卫科接到火灾报警后,一般应向报警人问清以下情况:
1)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
2)火势情况;
3)燃烧物和大约数量,是否有人被围困;
4)已采取的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5)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部门。
3、接到报警的部门如果不是保卫科,接警部门必须告知报警人员再次向保卫科报警。同时,将掌握的报警信息立即通报给保卫科。
第十六条 指挥与控制
保卫科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根据火灾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依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确定该火灾事故的响应级别。
1、火灾事故的响应级别为Ⅲ级响应
1)不启动本预案,由发生火灾的单位自行进行应急处理。
2)保卫科进入预备状态,为应急启动做出初步准备,通知有关的领导。
3)保卫科监督火灾事故单位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工作。
4)保卫科与火灾事故单位的应急指挥部门建立通信联系,密切关注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进展。
5)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参与火灾事故处理工作,根据事故单位应急指挥部门的报告和请求,负责协调和调配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力量及应急物资。
2、火灾事故的响应级别为Ⅱ级及以上响应或预期发展为Ⅱ级及以上响应
1)保卫科成立火灾事故指挥部,指定应急总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2)保卫科、安监部及火灾事故应急人员到位,相关应急部门全面启动。
3)应急总指挥负责做出各项应急决策,确定各项指挥任务的指挥员,负责发布并执行应急决策。
4)与火灾事故现场建立通信联系,取得火灾事故应急的指挥权,对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进行全面地指挥。
6)协调财务门门,做好医疗费用支持工作。
7)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调配火灾事故应急体系中的各级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 报告和公告
当发生达到公司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后,在1小时内公司及南海发电一厂工程指挥部报告,在2小时内向当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火灾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进行动态的监测,并根据专定组提供的建议,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将各阶段的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给公司保卫科,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公共关系
火灾事故发生后,一期工程安委会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相关方和安排公众的咨询,负责火灾事故信息的统一发布,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和事故的评论。
第二十条 应急人员安全
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危险性比较大,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防止被火烧伤,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导致中毒、窒息,保证应急人员免受火灾事故的伤害。电气设备上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
第二十一条 抢险
本预案的主要任务是以消除火灾、抢救人员和贵重设施为主,使受困、受伤人员和贵重设施得到及时的抢救。
1、火场救人
1)疏散人员。在疏散时,使受困人员有秩序地撤离火场。
2)寻找人员的方法和地点:
进行室内主动呼喊,观察动静,注意倾听辩别哪里有呼救声、喘息所和呻吟声,要注意搜寻出口(如门窗、走廊等处);
在车间、实验室寻人时,注意机器和设备附近。
3)救人的方法:
对于神志清醒,但在烟雾中辩不清方向或找不到出口的人员,可指明通道,让其自行脱险,也可直接带领他们撤出;
当救人通道被切断时,应借助消防梯、安全绳等设施将人救出;
遇有烟火将人员围困在建筑物内时,应借用消防水枪开辟出救人的通道,并做好掩护;抢救人员也可以用浸湿的衣服、被褥等将被救者和自己的外露部位遮盖起来,防止被火焰灼伤。
2、转移物资
1)受到火势威胁的物资应予转移;妨碍灭火救人的物资,如妨碍或影响火情侦察、破拆、灭火、抢救人员等战斗行动的物资,应予转移。
2)超过建筑物承重的物资,用水扑救会使建筑物内单位面积上的重力猛增,有引起楼板变形、塌落的危险时,应将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
3)有些物资因体积大、分量重或因数量多、火势迅猛而来不及转移的,可采用阻燃、防水材料遮盖或用水枪冷却等方法进行保护。
第二十二条 警戒与治安
由保卫科负责在火灾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现场通道封闭,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火灾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交通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 人群疏散与安置
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中,应对疏散的紧急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规定和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
第二十四条 医疗与卫生
如有人员伤亡时启动相应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现场恢复
应急抢险单位在火灾事故抢险工作结束后,对参与火灾事故应急的人员进行清点,使用的抢险物资与装备安排专人进行清点和回收。
第二十六条 应急结束
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火灾事故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人员宣布应急结束。
第二十七条 预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备案
本预案由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备案。
第二十九条 维护和更新
南海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工程保卫科负责修改、更新本预案,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对本预案每年评审一次,并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条 制定与解释部门
保卫科负责制定和解释本预案。
第三十一条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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