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电力公司重大火灾事故整体应急预案

2010-05-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在公司面临突发重大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2.4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1.2.5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2.6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2.7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2.8 《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1.2.9 《特别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2.10《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11《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2.12《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1.2.13《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应对处理本公司所属区域内突然发生的各种火灾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1.4.1重大火灾事故整体应急预案

  1.4.2电缆着火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4.3变压器损坏和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4.4输煤系统及储煤场火灾事故

  1.4.5 汽轮机油系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重大火灾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2 防消结合,以防为主。

  各单位和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

  1.5.3 统一领导,协同作战。

  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2 危险性分析

  2.1 汽轮机润滑油、密封油系统漏泄接触高温发生火灾。

  2.2 电缆着火。

  2.3 煤粉制粉系统着火。

  2.4 发电机氢系统及制氢站发生着火爆炸。

  2.5 锅炉设备发生火灾。

  2.6 锅炉燃油系统漏泄或油泵房贮油库发生火灾。

  2.7 发电机、电动机着火。

  2.8 变压器、消弧线圈、互感器、蓄电池室着火。

  2.8 输煤设备系统、贮煤场发生火灾。

  2.9 乙炔、氧气站发生着火爆炸。

  2.10 控制室、保护室、计算机房、档案室着火。

  2.11 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室。

  2.12 油处理室着火。

  2.13 汽车库着火。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组

  3.1.1 组成

  总 指 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经理

  安全监督部经理

  计划与市场营销部经理

  3.1.2 职责

  发生火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事故处理工作,指挥人员疏散,掌握火势情况,待消防队赶到后及时准确地向消防队队长汇报情况。

  3.2 应急通讯组

  3.2.1 组成

  组长:当值值长

  组员:当值副值长 单元长

  3.2.2 职责

  保证指挥系统与现场各个应急小组的联络,迅速准确的传达指挥部命令,保证通信畅通。

  3.3 应急救援组

  3.3.1 组成

  组长:生产技术部经理

  副组长: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组员:当值值长 运行人员 检修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

  3.3.2 应急职责

  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期火灾的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财产损失,及时、合理组织生产运行方式。

  3.4 应急疏散组

  3.4.1 组成

  组长:安全监督部经理

  副组长:安全监督部副经理

  组员:安全监督部专工

  生产技术部运行专工

  发电部运行专工 安全员

  3.4.2 职责

  经应急指挥组组长下令快速脱离危险地段,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3.5 物资保障组

  3.5.1 组成

  组长:计划市场营销部经理

  副组长:计划市场营销部副经理

  组员:计划市场营销部物资管理员

  生产技术部检修专工

  发电部材料员

  3.5.2 职责

  应急期间保障后勤物资供给。

  4 预防与预警

  4.1 监控和预防

  4.1.1 各级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4.1.2 生产技术部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公司总体规划中,并负责组织实施。

  4.1.3 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生产技术部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公司火灾防控能力。

  4.1.4 各部门、基层单位应明确消防负责人,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责令整改。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灾,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报警工作。

  4.1.5 各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和人员,确保装备精良,保障有力,并要求防火重点单位制订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经常组织进行实战演练。搞好专项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和物质准备。

  4.1.6 安全监督部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者上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限期消除隐患。

  4.1.7 各部门、基层单位要自觉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4.1.8 各部门、基层单位按照消防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对重点部位和场所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更换到期的消防器材,确保各种灭火器保持良好状态。

  4.1.9 运行人员在例行巡检时,均应对所辖区域内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认真检查,发现火灾及时汇报处理。

  4.1.10 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工作用油。员工均应熟悉常用灭火器材及灭火器的配置情况及其使用方法。

  4.1.11 公司内禁止流动吸烟和明火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需动火作业,一律办理动火工作票方可动火作业,并在动火区域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4.1.12 公司及生产厂房内重要道路严禁占用应经常保持畅通,一旦发生火灾,以利于消防扑救工作的进行。

  4.1.13 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标志。

  4.1.14 灭火器材的使用

  灭火器是一种简易的灭火工具,使用方便,便于扑救初期火灾。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油类、有机溶剂、电器设备和一般物质初起火灾,射程为5米。使用方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离火场的安全位置,首先上、下翻倒几次,使干粉松动,使用时要垂直操作,拔掉安全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住提柄提起灭火器,将喷嘴对准火焰,压下压杆即可。

  手提式“1211”气体灭火器适用扑救各种油类、电器设备、精密仪器以及一切有机溶剂的初起火灾。射程为3米,灭火后不留污迹。使用方法同上。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使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要两个人配合操作,首先一人将管带抖开,双手紧握干粉枪,转动握柄,将枪口对准着火处;另一人拔掉安全销,打开控制柄干粉即喷出。将火扑灭后,要注意防止复燃。

  4.1.15 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4.1.15.1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1.15.2 开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灭火现场指挥部、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4.1.15.3 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重、特大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4.1.15.4 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全力控制火灾的发展蔓延;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1.15.5 指令各种灭火救援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火灾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

  4.1.15.6 调集灭火救援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2 预警行动

  当集控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后,集控值班员必须立即与就地值班员联系,检查、确认是否发生火灾;“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否”通知检修人员处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误报缺陷。

  就地值班员发现火情,立即向消防队、值长汇报情况,然后利用就近的消防器材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当伴随有火情时,就地值班员首先要拨打 119,向消防队汇报,然后向值长汇报。

  4.3.2值长接到信息后应迅速了解事故性质,立即向公司应急管理组汇报,并通过电话、短信平台通知各部门专业负责人,同时保持与各方电网调度的紧密联系,必要时拨打 120通知急救人员到场做好急救准备。

  4.3.3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4.3.4 向消防队报告内容:发生火灾地点;着火物名称及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4.3.5 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等。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5.1.1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预案,由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救援,并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上报中电投东北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

  5.1.2 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安全为原则,采取隔离措施确定停电的范围。

  5.1.3 及时向电业局、省调、重要用户等通报事故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5.1.4 伴随有火灾发生,制定灭火方案,并安排联系相关消防队着防毒面具和防护服进入救援灭火。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时,要紧急疏散现场工作人员,扩大隔离范围;同时联系消防部门救援。

  5.1.5 事故发生后,由当班值长立即向主管生产领导汇报,由主管生产领导根据事故危害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现场事故处理。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安全为原则,采取隔离措施确定停电的范围。5.1.6其它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本部门单位人员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5.1.7 制定设备恢复试验方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坏的部分设备,尽快恢复送电。

  5.1.8 当事故发生后,要对现场事故发生的现象、设备损坏情况和火灾事故处理经过要记录清楚,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材料。

  5.2 应急响应

  5.2.1 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火警119求救,并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同时向公司和本单位主管负责人报告。

  5.2.2 当公司接到火警后,根据火灾情况,启用重大火灾事故相应专项应急预案,指挥相关人员,按职责,任务分工,统一行动。

  5.2.3 火灾发生后,首先组织人力和工具,尽快抢救被困人员,同时部署一定的灭火力量扑救火灾,但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以主要力量救人。

  5.2.4 疏散和保护物资,减少火灾损失,对火势威胁的各种物资,根据火场情况来决定,采取可行的保护措施,或对其进行疏散。

  5.2.5 重要设备有烧毁危险时,必须设法抢救。

  5.2.6 当易燃易爆物品有爆炸可能时,必须首先疏散人员,再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5.2.7 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按照现场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同时汇报值班调度,采取紧急隔离停电措施,在电气设备灭火时,只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的人员指挥或带领下进行,并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5.2.8 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体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防止被燃烧物体引起相关设备爆炸。参加建筑物的灭火人员,应迅速了解建筑物能否倒塌的可能,以保护灭火人员的安全。

  5.2.9 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现场灭火指挥人员应立即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失火设备现状、运行设备状况及注意事项,然后协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

  5.2.10 当火灾扑灭后或火势基本得到控制,应保护好火灾现场。

  5.2.11 当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实业公司保卫公司及他相关单位,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同时,积极研究制定抢修或抢救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5.3 应急结束

  5.3.1 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后,由各组组长清点人数,向指挥组组长汇报。

  5.3.2 本预案以全部主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结束点,重大火灾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应急状态的命令。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扑救结束后,检修负责人与运行人员核实事故现场处理情况,仔细查看事故现场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可能,确认安全后,应急人员清理现场,整理使用的灭火器,并撤出现场,拆除安全措施,检修人员负责恢复烧坏的设备,做好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

  6.2 事故设备恢复完毕后,检修人员做好检修记录并向运行人员交待有关注意事项。运行人员做好事故处理记录,检修负责人向运行负责人、值长申请恢复设备运行。

  6.3 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管控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发电部配有对讲机12部;燃运部配有对讲机12部;机组各岗位均设有固定电话;值班员基本上有移动电话。

  7.2 应急队伍保障

  现场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专职和兼职消防队员。

  7.3 应急装备保障

  7.3.1 大型变压器周围均配有水喷淋系统。集控室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3.2 集控室配有各类安全工器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7.3.3 按集团公司要求必备的应急物资有:

  灭火器具、防护服、防毒面具、变压器本体的高低压套管、高低压导电杆、绝缘油、压力释放阀、本体测温元件一套、夜间应急照、2500V以上级的绝缘电阻、直流电阻快速测试仪1 台、绝缘油介电强度试验仪、介质损失测试仪、直流试验设备、高压绝缘靴、手套、绝缘拉杆和高压验电器。

  8 培训与演习

  8.1 安全监督部每年组织1次本预案的学习培训。

  8.2 安全监督部每年组织1次本预案的演练。

  9 附则

  9.1 术语和定义

  重大火灾事故: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9.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由安全监督部备案。

  9.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安全监督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9.4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