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市烟草商业系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事故灾害,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咸阳市烟草专卖局、陕西省烟草公司咸阳市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工作原则
全市烟草商业及专卖系统在咸阳市烟草专卖局、陕西省烟草公司咸阳市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处理、平战结合”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咸阳市烟草专卖局、陕西省烟草公司咸阳市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咸阳市烟草专卖局、陕西省烟草公司咸阳市公司(以下简称市局(公司)机动车辆相关管理规定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市烟草商业系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总预案,适用于全市烟草商业系统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事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咸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安全保卫科科长、后勤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办公室、财务计划科、专卖稽查中心、审计科、人教政工科、安保科、监察科、卷烟营销中心、烟叶公司、工会、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整顿办、物流配送中心、督察考评中心主要负责人。
2.2 车辆交通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2.1负责编制、修订车辆交通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2.2.2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应急处置。
2.2.3对车辆事故(事件)做出调查、评估、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调查、取证;
2.2.4完善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监测和预防系统;做好应急处置物资、设备的储备和维护;
2.2.5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应急行动,对事故(事件)作出判断,下达指令,积极组织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援助;
2.2.6根据事故(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事故(事件)善后工作;
2.2.7负责对整体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公司)车辆交通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2.8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定期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和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演练;
2.2.9负责患病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及预警信息
办公室、物流配送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制订车辆事故(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车辆事故(事件)的隐患和苗头,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3.2 预警行动
车队负责人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痕迹记录,迅速核实情况,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3.3 预警体系建设
车队和物流配送中心进一步整合机动车辆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机动车辆事故监测预警平台,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4有关应急预案
4.1 车辆起火事件应急预案
4.1.1 机动车辆若在停车场内发生自燃事故,第一目击者应大声呼喊,迅速利用停车场常备灭火器灭火,并立即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火情继续扩大的,拨打119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4.1.2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并立即报告市局(公司)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火情继续扩大的,及时拨打119报警,保护好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随车人员应迅速离开车辆,协助驾驶员灭火,并可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
起火车辆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
4.1.3若发生机动车辆纵火事件,纵火者仍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随车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纵火行为,灭火自救,控制纵火者,并及时报告机动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立即拨打110和119报警电话,在灭火的同时,参与灭火人员应注意保护现场,以便公安机关取证,纵火者脱逃的,应记住其体貌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协助破案;
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市局(公司)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灭火,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保护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
4.1.4发生机动车辆起火事件,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地方政府报告;
4.1.5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将事件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4.2.1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司机和随乘人员应立即向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拨打122电话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注意保证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4.2.2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司机和随乘人员应立即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同时拨打110、120求救;当司机和随乘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应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4.2.3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同时及时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报告;
4.2.4应急步骤 :
①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打开示宽灯,开展自救并保护现场;
②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150米处放置警告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③人员避让到右侧路肩或紧急停车道,然后向交警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明确汇报事故发生详细位置;
④向部门负责人和车辆管理员汇报;
⑤发生人员伤亡时,当事人应立刻拨打110、120、122(96912)、119求救或请求支援;
⑥在交警、医院等急救人员尚未到场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本着救人要紧的原则,紧急实施对伤员的急救,直到被急救人员送往医院。
⑦伤员撤离时必须在现场放置石块或画下图形作为证据。
⑧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疏散现场围观人员,协助交警维持现场秩序,保留现场,提供交警需要的证据。
⑨单位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接到交通事故电话后,应立即组织救援组赶赴现场,配合交警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原因调查。
⑩按行业车辆管理制度,对交通肇事车辆人员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4.2.5 办公室、工会、安全保卫科、后勤服务中心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就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并及时开展善后处理;
4.2.6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车辆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4.3.1发生机动车辆盗抢事件,司机和随乘人员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正当防卫,抓获盗抢人员;盗抢人员脱逃的,应记住其体貌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出现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
4.3.2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
4.3.3 待公安机关勘察取证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对被盗抢车辆上的物品进行盘存清点,由安全保卫科和监察审计科、办公室、工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3.4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将事件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市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报告;
4.4机动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4.4.1机动车辆行驶途中遭遇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时,驾驶员应迅速将车辆开至安全地带,并立即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拨打110等待救援或就近寻求帮助。
4.4.2 当情况紧急危及生命安全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可当即弃车,撤离至安全地带,并随时保持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如无法撤离或出现人员伤亡的,应视现场情况进行自救,并拨打110、120支援和指导自救,同时就近寻求帮助;
4.4.3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被困人员和物资,并及时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情况危急时,可请求地方政府支援。人员、财产安全面临重大危险或出现人员伤亡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报告。
4.4.4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件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 应急处置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相关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市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 善后处置
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好事故(事件)调查、核实损失、现场清理,并按市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组织整改;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在重要部位醒目位置公布报警电话。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及车队值班电话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7.2物资保障
安全保卫科负责所有机动车辆和停车场应配备灭火器、狼牙棒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品,明确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保养,保证应急状态下的随时调用。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教育
办公室、安全保卫科积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屏、黑板报、内部专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每年至少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学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2 培训与演习
办公室、安全保卫科定期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应急处置人员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熟悉预案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预案培训效果,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9预防措施
9.1由企业车辆管理员定期组织对内部上岗、专职驾驶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车辆管理员安全行车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9.2在车辆行驶途中,乘车人应制止内部上岗专职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9.3在车辆行驶途中,乘车人应制止内部上岗专职驾驶员酒后开车的行为。
10附则
10.1 预案更新
本预案应由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实施和演练情况,及时进行修订,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10.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咸阳市烟草专卖局、陕西省烟草公司咸阳市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10.3 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咸阳市烟草专卖局、陕西省烟草公司咸阳市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
11相关要求
11.1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掌握下属小组成员的联系方式。
11.2一旦发生险情,全部相关人员进入紧急状态,都要服从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
12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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