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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总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2010-06-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地面供电系统

  王家寨煤矿地面设有35KV 变电站一座,两路35KV供电电源分别来自新汶供电局泉沟变电站和陈家庄变电站。一回路泉王线:电源型号为LGJ-3×120,长度为6920米,作为主运行电源;二回路陈王线:电源型号为LGJ-3×95,长度为6980米,作为带电备用电源。地面变电站35KV供电系统在室外,采用双母线分段、加联络控制两台S7-5000/35/6.3、5000KVA变压器,各种保护齐全有效,按要求进行了各种检测;地面变电站6KV供电系统在室内,采用双母线分段、加联络,并列运行,控制矿井地面主提升、通风、压风、地面主变以及下井双回路电源,各种保护齐全有效,按要求进行了各种检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井下供电系统

  王家寨煤矿井下分-350、-510两个水平开采,在两个开采水平设有中央变电所两座、采区变电所三个,各变电所、泵房均实现了双回路供电,控制设备各种保护齐全有效,按要求进行了各种检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50中央变电所Ⅰ回路供电来自地面变电站GY-7#盘,电缆型号为YJV42-6KV-3×120,长度为720米,Ⅱ回路供电来自地面降压站GY-13#盘,电缆型号为YJV42-6KV-3×120,长度为720米;-510中央变电所电所Ⅰ路供电来自-350中央变电所GY-75盘,电缆型号为YJV42- 6KV-3×95,长度为750米,-510 中央变电所电所Ⅱ路供电来自-350中央变电所GY-62#盘,电缆型号为YJV42- 6KV-3×95,长度为696米;首采变电所Ⅰ回路供电来自-350中央变电所GY-76盘,电缆型号为YJV24-6KV-3×35,长度为1498米,首采变电所Ⅱ回路供电来自-350中央变电所GY-63#盘,电缆型号为YJV24-6KV-3×35,长度为1505米;三采配电所Ⅰ回路供电来自-510中央变电所GY-47#盘,电缆型号为YJV42- 6KV-3×35,长度为1400米,三采配电所Ⅱ回路供电来自-510中央变电所GY-37#盘,电缆型号为MYJV22- 6KV-3×50,长度为1378米;五采变电所Ⅰ回路供电来自三采变电所G-19#高防开关,电缆型号为YJV22- 6KV-3×35,长度为840米,五采配电所Ⅱ回路供电来自三采变电所G-23#高防开关,电缆型号为MYJV22- 6KV-3×50,长度为840米;各采区供电使用KBSGZY-630/6型移动变电站,独立供电,采掘分开,各种保护齐全有效,按要求进行了各种检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矿井的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等设备均为第一类负荷,矿井用电负荷因突然停电,会造成矿井停风、排水中断、正在提升人员的提升机突然停止,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危险源评估,35KV、6KV停电的事故类型有:

  矿井的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等设备均为一类负荷,矿井用电负荷因突然停电,会造成矿井停风、排水中断、正在提升人员的提升机突然停止,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危险源评估,35KV、6KV停电的事故类型有:

  1.1 地面变电站35KV供电电源----上级110KV变电站(泉沟变电站或陈家庄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或电源线路上的“T”接负荷发生事故,都会造成全矿井停电事故。

  1.2 变压器事故

  变压器是矿井供电系统中改变电压和传递能量的主要设备,运行一般比较稳定,但有时其各部件接线头发热、变压器油面下降或变压器油变质、绝缘降低引起内部闪络、过电压等原因,致使变压器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矿井全部或部分停电。

  1.3 供电系统设施事故

35KV、6KV系统的供电设施由于线路设施老化,关键设备、系统故障或接地导致高压供电设施线路存在不安全隐患,造成供电系统全部或部分停电。

  1.4 雷电的形成与危害

  当不同的电荷雷云对架空线路及地面供电设施放电接触一定程度时,会产生激烈放电闪络。由于放电温度高达2万度以上时空气受热剧烈膨胀,产生雷击电流,可达数百千安,雷电放电时间短,电压高,具有很大的破坏力,会造成矿井全部停电。

  1.5 电缆着火事故

动力电缆积尘过厚长期高温过负荷绝缘老化击穿引燃、电缆在运行中受到机械损伤、运行中的电缆接头氧化、电缆接头绝缘物质灌注存有空隙或裂纹侵入空气使绝缘击穿爆炸起火、电缆接头瓷套管破裂及引出线相间距离小导致闪络起火等,造成矿井全部或部分停电。

  1.6 人为误操作造成事故

  操作人员操作思路不清操作错误、违章操作、未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造成弧光短路等停电事故。

  1.7 可能发生的季节:雷雨季节是供电系统停电的高发季节。

  1.8严重程度:以上类型事故,均可造成高压供电系统停电,其后果相当严重,根据停电范围不同,会造成矿井主扇、局扇停风,井下瓦斯积聚,井下空气成分恶化,含氧量降低;排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随着矿井水的不断涌出而不能将矿井水排至地面,会造成淹井;提人设备因无电而无法正常运转,致使井下工作人员无法快速上井,若提升中突然停电,会导致提升钢丝绳断绳,造成罐笼坠井、人员伤亡。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时向王家寨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2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 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4及时抢险原则

  2.4.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4.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2.4.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  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2.5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以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九个小组:即现场指挥组、抢险救灾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在统一指挥下,实行分口负责,各尽其责进行应急救援处理行动。

  应急组织体系图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发生生产事故时,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指挥部总指挥:矿长、党总支书记

  副总指挥:经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科长、调度室主任、安监站站长、生产技术科长、通风工区区长、经管办主任及上下运转工区区长、制修厂厂长、运搬工区区长、各生产工区机电区长、变电站站长等。

  3.2.1现场指挥组

  组  长:机电矿长

  成  员:机电科长、上下运转工区区长。

  具体职责:

  (1)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2)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3)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3.2.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安全矿长

  成  员:调度室主任、安监站长、生产技术科长、通风工区区长。

  具体职责: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署抢险救灾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2.3技术专家组

  组  长: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长

  具体职责: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3.2.4物资供应组

  组长: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机电科长、经营办公室主任、物资供应部部长、财务部部长

  具体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5警戒保卫组

  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保卫部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NextPage]

  具体职责:

  (1)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2)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6医疗救护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卫生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

  (1)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2)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3)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4) 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3.2.7信息发布组

  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2)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3)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2.8后勤保障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部长、调度室主任。

  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

  (2)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3.2.9善后处理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党总支副书记、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工会主席、安监站长、保卫部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3)承办指挥部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3有关人员及单位的职责

  3.3.1矿长: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及其他人员的协助下,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3.2生产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3.3.3机电矿长:是所属管辖内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全权指挥者。在机电科长及有关部门协助下,制定事故的处置计划。

  3.3.4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3.3.5机电科长:是现场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指挥者。在机电专业各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下,现场处理事故。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完成其有关任务。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3.6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在不妨碍事故单位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应急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从矿所属单位调动人员、设备和器材等物资。

  3.3.7安监站站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应急措施及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3.3.8调度室: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负责提供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有关资料、图纸;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指挥部命令通知灾区人员撤离;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3.9运转工区:尽快排除故障,恢复主扇运行,根据入井人员领取的矿灯、自救器编号和安监站提供的打卡记录,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3.3.10通风工区区长、生产技术科长。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日常工作中对各专业人员组织进行避灾培训教育,完成其有关任务。

  3.3.11经营办公室主任、物资供应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财务部主任。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负责材料准备、计划到位情况的落实,外协单位协调,外来救助人员安置情况,保障资金投入及时。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3.12治安保卫部长、卫生室主任。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伤病员的及时救助。

  3.3.13调度室电讯组:确保指挥部门与各地点电话畅通,并在较短时间内将电话延至距事故点最近的地点,以便调度室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

  3.3.14党政办公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保证事故抢救需要的车辆;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15安监站: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按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和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3.17矿卫生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地面变电站

  为防止线路因外力影响受到机械损伤,我矿规定每月由各单位对所属供电线路及设备、设施进行巡查一遍,特别要注意对处于运输大巷两侧电缆的检查、接线盒以及接地系统的检查,发现电缆落地以及接地极埋设不合格的要及时汇报相关单位,并及时处理,对不及时处理的单位要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对地面架空线路,每年对线路的两侧的树木生长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影响供电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确保矿内架空线的安全供电。

  4.1.2按规程要求对用电设备及电缆线路定期检查,并进行绝缘摇测,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4.1.3加强继电保护的试验整定计算及供电管理,缩小停电影响范围,对各类高压电器设备的保护进行完善。

  4.1.4摇测35KV系统和6KV 系统避雷接地情况,对不合格的避雷器、避雷线立即更换,严防雷电波对各类供电线路的冲击。

  4.1.5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安排架空线线路清扫,避雷器检测,供电电缆摇测及打压试验,井上下配电所及地面变电站继电保护整定及高压电动机电气试验等内容

  4.2 预警行动

  预警的条件

  (1)35KV单相接地

  (2)6KV母线接地信号常响

  (3)风井运行电流异常

  (4)35KV一回路故障,单回路运行时

  (5)主变有异常现象时

  预警的方式

  (1)落雷、绝缘降低造成35KV线路有接地信号

  (2) 6KV线路电缆绝缘破坏,造成6KV有接地信号

  (3)线路故障

  (4)上级供电部门停电造成单回路运行

  (5)主变出现轻瓦斯动作,温度急剧上升。

  预警的方法

  (1)事故铃响,显示器显示35KV接地。

  (2)事故铃响,显示器显示6KV 接地。

  (3)电流异常,跳闸笛响,显示器显示风井线路跳闸

  (4)一路站变无电压输出。

  (5)事故铃响,显示器显示变压器轻瓦斯温度报警

  信息发布程序

  当事故突发后,降压站值班员立即向工区、机电科、矿调度室汇报。

  5 信息报告程序

  5.1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报警系统为声光报警

  5.2确定现场报警方式(电话、信号等)

  报警方式为直通电话、座机及手机联系

  5.3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5.3.1 内部联系电话(祥见附表)

  上运转工区6067                    机电矿长(赵西栋)xxxxxxxxxx

  下运转工区6068                 生产矿长、总工(董玉超)xxxxxxxxx

  机电科 6066  6096               安全矿长(杨仲星)xxxxxxxxx

  调度室 09  6000               矿    长(白元付)xxxxxxxxxx

  安监站6069  8226           

  5.3.2 外部联系电话

  莲花山矿变电站值班电话:xxxxxxxxx

  莲花山矿机电矿长(陈健生)xxxxxxxxx

  泉沟变电站值班电话:xxxxxxxxx

  泉沟变电站站长(李亮)电话:xxxxxxxxx

  陈家庄变电站值班电话(无人值守):

  新汶供电局值班电话:xxxxxxxxxxxxx

  新汶供电局供电部大户组刘兆清(科长)

[NextPage]

  新汶供电局李(局长):xxxxxxxxxx

  新汶供电局刘(局长):xxxxxxxxxx

  泰安地区电力调度中心(地调)值班电话:xxxxxxxxxx

  泰安地调供电部田保存科长:xxxxxxxxx

  5.3.3 求援电话

  新泰市煤炭工业局值班电话:xxxxxxxxx

  新泰市煤炭工业局总工(张伟):xxxxxxxxx

  新泰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周庆进):xxxxxxxxxx

  新泰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张志斗):xxxxxxxx

  泰安市煤炭工业局值班电话:xxxxxxxxxx

  鲁中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值班电话:xxxxxxxxx

  传真电话:xxxxxxxxxx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值班电话: xxxxxxxxx

  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值班电话:xxxxxxxx

  5.4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现场人员向工区值班人、调度室、机运部汇报,由值班人向矿领导、专业领导汇报,由矿领导决定下达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命令。并在1小时内向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电话汇报,请示是否向更高一级部门汇报。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35KV两回路停电四小时以上及时停电事故造成的矿井灾害,由上级供电部门35KV停电造成的生产事故;超出本矿应急处置能力,立即向新泰市煤炭局请示,请求援助。由于降压站供电设备造成停电,停电时间在半小时以上,四小时以下时,矿井两回路35KV停电、电厂故障无法发电时,启动本矿应急预案。由于负荷冲击造成半小时以内的停电事故,由机电专业组织人员恢复供电。

  6.2 响应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六个过程。

  (1)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

  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2)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应急程序:

  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等。并在1小时内向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汇报。积极响应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及启动王家寨煤矿应急预案。

  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调集相应的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内,事故信息报送,泰安市政府、新泰市政府、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积极响应地(市)、县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并启动本预案。

  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调集相应的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内,事故信息报送,泰安市政府、新泰市政府、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积极响应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调集相应的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内,事故信息报送,泰安市政府、新泰市政府、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积极响应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3)救援行动

  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事故处置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技术支持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请示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应急恢复

  事故处置、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事故后期处理、事故分析、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5)应急结束

  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6.3 处置措施

  6.3.1  35KV供电系统发生停电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6.3.1.1  当35KV运行回路供电中断时,地面变电站失电,变电站值班人员迅速验证备用电源是否有电。如备用电源有电,作如下操作即可恢复供电:

  (1)断开运行的35KV断路器、隔离刀闸;

  (2)合上35KV备用电源隔离刀闸、断路器;

  (3)合上备用主变进线刀闸和断路器;

  (4)合上6KV进线隔离刀闸、断路器;

  (5)合上6KV母线联络开关;

  (6)按负荷重要程度(主通风机、副井绞车、井下水泵……)依次恢复各分盘的供电。

  6.3.1.2  35KV两回路停电时,变电站值班站长立即向机电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同时与泰安电力调度中心联系。由泰安电力调度中心组织抢修并恢复供电。在因停电发生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迅速有秩序处理事故,及时地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地面变电站值班人员全面检查变电站内的设备,并做好记录。

  6.3.1.3  若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启动矿井停风预案,进行撤人避灾。

  6.3.2  6KV及低压供电系统发生停电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6.3.2.1供电系统一类负荷均为双回路供电,当运行回路的电源及开关部分发生停电事故时,立即倒入备用电源及开关运行;若是电动机故障,立即更换备用电机。

  6.3.2.2 非一类负荷发生停电事故时,可根据事故原因进行抢修。

  6.3.3  事故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抢修或处置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以防事故的扩大和二次发生。

  6.3.4  如发生电力火灾时,发现火灾人员应立即设法通知相关地点人员切断电源或直接切断电源,在初起火源的进风侧扑灭火源,或运用现场的灭火器及防火沙直接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应注意: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对准火源扫射。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立即汇报调度室,联系消防部门请求支援。当威协胁到工作人员安全时,要紧急疏散现场工作人员,扩大隔离范围。火灾扑灭后,抢修人员尽快排除事故、恢复送电。灭火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并进行厂房抽排风,确保事故处置人员恢复送电的安全。

  6.3.5 主变压器损坏时,由指挥部现场指挥处置,并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上报新泰市煤炭局应急救援党政办公室。

  6.3.6  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电网、确保生产安全为原则,采取隔离措施确定停电的范围。

  6.3.7  及时向当地电力公司、重要用户通报事故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6.3.8  制定恢复实施方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伤的部分设备,尽快恢复重要负荷供电。

  6.3.9  本应急救援程序以全部设备恢复正常供电为结束点,应急救援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的命令。

  6.3.10  发生停电事故后,井下偏远地点应急处理措施为:

  (1)偏远地区如遇到停电事故后,且伴有停风、气温上升,经电话联系确认后,根据停风时间,确定是否撤人,执行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

  (2)如果电话也同时停电,则立即执行撤人方案。

  (3)撤人路线按照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中的撤人路线。

  (4)如果发生停电事故后,仅是一个采区停电,未停止矿井供风,则将采区全部人员撤至轨道巷或撤至-350水平大巷。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救援物资和装备由后勤保障组负责。由运转工区管理和维护

  物资名称        数量      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单位    备注

  25#变压器油      170Kg     运转工区    

  绝缘沥青        25Kg       运转工区    

  环氧树脂        10盒     运转工区    

  黄蜡带         20盘     运转工区    

  白布带         10盘     运转工区    

  高压防水胶布      10盘     运转工区    

  黑胶布         10盘     运转工区    

  绝缘漆         10kg     运转工区    

  绝缘导杆        2套      运转工区    

  避雷器         6支      运转工区    

  120绝缘架线       100m     运转工区    

  绝缘子         6个      运转工区    

  架线接头卡子      10副     运转工区    

  高压中间接线盒     2个      运转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