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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10-04-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高效地处置三明福银高速公路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科学规范”的应急指挥、处置、保障和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三明福银路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福建省交通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运营部分)》

  三、分类级别

  ( 一 ) 分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台风、暴雨、雾天、雷击、大雪、沙尘、冰雹等气象灾害,影响交通安全的路面积雪、结冰,以及台风、暴雨造成公路(桥梁、隧道)水毁、滑坡、塌方、坍塌等地质灾害险情而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

  2 、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辖区高速公路路面上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或因车辆故障, 造成路产损坏、人员财产损失或道路堵塞的突发事件。

  (2)危险品事故:主要指运输爆炸品、易燃烧物品(气体、液体、固体)、腐蚀性化学品、有毒气体、生化等危险品的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肇事,以及危险品洒落、渗漏、倾覆、爆炸等影响路面安全的事件。

  (3)火灾事故(高速公路站区火灾、隧道火灾、机房火灾、油库火灾等)。

  (4)通讯系统大面积故障。

  (5)机械严重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重大传染病疫情”, 是指在短时间内 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 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某种传染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 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 , 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 的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 是指由于食品污染等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 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是指具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征(即突发性), 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重大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扰乱高速公路站区秩序的事件:主要指在高速公路站区发生的车辆恶意长时间阻塞车道,车辆恶意冲关或集体冲关,以及暴力抗法等扰乱高速公路站区秩序的事件。

  (2)抢劫通行费、偷盗公路设施等治安刑事案件。

  (3)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

  (4)社会对抗群体事件:主要指群众罢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围攻、暴力活动及虽然人数少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危害程度大的破坏性活动等。

  5、其他性质的突发事件。

   ( 二 ) 分级

  按照伤亡人数或程度和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级别

自然灾害

事故灾害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

一般

经济损失小于50万元

经济损失小于20万元。

轻度患者少于5

参与人数少于10人,或经济损失少于10万元。

较大

死亡少于3人或经济损失50-100万元

死亡少于3人或经济损失20-50万元。

轻度患者5-10人,

参与人数大于10人,或经济损失10-50万元。

重大

死亡人数3-9人,或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死亡人数3-9人或经济损失50-100万元。

死亡人数少于3,或轻度患者大于10,或重度患者5-10人。

伤者少于3人,或死亡人数1人,或经济损失50-100万元。

特大

死亡人数大于10人,或经济损失大于500万元

死亡人数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

重度患者大于10人,或死亡人数大于3人。

伤者大于3人,或死亡人数1-3人,或经济损失大于500万元。

  四、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首要任务, 努力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各有关单位应该快速、有效地排除险情, 恢复交通。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准备、队伍准备和物资准备。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指挥协调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抢险疏通体系。定期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和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宣传, 提高干部职工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性,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 , 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公司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钟发林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林荣松担任,成员由杨中明、张长法、黄延华、陈明锋、顔旭东、黄夏、丁细生、蔡宜浡、肖承汉、林寿铭包东文组成。各基层单位应相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公司领导小组负责指挥。

  2、公司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挂靠公司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 如应急过程的协调指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和预案管理、物资准备等 ),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收费部、路政大队、三明监控分中心、养护部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成立“抢险救灾”突击队,由养护部主任任队长,养护分公司经理任副队长,各养护站人员为突击队员。

  4、公司机关各部(室)、路政大队、各征管所、监控分中心、养护分公司全体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参加预案的实施,随时听从公司领导指挥。

  二、公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公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作为路段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处置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检查落实应急工作完成情况;完成省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任务。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本公司较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实施工作。具体有:现场询情,确定行动方案,布置组织力量,指挥设置控制区域,做好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增援力量、物资、设备的调集、部署,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下达行动指令,并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

  3、对重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做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省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汇报,请求指示。

  4、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

  5、指导、检查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6、负责突发事件的上报工作。

  7、其他有关职责。

  三、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 如应急过程的协调指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和预案管理、物资准备、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等 ),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专业培训、组织管理及监督检查;

  2、负责本路段日常突发事件报告、信息沟通与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根据上级领导小组的部署,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承办预防和处置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的专项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对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5、按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紧急调用人员、各类物资和设备;

  6、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基层各单位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基层各单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是指运营路段所属路政大(中)队、征管所、监控分中心、服务(停车)区等,是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负责编制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控减灾、预警和预报工作; 协助、配合上级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处置指定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处置发生在本职责范围内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基层各单位在公路路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工作中的具体要求:

  1、值班室:负责及时将信息向公安、交警、消防等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2、路政大队:协助事件(故)现场施救;对事故造成的路产损失进行勘验,实施事故现场的清障工作。

  3、征管所: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发生的程度适时控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密度,或增开车道引流车辆,封闭入口车道;向司机告知能行驶路段或在收费站前方张榜公布,告知驾驶员注意安全。

  4、监控分中心:通过监控系统对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利用可变情报板、隧道广播、隧道交通信号灯等通讯设施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为公司领导指挥调度做好准备工作。

  5、养护部(养护分公司):根据交警部门的指挥,协助事故现场改道布控,协助事故现场清理;对事件中损坏的高速公路路面和设施进行维护和修复,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

  第三章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发布和报告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类突发灾害性事件的报告、预警、处置机制,规范处置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实行责任追究,降低事故危害和损失,努力做到促经济发展,保一方平安。

  一、预防

  1、自然灾害的预防:各单位应教育本单位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对本单位的房屋、生产装备、设施、车辆要经常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避免在雨季、台风和汛期发生意外事故。养护部平时应对边坡、路面、桥梁加强检查和观测,进行分析,采取改善措施,尽可能避免自然灾害对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造成危害。

  2、事故灾害预防:养护部门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统计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进行完善,减少多发路段的事故率。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为及时掌握职工健康状况, 公司实行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患者,应采取妥善措施予以救治和防止疫病传播。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需要,各征管所应购买消毒药液、体温测量仪和保健预防药品,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尽最大可能防止食物中毒、疫病和投毒事件的发生。

  4、突发性群众上访事件的预防:各基层单位应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各类群众信访动态和苗头,妥善处理群众上访请愿等不安定事件,避免群众上访事件发生。

  二、预警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成 4 级 : 一般 (IV, 蓝色表示 ) 、较重 ( III, 黄色表示 ) 、重大 (II, 橙色表示 ) 、特别重大 (I, 红色表示 ) 。公司领导小组将及时与交警、消防、卫生等联动单位联系,依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做出相应的响应。

  三、报告

  事件发生后,现场执勤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小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除特别重大的紧急情况可以直接上报以外,信息报告应遵循逐级上报的原则。

  (一)报告级别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执勤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在1个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小组口头报告。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执勤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基层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小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口头报告,2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公司12小时内向省公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执勤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基层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小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口头报告,公司领导小组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向省公司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口头报告,2小时内向省公司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执勤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发生事件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桩号、 A、B 道 );

  2、事件的简要经过;

  3、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控制情况;

  6、有关部门协助救援和处理的情况;

  7、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 ( 联系方式 ),如果报告人是群众,应详细(礼貌)地询问全部报告内容。

  第四章 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和要求

  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后,有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必须立即进入指挥状态,领导应到指挥中心并派专人迅速赶赴现场,具体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事件发生地单位现场组织指挥人员应简要汇报情况,听从上级领导或指派人员的指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一、指挥调度

  事件发生地主管单位值班人员接到求助电话时应询问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和人员伤亡、道路交通情况或现场秩序等现场大致情况,上报本部门值班领导和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根据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和联动单位报告。同时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上报事态的进展情况。

  二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终止

  启动、终止应急预案以及终止后的工作恢复由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根据现场情况发布启动令、终止令和工作恢复令。应急队伍及全体职工接到命令后, 必须按照命令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 投身于抢险救灾行动中去。

  三、事发现场保护和先期处置措施

  1、各单位要特别重视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单位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积极抢救伤员,配合交警维持好事发现场秩序,做好现场保卫和交通疏导等工作,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或危害扩大;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周围有居民居住的,还应疏散居民;属于突发卫生事件的,应立即向卫生或防疫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想办法进行先期处置。

  2、事件发生地单位按规定及时向事件发生地路政中队、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救护等相关单位、部门报告,并给予积极配合,尽量将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领导到场要求和指挥权限

  根据事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基层单位接到报告后, 在应急预案启动前, 依据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性, 必须进行人员救助及其他必要 先期处置措施, 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领导到场以后,有权指挥现场应急处理或委托他人指挥现场处置。

  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决策基本程序框图 ( 附件 1)

  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方框图 ( 附件 2)

  七、应急处置基本措施

  1、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工作;

  2、紧急调用人员、各类物资和设备;

  3、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置预案 “分类处置、安全实施”的原则,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根据事件发生态势,统一部署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果断措施。

  八、应急处置基本要求

  1、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如事件现场有人员伤亡应及时实施救助,及时向医院120急救中心或殡仪馆报告,必要时向消防特勤部门报告。

  2、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积极疏导,快速处置”的原则。司属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值班,要建立高效,快速反应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到达现场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做好同其他联动单位的协调配合。在现场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和上级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突发事件现场的发展态势。

  3、所有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按规定着装,做好个人防护并按各自分工进行作业;现场救援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杜绝违章;如人员不足可由公司领导小组实施调配,以确保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

  4、施救现场应保持紧张有序,在领导的指挥下,协助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救援,保持现场施救紧张、安全、有序。

  5、对跨路段发生或需跨路段协调,以及其他有关规定需由省公司协调的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省公司进行协调。

  九、善后处理

  紧急救援行动结束后, 应对事故留下的现场进行清理;对整个事故原因、应急措施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第五章  自然灾害事件的处置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主要由养护部、养护分公司负责具体实施,路政大队、征管所、监控分中心、服务(停车)区协助,各部门行动要点如下:

  一、养护部

  养护部(或养护分公司)应派车或随路政巡查车加大巡查频率,随时掌握路面情况。对发现或路政大队通报的病害险情,养护部要组织、督促养护分公司在确保安全作业的前提下按《道路破坏处置预案》( 详见附3表)及时进行清除、修复等排障作业,并配合交警做好交通安全疏导工作。可能封闭高速公路的,应组织养护分公司做好路面封闭前的准备工作;须封闭高速公路的,在接到公司领导小组的指令后应及时组织养护分公司在交警指挥下按规定实施封闭。

  二、监控分中心

  接到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向相关的可变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板等发布路况信息和行车引导提示等信息,提醒过往驾驶员安全行驶。

  因雷击、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站级收费系统瘫痪,通信系统主干传输或本地网瘫痪、监控系统本地网信息上传全部中断以及对高速公路正常运营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故障, 监控分中心监控员接到信息、应及时向本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省监控中心报告, 并跟踪、记录。分中心主任应按监控分中心三大系统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协调抢修事宜。

  三、路政大队

  1、将自然灾害情况通报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播报路况信息。

  2、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遇台风10级以上时,应采用清障车进行路面巡查)加大路面巡查密度,密切关注路面动态和天气变化,全面正确把握路况,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无法及时清理的,应按照规范做好安全布控,做好交通安全疏导工作,及时通知养护部处理。加强沿线广告等非交通标志的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责令路面施工作业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 , 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3、灾情较大或能见度较低情况下,路政大队要组织人员集结待命,准备好反光锥、频闪灯、禁行标志等安全布控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救援人员要采用喊话器、拉警报等方式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交通管制。

  4、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事态的进展及处置情况。公司领导小组接到相关信息后,按要求上报。

  四、征管所

  应要求发卡员将天气情况及提示信息告知进入高速公路的驾驶员,提醒驾驶员控制车速,保持车距,谨慎驾驶。在公司领导小组指导下做好防范措施,重要物品移至安全地方, 关紧门窗, 检查征费区建筑部件有否松动, 必要时进行加固, 基层单位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现场处理, 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

  第六章 突发事故灾害的处置

  突发事故灾害可分为交通事故、危险品泄漏、重大火灾、三大系统故障四类,应急处置主要由路政、监控分中心、养护部负责具体实施。

  一、交通事故类的处置

  (一)路政大队

  1、路政巡查人员接到求助电话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同时,根据初步获悉的事故信息向公安、交警、消防、急救中心等相关联动部门报告。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大队领导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2、路政巡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先确定事故现场范围,配合交警设置标志,做好清障救援准备,待交警现场勘验后,快速进行清障;根据案情,向值班室反馈事故现场详细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向福建交通广播、监控分中心通报事故情况,要求福建交通广播、监控分中心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即时路况信息。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抢救伤员、疏散人员、转移乘客财产及重要物资和现场区域外部车辆的疏导。并根据事故现场的不同情况进行分别处置:

  (1)有人员受伤的,应立即向“120”报告;有人员死亡的, 应立即向殡仪馆报告,并将现场情况按规定向公司值班室报告。车辆严重变形导致人员受困的或施救有难度的,应立即向“119”消防部门报告。120急救中心到达现场后,现场救援人员要协助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2)引起火灾或可能引起其他危险物品爆炸的,应立即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或救助。

  (3)需要增派人员、搬运货物、抢修车辆、清洗路面、使用吊车等情况的,应分别通知搬运车辆、抢修厂、养护、吊车施救中心等部门和人员上路协助施救。

  (4)因事故车辆致使交通堵塞的, 经交警同意,在保留现场痕迹、画出现场位置简图情况下, 可将堵塞通行的事故车辆先行移至路侧, 清出通行车道;造成交通堵塞30分钟内无法恢复的,应请示交警,由交警部门做出改道行驶或封闭高速公路的决定。

  3、根据现场交通情况,当班路政人员积极配合交警适时进行交通管制。需要开启最近两端中央活动护栏疏通车辆的,请示交警,由交警做出决定,根据交警的决定实施。

  4、对于全线封闭的情况:通知收费站在收费站入口前设置事故标志和道路封闭标志,引导车辆从收费广场掉头改向普通道路行驶。

  5、分工迅速进行现场路产损坏勘查,拍摄现场全景及局部照片(全景、车辆、路产);制作“勘查检查笔录”,绘制“路政案件现场图”,并且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

  6、在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调集人员、车辆对现场货物和事故车辆进行清理工作,尽快恢复车辆通行。

  7、现场清理完毕后 , 路政人员应在被损坏的护栏边侧摆放安全布控标志;若现场有大量杂物及路面有油等化学物质污染而无法清理的,应及时通知养护分公司清洗车前来清洗(理)路面,路政员要在现场指挥恢复通车,并通知监控分中心撤销可变信息板信息,恢复正常通行提示。

  (二)监控分中心

  1、监控分中心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求助电话后,应问明肇事时间、地点、简要案情、伤亡人数、占道情况及报案人的姓名、身份、联系电话,做好记录(电话、摄像、录像 ),及时把情况传递给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并及时向基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如有死亡的较大以上事故应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和省监控中心中控室报告,并实时跟踪、记录(电话、摄像、录像 )。按基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 向相关的可变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板等发布信息;当交通恢复正常时, 应适时恢复可变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板等装置的正常显示内容。需要协调其他路段的报请省公司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信息协调相关的监控分中心正确处置。

  2、若涉及高速公路外场设备, 电、光缆被偷盗造成系统瘫痪, 分中心监控员应及时向基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省监控中心中控室监控员、路政大队和公安部门报告, 并跟踪、记录。基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抢修组织。

  3、若车辆在隧道区域、互通立交、特大桥和收费车道等地点发生交通事故或火灾。监控分中心监控员接到信息应及时向基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按基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 向相关的可变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板等发布信息,并实时跟踪、记录(电话、摄像、录像 );当交通恢复正常时, 应适时恢复可变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板等装置的正常显示内容。若火灾发生在隧道区域,监控分中心监控员应根据监视器显示的现场图像,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及时启动广播系统,引导隧道内人员向安全地点疏散,并将现场图像上传省公司中控室。

  4、收费、通信和监控系统设备发生严重设备事故, 导致系统瘫痪, 影响收费正常运营, 或者中压供电系统发生大面积停电或高压供电电缆断缆的,监控分中心监控员接到信息应及时向基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省监控中心中控室监控员报告, 并跟踪、记录。基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抢修。

  (三)养护部

  养护部接到路政部门的通知以后,应组织养护分公司根据通知的要求带足相应的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在路政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事故未造成交通堵塞的,养护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养护分公司协助现场布控,清扫路面撒落杂物和清洗路面油污等。

  2、事故造成交通单向堵塞需改道行驶的,养护部根据通知的要求组织养护分公司带足改道布控设备在交警的指挥下进行改道安全布控,并协助事故现场清理和恢复交通后的撤控工作。

  3、事故造成交通封闭的,养护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养护分公司在交警的指挥下协助道路布控,协助事故现场清理和恢复交通后的撤控工作。

  二、危险品事件的处置

  危险品运输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几类:一类:危险品运输车辆因爆胎或发生故障滞留路面、收费车道、服务 ( 停车 ) 区;二类: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危险品渗漏、散落路面或收费车道、服务 ( 停车 ) 区;三类: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倾覆事故;四类: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爆炸事故。

  1、发生二类事件时,事件发生地单位应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路政派人员协助交警做好现场安全布控,视现场情况组织抢修或清障。抢修及清障作业由路政中队带班领导或路政班长负责现场指挥。

  2、发生三类以上事件时,除按照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处理外,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事件发生地单位应先组织紧急疏散现场人员,封锁现场,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周边有居民居住的,应组织疏散。做好现场秩序维持,转移重要物资,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按封闭高速公路程序规定报请上级批准实施封闭。

  (2)现场作业人员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公安、消防部门未到现场前,可按照危险品的类别能处理的先进行处理。

  (3)紧急救援时应注意火势大小和是否装载危险品,以保证施救人员自身安全。如果发现呼吸困难或有毒气蔓延,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等待消防部门前来处置。

  (4)清障时应在消防部门的指挥下按步骤、小心处置。套钢丝绳时,如是易燃易爆品泄漏,则须在高压水枪协助下,小心处置,以防碰发火花。

  三、重大火灾事件的处置

  (一)路面火灾事故

  若车辆在隧道区域、互通立交、特大桥、收费车道等地点发生火灾,除按照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处理外,还应按下列要求处置:

  1、监控分中心:监控分中心监控员接到信息应立即向“119”消防部门报告,若火灾发生在隧道区域, 监控分中心监控员还应根据监视器显示的现场图像, 全部打开隧道内照明系统,及时启动隧道广播系统,提醒隧道内人员自救、向安全地点疏散, 并将现场图像上传省监控中心中控室。变换隧道附近情报板信息,告知事故情况,提示“隧道内火灾事故,车辆禁止进入”“请车辆在洞外靠路肩停放”“请打开危险示警灯”等有关信息,指引车辆在洞外打开危险示警灯靠路肩停放。变换隧道内的车道通行灯,变更隧道交通指挥信号灯为红色。实施改道行驶后将发生事故的隧道外面的情报板信息变更为:“隧道封闭,改道行驶”,另一侧隧道洞口情报板变更为“双向行驶,限速40”。

  2、路政大队:

  (1) 当班路政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积极配合交警在发生火灾事故的道路两侧设立警戒标志,实施现场安全布控,火势太大一时无法灭掉或可能引起爆炸的,应暂时中断双向交通,待灭火后再恢复交通。

  (2)如果隧道内发生火灾,应立即中断交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实行改道通行。引导受困人群从隧道紧急避险通道转移,指挥隧道内滞留车辆及后续车辆靠边停放,以保证行车道和超车道上救援车辆的畅通无阻,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对进入隧道的抢救车辆,示意其依序停放,并关闭警笛)。利用隧道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紧急救援灭火,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通知养护分公司组织车辆带足改道布控所需交通标志牌和锥筒,在公安交警人员的指导下,分别从隧道两头迅速改道布控,在隧道两头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指挥车辆减速通行。大火扑灭后,通知养护工程部赶赴现场进行隧道设施受损勘验评估。

  (3)紧急救援时应注意火势大小和是否装载危险品,以保证施救人员自身安全。如果发现呼吸困难或有毒气蔓延,应立即撤至安全区域,等待消防部门前来处置。

  (二)高速公路站区火灾事故                  

  1、事故发生地单位应立即向“119”消防部门报告,向基层单位领导报告。

  2、全体人员都须在第一时间内做出反应,到门口集中。由值班领导根据火势情况,统一指挥,积极采取措施。或组织扑火,或组织逃生,或搬运重要物品。

  3、职责分工:分为灭火组、逃生组和搬运组等。灭火组负责组织外围人员协助消防灭火;逃生组负责组织救助人员指挥帮助受困人员逃生,如情况危险,则须由消防队员负责;搬运组负责视情况组织后勤人员搬运发票、票据等重要物品。

  4、火灾事件责任重大,第一知情者必须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依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四、三大系统故障处置

  主要由监控部门实施。

  (一)收费监控系统设备突发事件:

  1、票亭显示器等设备发生冒烟异常情况,应先关闭该设备的电源;若在主机柜发生冒烟等异常情况,应先关闭该亭收费、监控系统的专用电源,及UPS电源。

  2、监视器屏幕墙箱体内发生冒烟等异常情况,应先关闭参数稳压电源,监控室内其他设备发生冒烟等异常情况,应先关闭UPS电源,若UPS发生异常情况,应先关闭参数稳压电源.

  3、监控室内发生火灾等情况时,应先将服务器转移到安全地方,再切断收费、监控系统的专用电源开关。

  (二)三大系统大面积故障

  1、收费、通信和监控系统设备发生严重设备事故, 导致系统瘫痪, 影响收费正常运营, 或者中压供电系统发生大面积停电或高压供电电缆断缆的,监控分中心监控员接到信息应及时向基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省监控中心中控室监控员报告, 并跟踪、记录。基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抢修。

  2、收费、通信和监控系统设备发生严重设备事故, 导致系统瘫痪, 影响收费正常运营的,由基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协调抢修事宜, 并向上一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中压供电系统发生大面积停电或高压供电电缆断缆的,由省公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协调抢修事宜。

  3、若涉及高速公路外场设备, 电、光缆被偷盗造成系统瘫痪, 分中心监控员应及时向基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省监控中心中控室监控员、公安部门报告, 并跟踪、记录。基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抢修并协调索赔事宜。

  第七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一、处置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处置"的方针,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

  二、处置措施

  1、工作人员发现或接到可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 应及时向基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基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在初步确认后, 必须及时向上级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积极抢救伤员,并向“120”急救中心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三、分级处置

  一般、较大级别:所有工作人员发现或接到可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所站负责人报告,所站负责人在初步确认情况后,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与防疫部门联系,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采取必要的医学预防措施, 尽量减少人员的往来, 保障人员的安全, 组织各部门想尽一切办法抢救人员工作,及时与“120” 急救中心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联系, 防止时间延误给抢救带来困难。基层单位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必需在现场处理, 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

  重大、特大级别:公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封站区,基层单位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应及时封闭站区, 减少流通, 割断传染的源头, 保证人身的安全,基层单位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现场处理, 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

  接到信息后,营区各单位领导都应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抢救、保障其他人员的安全工作。

  第八章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可分为扰乱扰乱高速公路站区秩序、抢劫偷盗、群众上访、社会对抗群体等四类,应急处置主要由各基层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一、扰乱高速公路站区秩序的事件处置

  1、车辆恶意长时间阻塞车道

  当班稽查员对驾驶员晓之于理,如果不听,可以告之将采取强制措施将车拖走并给予依法处理,当事人不理的,开启备用车道,遇到情绪激化的,向公安交警报告。

  2、恶意冲关(收费所、超限稽查点)

  当班人员拉响报警电话, 监控人员及时调整云台, 监控目标, 完整拍摄现场情况, 基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应将车型、车牌、数量等有关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同时向当地公安、交警等部门报告,协助拦截冲关车辆。

  二、抢劫、偷盗事件的处置

  1、盗、抢通行费

  一旦征费区出现盗抢事件, 当班征费、稽查人员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保护国家财产不遭受损失;迅速锁紧票亭门窗、拉响报警器, 监控人员及时调整云台, 监控目标, 完整拍摄现场情况, 及时报警( 电话110), 并把损失逐级报告。夜间金库被抢, 应先报警(电话 110), 认清车牌号, 人员特征等,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保护好现金,减少损失,利用现有内保监控设备,适时录像,保护好现场。

  2、偷盗公路设施

  路政人员在日常巡查时若发现公路设施被盗,应及时报警;若影响交通安全,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复,以保畅通。根据现场被盗情况,可派人到附近村庄、破烂收集点进行侦察。

  三、突发性群众上访事件的处置

  1、事件发生地单位在接到有关群众上访的报告后 ,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现场秩序维持工作。

  2、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一经发现,事件发生地单位领导应立即介入 ,尽快组织相关人员与上访群众代表见面,摸清基本情况,劝解疏导上访群体依法有序上访,或将上访群众劝返原单位或当地处理,并将简要情况与处理意见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对长时间滞留在高速公路、站区、公司机关、不听劝解的上访群众,要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接谈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 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合理的要求,能够马上解决的, 在报请有关领导核批后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对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说服教育;对无理取闹的,在说服教育无效时,要向公安部门报告,协调处理。

  4、按照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的原则,基层单位领导小组在接到公司领导小组通知后及时派人到场与上访群众代表进行接谈,同时告知其他上访群众到指定地点等候或返回原地等候处理结果。

  5、接谈中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进行归纳整理,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内容,由责任单位或人员做出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后,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6、上访群众人数在5人以内的,由基层单位领导小组根据上访事由通知责任科室接访或由基层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访;上访群众人数在5 人以上、10 人以内的, 由基层单位领导小组领导接访, 并告知上访群众派出2-3 名代表面谈; 超过10人的, 报请由公司领导小组和责任部门共同负责到指定部门接访,并告知上访群众派出 5 名以下代表面谈。

  7、对人数较多、情绪激动、问题复杂、规模较大的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接访单位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密切掌握动态,对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无法控制的突发性上访事件,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上访情况报告, 经公司领导小组领导核签后,报上级信访部门或上访者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8、对个别特殊的群众上访事件,需要领导出面接谈的,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由事涉部门提供基本情况、政策依据、答复意见后, 请基层单位或公司分管领导适时出面接谈。接谈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负责组织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对扬言采取恐怖或过激行为聚集闹事,及在执勤场所、办公大楼前采取过激行为的,事件发生地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前来处置。

  10、上访人员围堵机关或办公大楼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时,由驻地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耐心劝说上访群众依法信访。如出现上访人员突发重病的,应及时向 “120” 急救中心报告,并协助急救中心做好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上访人员或其所在单位支付。

  11、上访群众离开后,事涉部门应负责跟踪落实问题处理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负责协调督促,并可根据情况进行回访,避免发生反复。

  12、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具体事项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福建省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程序、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

  13、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视情将群体上访有关情况向公司内各部门通报。

  四、社会对抗群体事件

  一般级别 :现场带班领导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解和制止。注意语言语气和方式方法,防止事态扩大。发现有本系统人员参与的,应劝导其退出,并一起做群众工作。

  较大级别 : 当班人员立即拉响报警器, 基层单位应立刻报警,单位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对闹事群众进行说服劝导并上报公司领导小组,监控员应及时调整云台录像现场情况。

  重大、特大级别 :局面混乱难以控制,则拨打“110”报警电话, 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在上级的指令下及时疏散现场人员, 并尽快退出现场,确保人员安全;在安全地带拉出警戒线,监控现场,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公司领导小组在获得省公司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批准下, 可以关闭车道, 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九章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组织一支约 10 人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身体健康,平时进行培训、演练。并组织一支约 5 人的接受过急救中心脏恢复培训的救援队伍。

  二、经费保障

  各基层单位应保证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和购买必要的设备。

  三、后勤保障

  1、车辆保障。所有的交通车辆、巡查车辆、清障、养护工程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保证车况性能良好,随时供用。

  2、物资与设备保障。公司机关各部(室)、基层单位、养护分公司、服务(停车)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类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调配。主要有:照明设备、雨具、急救用品 (常用药品 ) 、消防器材(灭火器) 、通信工具(对讲机) 等。储备一定数量的砂石料、编织袋 , 准备若干个取土点。

  路政大队平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各种标志牌、反光锥、配备灭火器、灯光设备和抢险救援装备等;养护部(或养护分公司)平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各种标志牌、反光锥及抢险救援设备;征管部门应准备好一套用于封闭收费车道的反光锥和标志牌,以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时能快速、准确。

  各部门应有专用的房子保管设备,并由专人负责。设备入库前要进行清洗保养,保证机械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仓库钥匙要指定存放,确保调用方便。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坚持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禁止只用不养或以修代养的做法,保证设备定完好无损,性能良好,使用时能充分发挥其最大效能,及时高效地进行排险施救。

  3、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免遭人为破坏、社会治安稳定。

  四、制度保障

  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部门细则或规定,建立高效、快速联动机制,快速处置,尽量减少损失和影响。

  五、通信保障

  各部门在专项救援过程中, 应定时及时地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及其它情况; 工作组接到反馈后 ,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发挥各部门间总协调作用。

  遇有突发重大事件发生时, 如内部网络畅通,应保证系统内部电话、信息传递、图像的传送; 如内网中断时, 应立即转入公网联络, 保证通信的畅通,同时及时修复内网通信系统。自然灾害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对讲机,以防止移动通信系统中断无法联系。三明监控分中心监控大厅设置公司领导小组值班电话0598-8527111,监控大厅监控员负责全天侯值守, 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电话值守要求, 当发生任何突发事件时,值守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遇重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派人到指挥中心进行指挥调度。

  各有关单位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通讯畅通,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手机要24小时开机 , 确保信息联络渠道畅通。各联动部门值班电话、联系电话表(附5表)

  六、信息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 定期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监控分中心全面负责收集突发事件信息,路政负责收集路面突发事件信息,征管所负责收集所站突发事件信息,其他各级高速公路管理人员都有义务提供灾害、气象等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公司实行信息发布统一制度。各基层单位对不属于本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应与有关业务部门核对,切忌不清楚凭感觉定性。凡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经公司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后再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除应急处置中临时急需在高速公路情报板、交通广播发布的信息外,其它需要对社会发布的重要信息,统一由重要信息联络员上报公司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发布。

  七、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1、各基层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特别要求加强应急队员的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认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伤员抢救、防火、危险品、减灾常识等。

  2、根据本预案,公司领导小组每年牵头召开一次联动单位协调会,适时组织路政、征管所、监控分中心、养护和消防、高速交警、医院等各联动单位开展一至两次突发事件处置演练。路政大队每年自行安排2次以上的专项应急预案演习。

  3、演习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满足应对各类突发灾害性事件的需要。

  第十章 责任和奖惩

  一、公司对突发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不放过 " 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对国家和人民负责。

  二、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处置紧急情况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举报突发公共事件重特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6、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三、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重大影响的,取消其评比先进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突发性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时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时缓报,以及不及时续报进展情况,延误处置,造成严重后果、重大影响的;

  2、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未履行先期处置的职责或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危害升级或严重后果、重大影响的;

  3、在现场处置中,未按照职责分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4、对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指令,没有完成或没有达到相应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重大影响的;

  5、不服从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6、私自挪用、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物资的;

  7、阻碍救援人员开展救援工作的;

  8、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后果的;

  9、未按照职责做好日常防范工作,造成处置时设备、人员、资金等不落实的;

  10、其他行为危及抢险救灾工作的。

  第十一章 附则

  1、本预案中所称“站区” ,是指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所、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

  2、本预案所称“基层单位”系指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征管所、监控分中心、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分公司等高速公路各运营基层单位。

  3、本预案所称“死亡”、“重伤”、“轻伤”人员的统计,一般是指在事发现场经有关专业机构(如医院)判定的人员数。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4、本预案由三明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往类似预案与本预案有不同之处,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