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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2010-05-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xx煤矿原煤系统概况:

  xx矿地面现有原煤皮带运输系统由给煤机、原煤皮带、分级筛、上集料皮带、下集料皮带、上仓皮带、等。原煤经主井提升到主井煤仓后,经给煤机进入分级筛,经分级筛分别进入手选皮带、原煤皮带。原煤皮带将原煤运输上原煤仓等岗位组成。

  井下原煤共有一部强力胶带,普通胶带近二十部,刮板机二十余部,均为就地控制。

  灾害可能性分析及事故预兆    

  煤矿原煤生产系统包括原煤筛分、拣选、地面运输、洗选加工、煤泥水处理及产品的储、装、运等环节,由于生产岗点多、生产系统复杂,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危险、有害因素。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有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煤尘瓦斯爆炸及其它伤害。

  主要事故类型有:

  1.1机械事故

  机械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等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   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机械伤害是煤矿地面原煤生产过程中最常见的伤害之一,易造成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包括皮带、刮板运输设备、破碎设备、排水设备、压滤机及其它转动及传动设备。机械伤害事故可能造成人体肢体伤残甚至死亡。

  1.2起重伤害

   在地面原煤生产系统的厂房、车间存在的起重设备,发生起重伤害事故的几率较大。其伤害因素主要表现为牵引链断裂或滑动件滑脱、碰撞、突然停车等。由此引发的事故后果有毁坏设备、人 员伤亡等。

  1.3触电伤害

  触电伤害主要发生在配电室、配电线路、电器设备室、输送机头、开关站等地点。触电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带负荷(特别是感应负荷)拉开裸露的闸刀开关;误操作引起短路;近距离靠近高压带电体作业;人体过于接近带电体等造成;伤害途径分为直接伤害、间接伤害和电流灼伤;伤害方式为: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局部伤害,形成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电烙印、电气机械性伤害、电光眼等。

  1.4火灾

  原煤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带式输送机道、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库、储煤场、电气设备集中区等。火灾可能发生的环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1.4.1、 输送带负荷过大、皮带打滑摩擦、烧焊作业防护不当等原因有可能引

起火灾,轻者毁坏设备,重者造成人员窒息伤亡。

  1.4.2、易燃易爆物品储罐泄漏遇明火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可能造成毁坏设备、建筑物和人员伤亡。

  1.4.3、电气设备失爆、电缆不阻燃、老化、短路或电火花等可引起电气火灾,可能造成电气设备毁坏或人员伤亡。

  1.4.4、储煤场由于煤堆堆放不合理、煤炭存放时间长、煤炭风化、氧化严重,天气高温干燥可引起煤炭自燃,外因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5淹溺

  在雨雪天气,浓缩池、蓄水池、沉淀池等地点易发生淹溺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6 高处坠落事故

  高空作业时,由于防护不当(或没有防护)、操作不当发生的人员或物件坠落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可能产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场所装置主要有:厂房吊装口、各类检修煤仓上口、操作平台、栈桥、走桥、厂房房顶、登高装置等。

  1.7坍塌

  坍塌事故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清理煤仓、清挖沉淀池煤泥时的坍塌,储煤场煤堆过高遇到暴雨天气时的煤堆坍塌,都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8煤尘

  在原煤的筛分、破碎、运输机转载点及干选、干燥车间等作业场所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如无降尘装置或没起作用等容易形成煤尘积聚或空气中煤尘含量超标,遇有明火,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毁坏和人员伤亡。人体长期吸入粉尘后,也严重损害身体健康。

  1.9车辆伤害

  在装运过程中,装载车、铲车可能引起坠落、挤压、碰撞等伤亡事故。

  1.10其它危害

  在生产过程中,还存在压力容器爆炸、噪音、振动、高温、腐蚀、雷击、地震、采光照明不良等危险、有害因素,都可能对设备、人体造成伤害。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时向xx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2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4及时抢险原则

  2.4.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4.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2.4.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2.5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以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九个小组:即现场指挥组、抢险救灾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在统一指挥下,实行分口负责,各尽其责进行应急救援处理行动。

  应急组织体系图

  应急组织体系图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发生生产事故时,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指挥部总指挥:矿长、党总支书记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经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生产矿长、

  成员:掘进矿长、回采矿长、机电矿长、安监站站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长、通风工区区长。

  3.2.1现场指挥组

  组  长:机电矿长

  成  员:机电科长、上下运转工区区长

  具体职责:

  (1)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2)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3)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3.2.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安全矿长

  成  员:调度室主任、安监站长、生产技术科长、通风工区区长。

  具体职责: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2.3技术专家组

  组  长:总工程师

  成  员:机电科长、技术科长

  具体职责: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3.2.4物资供应组

  组长:经营副总经理

  成  员:经营办公室副主任、仓库负责人。

  具体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5警戒保卫组

  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保卫部部长

  成员:矿全体治安保卫人员。

  具体职责:

  (1)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  序;

  (2)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6医疗救护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卫生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

  (1)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2)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3)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4) 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3.2.7信息发布组

  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调度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及党政办公室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2)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3)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2.8后勤保障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保卫部部长、汽车队队长、食堂主任和事故单位负责人。

  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

  (2)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3.2.9善后处理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监站长、工会主席、保卫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3)承办指挥部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3有关人员及单位的职责

  3.3.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及其他人员的协 助下,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3.2生产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3.3.3机电矿长:是所属管辖内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全权指挥者。在机电科长及有关部门协助下,制定事故的处置计划。

  3.3.4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3.3.5机电科长:是现场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指挥者。在机电专业各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下,现场处理事故。

  3.3.6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在不妨碍事故单位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应急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从矿所属单位调动人员、设备和器材等物资。

  3.3.7安全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应急措施及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3.3.8调度室: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负责提供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有关资料、图纸;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指挥部命令通知灾区人员撤离;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3.9机电科: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完成其有关任务。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3.10运转工区: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设备运行,根据入井人员领取的矿灯、自救器编号和安监站提供的打卡记录,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3.3.11 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物资供应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长。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负责材料准备、计划到位情况的落实,外协单位协调,外来救助人员安置情况,保障资金投入及时。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3.12保卫部长、卫生室主任。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伤病员的及时救助。

  3.3.13调度室电讯组:确保指挥部门与各地点电话畅通,并在较短时间内将电话延至距事故点最近的地点,以便调度室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

  3.3.14党政办公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保证事故抢救需要的车辆;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15安监站: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按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3.16卫生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单位管理者及员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彻底消灭人的不安全行为。

  (2)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等转动部位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在机下过人的地方设置安全保护板,倾斜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偏、止逆和过载、防滑停机保护装置。

  (3)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防护罩,箱体全部封闭。

  (4)所有设备的转动或传动部件均须设置防护罩。

  (5)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高空作业规程,所用登高装置、安全器具必须检验合格。所有操作平台、空洞、水池、过桥必须设置安全栏杆或封闭。

  (6)供电系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设备、操作箱外壳必须直接重复接地,车间电气设备可能触及人的裸露带电部分,均必须设保护罩或栏杆及警示标志。电气设备按规定时间检查测定,确保消除触电隐患。

  (7) 煤仓、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必须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积聚,所用电器设备、设施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8)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运输转载点必须安设降尘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每月必须测定一次粉尘浓度,空气中粉尘含量不能超10mg/m3,如超标,停产整改。

  (9)停产检修和零星安装撤除工程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4.2 预警行动

  当事故突发后,司机、现场维修工立即向工区、机运部、矿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5 信息报告程序

  5.1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报警系统为声光报警

  5.2确定现场报警方式(电话、信号等)

  报警方式为直通电话、座机及手机联系

  5.3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机电科  电话  6066  6095  6096

  调度室  电话    9

  上运转工区   电话6067

  下运转工区   电话6068

  运搬工区     电话6064

  向外求援方式

  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指令,请求上级协调增援。

  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值班电话:7222956

  鲁中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值班电话:0531-85697639  

  传真电话:0531-85687638

  泰安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值班(传真)电话:6991585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0531—85686222,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办公室0531—85685581

  5.4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现场人员向工区值班人、调度室、机电科汇报,由值班人向矿领导、分管领导汇报,由矿领导决定下达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命令。并在1小时内向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电话汇报,请示是否向更高一级部门汇报。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 响应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六个过程。

  (1)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

  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2)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应急程序:

  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等。并在1小时内向新泰市  煤炭局调度室汇报。积极响应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及启动xx煤矿应急预案。

  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调集相应的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内,事故信息报送,泰安市政府、新泰市政府、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积极响应地(市)、县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并启动本预案。

  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调集相应的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内,事故信息报送,泰安市政府、新泰市政府、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积极响应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调集相应的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内,事故信息报送,泰安市政府、新泰市政府、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积极响应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3)救援行动

  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事故处置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技术支持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请示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应急恢复

  事故处置、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事故后期处理、事故分析、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5)应急结束

  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6.3 处置措施

   人员撤离、自救措施

  灾害现场人员应按最近路线撤离,有火灾或有害气体时应用湿毛巾悟住口鼻,防止中毒,现场急救应本着“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损伤搬运时, 防止损坏神经”的原则。人员轻微伤害时,应将受伤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根据伤情及时救治。人员重伤时,救护时要保护受伤部位不再扩大,必要时请求专业救援人员进行救护。人员出现休克、昏迷,进行心脏挤压、人工呼吸,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处理事故的措施:

  6.3.1、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本着先救人的原则,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护。

  A、首先要停车停电。

  B、现场急救应本着“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损伤搬运时, 防止损坏神经”的原则。

  C、人员轻微伤害时,应将受伤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根据伤情及时救治。

  D、人员重伤时,救护时要保护受伤部位不再扩大,必要时请求专业救援人员进行救护。

  E、人员出现休克、昏迷,进行心脏挤压、人工呼吸,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F、人员出现死亡,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6.3.2、当发生煤仓(场)火灾时,积极进行自救 :

  A、局部轻微着火,不危及人员安全、应立即进行扑灭。

  B、局部着火,可以扑灭但有可能蔓延扩大的,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围人员参与灭火,防止火势蔓延扩大,一方面向现场管理者汇报。         

  C、火势开始蔓延扩大,不能立即扑灭,现场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进行人员的紧急疏散,并马上向调度室汇报,同时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报警。

  6.3.3、电气设备引发的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消防砂进行灭火,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6.3.4、药剂库、油库火灾,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疏散内部及外部人员,利用现场灭火器、消防砂进行灭火,严禁使用水灭火。

  6.3.5、胶带输送机引发的火灾,现场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扑灭,现场灭火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防护用具,以防出现中毒现象。

  6.3.6、人员出现淹溺事故时,应进行以下救护:

  A、人员意外滑落入水中,尽量保持平躺姿势,寻找周围可浮物。

  B、滑落煤泥池内人员要使自己尽量保持平躺姿势,不要惊慌,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C、发现人员落水者应利用长杆、长绳抛向落水者实施救护。

  D、落水人员上岸后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急救,同时送往医院救治。

  6.3. 7、煤体坍塌造成人员、设备掩埋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单位调度室,

  调度室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各级人员,并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营救可利用专业工具,接近人员位置尽量用手或软东西清理,以防伤人。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援。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救援物资和装备由后勤保障组负责。由卫生室管理和维护

  内容         数量        存放地点

  救护车(辆)     1辆        卫生室

  担架(付)       5         卫生室

  夹板(付)      10        卫生室

  氧气(瓶)      10瓶氧气     卫生室

  急救箱            5             卫生室

  床位数            5张           卫生室

  防护服、工作服    10套          卫生室

  手套              10双          卫生室

  呼吸保护装置         5套          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