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体系,对突发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司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建设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2)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保证应急救援预案发挥其最大功效。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4)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救灾指挥部设于调度室,并由下列人员组成:
指挥长:总经理
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
成员:党委书记、经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各副总工程师、救护队队长、绿水洞医院院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机运管理部部长、地测部部长、调度室主任、安全监察部副部长、经济保卫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公司成立事故预防委员会,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及各部门各连队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公司值班电话:(0826)4441481、44414824441483
定点医院急救电话:(0826)4444120
2.1.2.发生事故应立即按顺序召集的单位和个人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调度室接到事故信号,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顺序立即报告总经理、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总经理立即启动《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首先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火或爆炸不能停局部通风机),安排救护队人员先下井救灾。救护队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安全生产。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公司立即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的救灾领导指挥部,下设若干小组。
2.2.1.救灾领导小组任务
⑴根据已发生的事故性质和灾害状况,制定抢险和处理灾害措施,下达各项救灾命令和组织指挥实施;
⑵监督、检查各分组命令执行情况;
⑶及时向上级汇报灾害发展和灾害抢险进展情况;
⑷主要成员分工及职责。
指挥长:负责全公司抢险救灾的指挥工作,下达领导小组的各项命令。
电话:(0826)4444666
副指挥长: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与负责实施指挥,执行指挥长的命令,组织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抢险工作及组织人员作好后勤和善后处理工作。
电话:总工程师(0826)4441190
生产副总经理(0826)4441138
安全副总经理(0826)4441398
机电副总经理(0826)4441191
2.2.2.救灾抢险领导小组下设分组及职责划分
⑴现场抢救组
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部长、救护队队长、调度室主任、通风安全部部长、安全监察部副部长、地测部部长、救护队队长
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值班电话:(0826)4441350、4441481、4441482
⑵医疗组
组长:广能集团绿水洞医院院长
副组长:广能集团绿水洞医院副院长
职责:根据急救电话的内容,迅速派出急救小组,负责对矿难伤员的急救和后续治疗等工作
电话:(0826)4331321
⑶供应组
组长:经营副总经理
副组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物资供应部部长
职责:负责组织抢险人员、物质及器材到指定地点
电话:(0826)4441450
⑷ 后勤组
组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后勤队队长
职责:搞好后勤供应、伤员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
电话:(0826)4441287
⑸安全保卫组
组长:党委书记
安全保卫副组长:经济保卫部部长
成员:经保部保卫干事
职责:维护工业广场次序,严禁非抢险人员入井,防止认为破坏。
电话:(0826)4441265
⑹通讯联络及资料汇集组
组长:调度室主任
副组长:安全监察部副部长
职责:保证通讯线路畅通,传达指挥长的一切命令,检查各分组工作执行情况
电话:(0826)4441350、4441355
救灾组长和分组组长不在时,按副指挥长和副组长的排列顺序就位,负责全面指挥,在处理过程中指挥长可根据需要,随时指挥公司任何干部或职工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和安排。
2.3抢险救灾中的决策与指挥
2.3.1应急处置
⑴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派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运部副部长到+990m抽风机房督促工作)。
⑵通知灾区的相关连队和部门、矿灯房、安全监察部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出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⑶指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和经保部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矿灯和自救器,不准下井。
⑷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一名副指挥长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
⑸命令救护队人员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它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医院抢救。
⑹抢救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
⑺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任务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和瓦斯等情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
⑻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应命令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依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
⑼根据掌握的灾情和及时处理方案的要求,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思想动员。
⑽事故处理完成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
2.3.2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⑴公司发生重大事故后,总经理、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并组织抢救,总经理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同时调度室通过警报或电话召集公司其他有关人员立即前往调度室。
⑵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①总经理: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②总工程师:是总经理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③各副总经理: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及所需设备材料供给等。
A、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救灾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并负责地面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B、机电副总经理:根据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架线电机车、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负责调集人员待命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并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的其它救灾工作。
④调度室主任:负责及时传达总经理作战计划和指挥命令,并随时统计和掌握出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人数,按照总经理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总经理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⑤通风安全部部长:根据计划和总经理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密切注视主扇工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⑥生产技术部部长:按照总经理命令负责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总经理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⑦地测部部长: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经理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⑧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明本队留在井下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地报告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总经理命令,完成抢救任务。
⑨供应部部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总经理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⑩救护队队长:根据救灾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公司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如与其他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救护联合作战部,由本公司救护队队长担任作战部指挥,协调各救护队战斗行动。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
3.1.1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防范未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搞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
(1)建立和健全公司安全信息网站,负责收集并登记井下安监员、瓦检员及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
(2)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定期把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数据、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表,明确整改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公之于众。
(3)按重点防突工作头、面管理的采掘工作面的名称、地点,石门揭煤或震动性放炮的地点、放炮时间以及停电、撤人的范围要在井口和调度室(站)预警预报栏公布。
(4)加强对全公司职工的防突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防灾、治灾意识和能力,要求每位职工熟知煤与瓦斯突出前的预兆及发生突出事故后的抢险自救措施。
3.1.2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工作面
矿井东翼煤层瓦斯含量大、瓦斯压力高、地质构造复杂,是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重点区域。根据公司2008年的采掘部署,2008年重点突出威胁工作面包括:5114采面、6156采面、5113采面、5131采面、6452采面、5131风巷、6154机巷、6154风巷、6152风巷及石门揭煤。
3.1.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前的预兆
⑴有声预兆
①响煤炮。在煤层内发出像机关枪、炮击声等声音,由于条件不同,声音大小、间隔时间也不相同。
②压力突然增大。支柱来劲,发出咔咔的响声,或发出劈裂折断的响声,手摸煤壁能感到冲击和震动;有煤岩层的破裂声;有时会听到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
⑵无声预兆
①压力增大。包括顶板来压、片帮、掉碴、煤壁向外鼓、煤岩自行剥落。
②煤层发生变化。煤层层理紊乱、变软、暗淡无光、煤层粉碎、煤质干燥。
③瓦斯及温度变化。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味异常,发闷,打钻时喷煤、喷瓦斯,煤壁发冷,气温下降等。
3.1.4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防治措施
⑴认真贯彻执行《防突细则》,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⑵认真搞好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及时采取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
⑶各个采掘面坚持每班观测煤结构和软分层煤厚度变化情况,遇地质构造、软分层煤厚度超过0.2m时或出现突出预兆时,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向调度室汇报,待采取措施、消除突出危险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
⑷有突出危险的区域、采掘工作面,按《防突细则》要求设置反向风门,回风侧尽量杜绝设置调节门,保证通风系统独立可靠。
⑸进入突出煤层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防突知识培训,能掌握突出预兆,熟悉防突措施、避灾路线和避灾方法,并经防突培训考试合格后的人员,才能上岗作业。在各采掘工作面悬挂醒目的避灾路线示意图。
⑹煤巷掘进工作面巷道安设压风自救器,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在工作面附近新鲜风流巷道中安设直通调度室的隔爆电话。
⑺把住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核、贯彻、执行、监督、检查五道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2报告制度
3.2.1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若公司发生死亡事故,立即报告广能集团公司,由广能集团公司转报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西分局;并由公司通报天池镇公安机关。
3.2.2报告内容与时间要求
(1)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灾难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灾难简要经过,对事故灾难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灾难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灾难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2)时间要求:报告广能集团公司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西分局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通报天池镇公安机关不得超过1个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煤矿事故灾难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Ⅳ级:一般矿难,指一次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2)Ⅲ级: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3)Ⅱ级:特大矿难,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4)Ⅰ级:特别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2应急响应启动
Ⅳ级:启动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Ⅲ级:启动广能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Ⅱ级、Ⅰ级: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以广安市人民政府为主,由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广安市人民政府进行事故救援。
4.3先期处置
突出事故灾难发生后,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按矿难级别,分别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本预案先行启动。在本预案先行启动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的发生。
4.4指挥与协调
省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广安市及省煤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广安市人民政府和省、市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及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协调市人民政府及省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部署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5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见本案第2.3.1款。
4.6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出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后,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会同华蓥市人民政府(天池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灾难处置阶段介入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找出事故灾难的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发生的措施,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广能集团公司。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广能集团公司下各煤(电)公司、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矿监管部门、安全监察分局、矿山救护队、定点医院(广能集团绿水洞医院)应成立矿难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
规范事故灾难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队伍保障
公司应筹集一定资金,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充实、完善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矿难救援专家库和矿难应急救护信息数据库。
当需要外部救援队伍援助时,广能集团救护大队及其下属各其它救护中队(李子垭、龙滩、李子垭南)接到命令必须立即前来援助,并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做好矿难应急救援工作。
6.3技术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从省煤炭系统矿难应急救援专家库调集相关专业专家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公司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这些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6.4装备保障
广能集团应急救援大队及各中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配备救援装备;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保证状态良好。
6.5交通运输保障
公司发生矿难后,公司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应无条件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安排,在需要协调外部交通运输的情况下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交通和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广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6.6医疗卫生保障
绿水洞煤业公司矿难伤员救治定点医院为广能集团绿水洞医院。广能集团绿水洞医院应根据需要建立煤矿矿难应急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医护人员,提高医院应对矿难的救治能力。
6.7物资保障
广能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8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公司承担,如暂时无力承担时,应由广能集团公司或川煤集团协调解决。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广能集团公司要定期举办矿难应急预案业务培训班。公司要按照本预案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人和各成员都必须熟悉本应急预案并能熟练实施各自相关工作。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矿难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矿难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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