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xx电厂二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能够采取快速科学、有序、高效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下列法规、规章制度及预案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
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中国国网集团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佛山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xx发电一厂二期扩建工程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中发生质量事故达到公司Ⅱ级应急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与其它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xx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总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的专项预案,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本预案在使用时,向上与《总体预案》和《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相配合,向下与施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预案相配合。
第五条 工作原则
质量事故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快速反应、科学决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单位概况
第六条 应急资源概况
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施工人员、工程设计人员、工程安监人员、设备制造厂家、保卫人员都是事故应急处理的力量。佛山市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医疗部门及其技术服务人员等,均可作为外部应急力量。
各工程的备品备件、通讯装备、交通工具、移动式起重机械、推土机、挖掘机、抢险车辆、维修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救护装备、急救药品等,均可作为应急的物资装备资源。
应急力量主要有:
项目工程部、总经理工作部、物资管理部、党群部等职能部门。
热机公司:主要负责主厂房及#1机组、电除尘
宏海机电公司:负责化学水处理、灰库、外围;
武汉永佳公司:负责循环水泵房;
佛山市消防队、武警支队、医疗机构等附近外部支援。
第七条 危险分析
1.质量事故定义
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
本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见下表:
事故分类
特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
损失
≥500万元
>10万元
>5万元
≤10万元
>5000元
≤5万元
事故造成的后果
性质特别严重;因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
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注:构不成质量事故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3、紧急情况类型
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设备基础出现倾斜,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存在安全隐患;
建筑物、构筑物主要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裂纹及断裂,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存在安全隐患;
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设备基础倒塌。
4、危险源种类
砖砌体破坏:烟囱内壁砌筑
钢筋砼柱破坏:全厂主要建筑物;
柱墙失稳:全厂主要建筑物;
设备基础倒坍、严重沉降:汽机基础;
钢屋架破坏:汽机房、循环水泵房、输煤栈桥;
钢筋砼屋架破坏:化水车间、翻车机室。
钢筋砼梁破坏:全厂主要建筑物。
钢筋砼板破坏:全厂主要建筑物;
悬臂结构破坏倒塌
地基原因
钢结构破坏:电除尘、钢烟道、锅炉钢架、脱硫吸收塔。
第三章 应 急 保 障
第八条 机构与职责
1.项目各职能管理部室职责
(1)项目工程部的应急职责:
1)在工程建设较大质量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2)负责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3)负责基建工程事故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5)协助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2)项目经理工作部的应急职责:
1)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情况: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编辑和对外发布;
3)负责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4)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5)负责应急车辆安排和后勤保障。
(3)公司安全监察部的应急职责:
1)对各项目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2)协助工程部组建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指挥部;
3)协助工程部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演练;
2)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责任人的处理。
3)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4)项目生产部的应急职责:
1)协助工程部开展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2)配合安全监察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3)负责因工程质量事故影响生产的恢复工作;
(5)项目物资管理部负责公司所需应急物资准备和设备厂家协调工作。
(6)项目计划合同部、党群工作部负责工程质量事故法律支持工作。
2.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1)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及成员由公司副经理、副总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中指挥部的副总指挥及成员包括工程各参建单位(设计、施工、安监、设备制造等)的相关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事故应急处理的法律、法及有关规定;
2)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3)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有效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指挥、协调本单位或权力允许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
5)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6)在权力允许范围内,与有关部门配合,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汇总、通报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
(2)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
2)负责监督质量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3)负责汇总、通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进行工作汇报。
(3) 各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设置工程事故应急处理相关部门。
3. 工程建设各部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部的要求和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物资准备等工作。
第九条 物资与装备
应急物资与装备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实施快速救援的可靠保证。
(1)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配备齐全的应急设备,应急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建有完善的管理档案;对应急设备进行及时维护,对报废应急设备进行及时更新。
(2)各类应急车辆做好日常维护,保障足够数量的应急车辆处于可用状态;应急专用车辆不得挪作他用。事故应急中,公司及各单位的交通设备优先满足与应急有关的使用。
(3)项目安全监察部定期不定期指导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4)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6)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个施工队伍配合的,公司指挥部门应担负起统一领导责任。
(7)事故处理中,需要公司各有关部门配合的,按照公司职能分工,由项目经理工作部、党群部等负责与地方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条 通讯与信息
在应急行动中,所有直接参与或者支持应急响应行动的部门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建立工程部与事故部门的通讯联系;
(2)项目设值班电话,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移动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3)准备数量充足的内线和外线电话,应急行动中,保障应急通讯畅通;
(4)所有参与事故应急人员的移动电话在事故抢险期间24小时保持畅通;
(5)备有一定数量无线通讯设备和其它通讯设备,作为备用通讯系统。
第十一条 应急人员培训
项目部及各参建单位要利用已有的资源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针对各级应急指挥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和应急队伍进行强化培训和训练。对参与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开展转向的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公司内教育有安全监察部负责;其他各单位有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监察部不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 预案演练
为检验本预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检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强化应急人员对本预案应急程序的熟练程度、应急人员职责和任务,本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 员工教育
项目部及各参建单位开展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中必须包含质量事故应急方面的内容,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防范质量事故快速反应能力;平时就应注重对员工的日常教育,尤其是工程管理的各级员工,使其了解质量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危害,掌握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应急知识。
第十四条 互助协议
公安消防、武警队伍具有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优势和特长,与
佛山市公安消防队和武警支队建立联系。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接警与通知
(1)工程质量事故接警电话:
工程部电话:
(2)工程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做到迅速准确地询问清事故的以下信息:
6.事故的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施工单位;
7.事故的原因、性质、范围、经初步判断的严重程度;有无人员伤亡,受困人员情况、人数等;
8.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9.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10.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3)接到报警的部门如果不是工程部,接到报警的部门必须告知报警人员向工程部再次报警,同时,必须将掌握的报警信息立即通报给工程部。
(4)工程部接到事故报警后,对报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到位,开展事故分析和判断工作,并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指挥与控制
工程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依据公司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确定该事故的响应级别。
(1)事故的响应级别为Ⅲ级响应
1)不启动本预案,由事故部门进行应急处理;
2)工程部进入预备状态,为应急启动做出初步准备,将事故情况通知公司有
关的领导;
3)工程部监督事故部门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4)工程部与事故部门的应急指挥部建立通信联系,密切关注事故应急工作的进展;
5)按需要派出现场协调员和专家组。
6)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参与事故处理工作,根据事故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报告和请求,负责协调和调配其它有关单位的应急力量及应急物资。
7)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日常工作流程或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工程部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成立专家组,协助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分析,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批,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事故的响应级别为Ⅰ、Ⅱ级响应(公司级)或预期发展为Ⅰ、Ⅱ级响应
1)项目部进行全面应急启动,启动本应急预案;
2)项目部与事故应急有关的责任人员就位,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按需要就位,公司各部室及相关施工单位全面启动;
3)项目部成立应急指挥部,指定事件应急总指挥,负责做出各项应急决策,确定各项指挥任务的指挥员,负责发布并执行应急决策;
4)与事故部门的应急指挥部和事故现场建立通信联系,取得事故应急的指挥权,对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进行全面地指挥和控制;
5)按需要派出公司级现场协调组和专家组;成立由监理、设计、施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6)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调配事故应急体系中的各级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求助公司和佛山市政府。
7)成立事故调查组进驻现场,调查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
b)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c)组织技术鉴定;
d)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e)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f)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g)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 较重事故由业主项目公司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专家等成立调查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 重大质量事故由xx项目工程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专家等成立调查组,并由公司批准。
第十七条 报告与公告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上报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工程部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当发生达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后,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发生达到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后,立即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国网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7天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
第十八条 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并根据专家组提供的建议,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将各阶段的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给应急指挥部门,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公共关系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工作部负责事故信息的统一发布,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作为该信息的唯一发布者,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和咨询,公司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或发表对事故的评论。
第二十条 应急人员安全
应急人员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入现场,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个体防护设备、现场安全监测等;明确紧急撤离应急人员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免受事故的伤害;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必须在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应急人员免受事故的二次伤害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和施工。
第二十一条 抢险
抢险是应急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其目的是尽快地控制事故的发展,防止事故蔓延和进一步扩大,从而最终控制事故,并积极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
项目部应急指挥部针对可能的质量事故特点,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工程部负责,各参建单位为主要力量;负责质量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1)工程设施抢险队: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工作;
热机公司:主要负责主厂房及炉后区域、电除尘区域
宏海机电公司:主要负责化水区域。
武汉永佳:负责循环水区域。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急力量作为主力军,其他施工单位应急力量处于预备状态,随时听从指挥部调度;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对跨单位或跨区域的应急救援,可直接统一指挥和调配其他施工单位的应急资源和力量,与应急工作有关的其他参建单位应按照需要加以启动,并随时待命,接受调度和安排。
(2)工程质量专家组:由设计院、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设备厂家、勘察单位及有关技术支持部门组成,包括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参谋,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对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综合协调工作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建,负责与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及上级部门的联系,协调、调度各类应急资源。
(4)稳定生产工作组:发生影响生产和设备的事故由公司生产部和施工单位负责组建,发生基建事故未影响生产和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组建;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期间及后续一个时期的 生产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5)医疗救护组:根据现场情况,启动公司响应的人身伤亡事故预案进行处理;
(6)安全保卫组:由项目经理工作部和施工单位负责组建,佛山市工程建设指挥部配合;负责监理质量事故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交通畅通,避免发生部必要的伤亡。
(7)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由业主项目公司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专家等成立调查组,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较重事故,由业主项目公司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专家等成立调查组,出具意见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专家等成立调查组,并由公司批准。
第二十二条 警戒与治安
综合保卫组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伤员家属等进入事故现场妨碍伤员救治,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部必要的伤亡。
第二十三条 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项目经理工作部保卫部门、安全监察部对紧急情况的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安置。
第二十四条 医疗与卫生
对于在事故现场中出现的人员伤亡,启动公司响应的人身伤亡事故预案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恢复现场
1. 在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秩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应急部门在质量事故抢险工作结束后,对参与应急的人员进行清点,使用的抢险物质与装备安排专人进行清点和回收。
2. 在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事故单位依据调查组的技术处理建议,积极制订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进行必要的补救和采取防范措施。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质量事故的部门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较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提出(必要时业主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项目公司批准后实施;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业主项目公司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并由业主项目公司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至此,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第二十六条 结束应急
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第五章 预 案 管 理
第二十七条 备案
本预案由项目安全监察部负责备案。
第二十八条 维护更新
项目工程部负责修改、更新本预案,由安xx电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对本预案每年评审一次,提出的修订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制定与解释部门
项目工程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本预案。
第三十条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8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第六章 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十一条 现场预案
本预案对xx电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理进行了概括性的说明,对于具体现场、具体类型的质量事故,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事故风险制定相应的现场预案,进行全面的处理。
各施工单位应辨识工程建设过程中潜在的质量事故,针对不同类别的质量事故制定响应的现场质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预案要覆盖质量事故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现场质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限制质量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质量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减少质量事故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恢复控制措施。各类预案应根据工程实际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第七章 附件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摘录
第三十九条I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1)生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预期为重特大事故。
(2)质量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
1)火电工程中质量事故性质特别严重,或者导致工程倒塌(或报废);
2)火电工程中质量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
3)水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导致限制条件运行或不影响运行但寿命极差的;
4)水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导致事故处理所需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
5)水电工程的混凝土、金属结构、机电安装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500万元以上;
6)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开挖、薄壁混凝土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100万元以上。
其他条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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