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特征
灾害可能性分析及事故预兆
煤矿原煤生产系统包括原煤筛分、破碎、拣选、地面运输、洗选加工、煤泥水处理及产品的储、装、运等环节,由于生产岗点多、生产系统复杂,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危险、有害因素。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有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煤尘瓦斯爆炸及其它伤害。主要事故类型有:
1.1机械事故
机械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等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机械伤害是煤矿地面原煤生产过程中最常见的伤害之一,易造成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包括皮带、刮板运输设备、破碎设备、排水设备、压滤机及其它转动及传动设备。机械伤害事故可能造成人体肢体伤残甚至死亡。
1.2起重伤害
在地面原煤生产系统的厂房、车间存在的起重设备,发生起重伤害事故的几率较大。其伤害因素主要表现为牵引链断裂或滑动件滑脱、碰撞、突然停车等。由此引发的事故后果有毁坏设备、人员伤亡等。
1.3触电伤害
触电伤害主要发生在配电室、配电线路、电器设备室、输送机头、开关站等地点。触电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带负荷(特别是感应负荷)拉开裸露的闸刀开关;误操作引起短路;近距离靠近高压带电体作业;人体过于接近带电体等造成;伤害途径分为直接伤害、间接伤害和电流灼伤;伤害方式为: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局部伤害,形成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电烙印、电气机械性伤害、电光眼等。
1.4火灾
原煤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带式输送机道、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库、储煤场、电气设备集中区等。火灾可能发生的环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1.4.1、 输送带负荷过大、皮带打滑摩擦、烧焊作业防护不当等原因有可能引
起火灾,轻者毁坏设备,重者造成人员窒息伤亡。
1.4.2、易燃易爆物品储罐泄漏遇明火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可能造成毁坏设备、建筑物和人员伤亡。
1.4.3、电气设备失爆、电缆不阻燃、老化、短路或电火花等可引起电气火灾,可能造成电气设备毁坏或人员伤亡。
1.4.4、储煤场由于煤堆堆放不合理、煤炭存放时间长、煤炭风化、氧化严重,天气高温干燥可引起煤炭自燃,外因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5淹溺
在雨雪天气,浓缩池、蓄水池、沉淀池等地点易发生淹溺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6 高处坠落事故
高空作业时,由于防护不当(或没有防护)、操作不当发生的人员或物件坠落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可能产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场所装置主要有:厂房吊装口、各类检修煤仓上口、操作平台、栈桥、走桥、厂房房顶、登高装置等。
1.7坍塌
坍塌事故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清理煤仓、清挖沉淀池煤泥时的坍塌,储煤场煤堆过高遇到暴雨天气时的煤堆坍塌,都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8煤尘
在原煤的筛分、破碎、运输机转载点及干选、干燥车间等作业场所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如无降尘装置或没起作用等容易形成煤尘积聚或空气中煤尘含量超标,遇有明火,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毁坏和人员伤亡。人体长期吸入粉尘后,也严重损害身体健康。
1.9车辆伤害
在装运过程中,装载车、铲车、单轨吊车可能引起坠落、挤压、碰撞等伤亡事故。
1.10其它危害
在生产过程中,还存在压力容器爆炸、噪音、振动、高温、腐蚀、雷击、地震、采光照明不良等危险、有害因素,都可能对设备、人体造成伤害。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以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九个小组:即现场指挥组、抢险救灾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在统一指挥下,实行分口负责,各尽其责进行应急救援处理行动。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发生生产事故时,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指挥部总指挥:矿长、党总支书记
副总指挥:经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掘进矿长、回采矿长、机电矿长、安监站站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长、通风工区区长。
2.2.1现场指挥组
组 长:机电矿长
成 员:机电科长、运转工区区长
具体职责:
(1)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2)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3)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2.2.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安全矿长
成 员: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长、通风工区区长。
具体职责: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2.2.3技术专家组
组 长:总工程师
成 员:技术科长、机电科长
具体职责: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2.2.4物资供应组
组长:经营副总经理
成 员:经营办公室主任、仓库负责人。
具体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5警戒保卫组
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保卫部部长为副组长
成员:矿全体治安保卫人员。
具体职责:
(1)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2)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6医疗救护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矿卫生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
(1)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2)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3)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4) 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2.2.7信息发布组
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调度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及党政办公室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2)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3)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2.8后勤保障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保卫部部长、汽车队队长、食堂主任和事故单位负责人。
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
(2)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2.2.9善后处理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工会主席、治安保卫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3)承办指挥部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2.3有关人员及单位的职责
2.3.1矿长: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及其他人员的协助下,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3.2生产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2.3.3机电矿长:是所属管辖内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全权指挥者。在机电科长及有关部门协助下,制定事故的处置计划。
2.3.4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2.3.5机电科长:是现场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指挥者。在机电专业各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下,现场处理事故。
2.3.6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在不妨碍事故单位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应急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从矿所属单位调动人员、设备和器材等物资。
2.3.7安全矿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应急措施及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2.3.8调度室: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负责提供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有关资料、图纸;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指挥部命令通知灾区人员撤离;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2.3.9机电科长: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完成其有关任务。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2.3.10运转工区: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设备运行,根据人员领取的自救器编号和安监站提供的打卡记录,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2.3.11通风工区区长、技术科长。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日常工作中对各专业人员组织进行避灾培训教育,完成其有关任务。
2.3.12 经营办公室主任、物资供应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长。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负责材料准备、计划到位情况的落实,外协单位协调,外来救助人员安置情况,保障资金投入及时。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3.13治安保卫部长、卫生室主任。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伤病员的及时救助。
2.3.14调度室电讯组:确保指挥部门与各地点电话畅通,并在较短时间内将电话延至距事故点最近的地点,以便调度室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
2.3.15党政办公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保证事故抢救需要的车辆;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16安监站: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按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2.3.17卫生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 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值班人员及调度室汇报,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人员撤离、自救措施
灾害现场人员应按最近路线撤离,有火灾或有害气体时应用湿毛巾悟住口鼻,防止中毒,现场急救应本着“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损伤搬运时, 防止损坏神经”的原则。人员轻微伤害时,应将受伤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根据伤情及时救治。人员重伤时,救护时要保护受伤部位不再扩大,必要时请求专业救援人员进行救护。人员出现休克、昏迷,进行心脏挤压、人工呼吸,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处理事故的措施:
3.2.1、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本着先救人的原则,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护。
A、首先要停车停电。
B、现场急救应本着“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损伤搬运时, 防止损坏神经”的原则。
C、人员轻微伤害时,应将受伤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根据伤情及时救治。
D、人员重伤时,救护时要保护受伤部位不再扩大,必要时请求专业救援人员进行救护。
E、人员出现休克、昏迷,进行心脏挤压、人工呼吸,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F、人员出现死亡,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3.2.2、当发生煤仓(场)火灾时,积极进行自救 :
A、局部轻微着火,不危及人员安全、应立即进行扑灭。
B、局部着火,可以扑灭但有可能蔓延扩大的,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围人员参与灭火,防止火势蔓延扩大,一方面向现场管理者汇报。
C、火势开始蔓延扩大,不能立即扑灭,现场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进行人员的紧急疏散,并马上向调度室汇报,同时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报警。
3.2.3、电气设备引发的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消防砂进行灭火,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3.2.4药剂库、油库火灾,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
疏散内部及外部人员,利用现场灭火器、消防砂进行灭火,严禁使用水灭火。
3.2.5、胶带输送机引发的火灾,现场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扑灭,现场灭火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防护用具,以防出现中毒现象。
3.2.6、人员出现淹溺事故时,应进行以下救护:
A、人员意外滑落入水中,尽量保持平躺姿势,寻找周围可浮物。
B、滑落煤泥池内人员要使自己尽量保持平躺姿势,不要惊慌,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C、发现人员落水者应利用长杆、长绳抛向落水者实施救护。
D、落水人员上岸后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急救,同时送往医院救治。
3.2. 7、煤体坍塌造成人员、设备掩埋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单位调度室,
调度室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各级人员,并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营救可利用专业工具,接近人员位置尽量用手或软东西清理,以防伤人。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援。
3.3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
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机电科 电话 6066 6095 6096
调度室 电话 6099 09
上运转工区 电话6067
下运转工区 电话6068
运搬工区 电话6064
向外求援方式
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指令,请求上级协调增援。
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值班电话:7222956
鲁中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值班电话:0531-85697639
传真电话:0531-85687638
泰安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值班(传真)电话:6991585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0531—85686222,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办公室0531—85685581
3.4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
(5)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注意事项
4.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1)首先检查防护器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防护器具。
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1)首先检查抢险救援器材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抢险救援器材。
(3)使用中抢险救援器材损坏及时更换。
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事故处理应严格按本应急预案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必须经专业领导同意后方可。
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保护好现场伤员,防止伤员二次受伤,现场有条件的立即现场进行抢救,条件不具备的立即组织救护上井工作。了解现场情况,防止事故扩大。
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医疗后勤保障组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临床急救经验并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医护人员参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防毒设备的穿戴和灭火器材及其他设备的使用方法;消防设备配备齐全;所有工作人员应爱护和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维修。
4.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在确定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长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撤除所有伤员、救护人员,清点人员后,留有专人组织巡视事故现场遗留隐患问题。
4.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各级人员严格服从指挥人员的调配,积极做好救援工作。
5.避灾路线:
险情发生时受灾人员和受威胁地点人员全部升井,升井顺序及避灾路线为沿升井最近路线升井:发生火灾时避灾路线参照火灾事故预案。地面以最近路线撤离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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