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矿现有锅炉压力容器2台,主要用于冬季取暖、洗浴等用途。由于锅炉是一种承受高温高压、具有爆炸危险的特殊设备,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特别是锅炉爆炸、爆管和缺水等紧急情况,将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直接危及着员工们的生命安全,并会造成财产的巨大损失。
锅炉是一种密闭的压力容器,在高温和高压下工作,有爆炸的危险。一旦发生爆炸,将摧毁设备和建筑物,造成人身伤亡,破坏性非常惊人;锅炉运行必须非常可靠,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伤人、设备损坏,其损失将是非常严重。
锅炉爆炸时,大量的汽水从破口处急速冲出,由于具有很高的速度,当与空气或地面接触后,产生了巨大的反作用力而产生动能,使锅炉部件腾空而起或向反作用力的方向运动。锅炉爆炸时所放出的能量,其中很小一部分消耗在撕裂锅炉钢板,拉断固定锅炉的地脚螺栓和与锅炉连接的各种汽水管道,将锅炉整体或碎块抛离原地,周围设备和建筑物也会受到严重破坏,甚至引起人身伤亡,后果非常严重。
1.1锅炉水位过低会引起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还容易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1.2锅炉水质管理不善,又未定期排污,造成锅炉水垢太厚,会使受热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产生苛性脆化、裂纹和起槽。在长期运行中操作不当,使锅炉骤冷骤热或负荷波动频繁,钢管承受交变压力,产生疲劳裂纹,同时由于腐蚀的综合作用形成起槽开裂和强度下降。
1.3水循环被破坏。结垢会造成水循环被破环,如锅炉碱度过高,锅筒水面起泡沫、汽水共腾易使水循环遭到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热面管子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子内产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子或发生爆炸事故。钢管内外表面腐蚀减薄,强度显著降低,不能承受额定压力而破裂。
1.4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史不稳定等原因,使锅炉出口汽温过高,使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1.5超压运行。如安全阀失灵,或者在水循环系统发生故障,都将造成锅炉超压运行,严重时会发生锅炉爆炸。
1. 6锅炉工误操作、错误的检修方法和对锅炉不定期检查等都将导致事故的发生。
2 处置原则
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
2.2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4及时抢救原则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2.5 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根就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保护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事故处置指挥部
事故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矿长、党总支书记
副总指挥:经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掘进矿长、回采矿长、机电矿长、安监站站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长、通风工区区长。
3.2下设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1)现场指挥组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科、上运转工区、制修厂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①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②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③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2)抢险救灾组
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调度室主任、安监站长、运转工区管理人员及司炉工。
主要职责:
①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②快速制定抢险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③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④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技术专家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技术科长、机电科长
主要职责:
①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②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④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4)物资保障组
组长: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供应部长、仓库主任
主要职责:
①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治安保卫组:
组长:治安保卫部长
成员:全体治安保卫人员。
主要职责:
①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医疗救护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矿医务室主任、调度室主任
主要职责:
①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②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7)信息发布组
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党政办公室等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②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③正确引到媒体和公众舆论。
(8)后勤保障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物资供应部、调度室、机电科
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拟定保障方案。
②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工作。
(9)善后处理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工会、劳动人事部、党政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②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金善后处理。
3.3部门职责
(1)调度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
②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响应的准备工作。
③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灾害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
④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照指挥部命令和通知灾区人员撤离。
⑤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
⑥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
⑦按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⑧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⑨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他任务。
(2)党政办公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②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③保证事故抢险需要的车辆。
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安监站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
②按照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③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
④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
⑤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4)矿医务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内派出救护队伍。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5)物资供应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6)技术科、机电科、通风工区
①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②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
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④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⑤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财务部
保证为事故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8)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9)其它
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防止炉外管道爆破:
4.1.1.1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当炉外管道有漏水现象,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4.1.1.2加强对导汽管、汽联络管、水联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弯头、联箱封头等的检查工作,发现缺陷(如表面裂纹、冲刷减薄或材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4.1.1.3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口径管道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1.1.4对过热蒸汽管道、弯管、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定期检查。
4.1.2防止过热器爆管:
4.1.2.1停炉检修时,对吹灰器吹扫区域周围、人孔门附近磨损情况检查。发现有明显磨损、光亮等情况,应对其管段进行测量壁厚。
4.1.2.2检查过热器区域的烟气均流装置、防磨护瓦等,防磨装置开焊、变形处应修复,缺损、脱落的要更换。
4.1.3防止省煤器磨损爆管:
4.1.3.1检修中全面检查省煤器管,重点检查弯头部位、吹灰器周围、人孔门附近等处省煤器管的磨损,必要时应对上述管子进行壁厚测量。
4.1.3.2检查省煤器区域的防磨装置、管排的固定、夹持、吊架等,保持管排整齐。
4.1.3.3全面检查管子的局部缺陷,发现超过质量标准的应进行处理。
4.1.4防止水冷壁管泄漏
4.1.4.1燃烧调整应保证水冷壁不结焦,防止发生高温腐蚀,在保证完全燃烧的情况下尽量减小过量空气系数。
4.1.4.2检修时重点检查喷燃器区域、吹灰器周围、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损情况,并对这些部位的弯头外弯处进行测量。
4.1.4.3严防锅炉缺水运行,当锅炉水位低到超过规定的极限值时,要立即灭火停炉;定期校对水位和试验高低水位报警;运行中严防锅炉超压。
4.1.4.4集控室所有汽包水位表计损坏,无法监视汽包水位时,应立即手动停炉。锅炉严禁在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4.1.4.5运行人员要对承压部件经常检查,发现水冷壁管泄漏时应及时汇报和处理,防止泄漏扩大损坏其它管段。
4.1.4.6水冷壁有结焦时,必须及时打掉,打焦时应防止大块焦渣脱落。
4.1.5防止锅炉缺、满水事故
4.1.5.1正常运行中,汽包水位控制投自动,当锅炉水位低至-300mm时,应停炉处理;当锅炉水位高至+250mm时,应立即停炉。
4.1.5.2定期进行汽包水位高、低报警试验。
4.1.6设计、改造锅炉应遵守锅炉有关的安全规程条件要求。制造、修理、安装锅炉,严格执行工艺要求和质量检查制度。
4.1.7搞好水质处理工作,保证锅炉用水达到标准。
4.1.8不断加强司炉人员的正规操作,提高司炉工的操作水平和分析、判断事故的能力。为防止锅炉爆炸,遇有下列异常情况应作停炉处理:
4.1.9遇到下列情况时立即停炉:
4.1.9.1锅炉缺水:水位在汽包水位计中消失时。
4.1.9.2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汽包水位计上部不见水位时。
4.1.9.3炉管爆破:不能维持正常水位或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时。
4.1.9.4燃料在燃烧室后部烟道燃烧,使排烟温度不正常升高时。
4.1.9.5所有液位计损坏。
4.1.9.6流化床结焦严重,无法维持运行时。
4.1.9.7旋风分离器或旋风筒严重磨损,造成护板或横梁烧毁。
4.1.9.8汽水管道或汽水截止门破裂,造成大量泄漏,对人身及设备安全构成威胁时。
4.1.9.9锅炉超压,安全阀拒动,对空排气门又打不开时。
4.1.9.10引风机、一次风机故障,不能维持运行时。
4.1.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请示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停炉。
4.1.10.1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或减温器泄漏。
4.1.10.2承压部件张口,焊缝裂纹或管道阀门泄漏。
4.1.10.3燃烧室内与烟气接触的承压部件耐磨绝热垫层脱落。
4.1.10.4放渣、放灰管堵塞,经处理无效,难以维持运行时。
4.1.10.5给煤机设备损坏,不能维持燃烧时。
4.1.10.6给水炉水蒸汽品质或汽温超过允许值时,经处理无法恢复正常。
4.1.10.7流化床内或返料器下部结焦无法处理,难以维持运行时。
4.2 预警行动
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程序
(1) 指示仪表指示异常
(2)锅炉运行声音异常
5 信息报告程序
(1)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灾害时,值班员应立即向厂部、机运部、矿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如果事故现场发生火灾时,现场的值长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进行灭火,并汇报调度室。如果火势较大,不能控制时,应通知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按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5.1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报警系统为声光报警
5.2确定现场报警方式(电话、信号等)
报警方式为直通电话、座机及手机联系
5.3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向外求援方式
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指令,请求上级协调增援。
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值班电话:xxxxxxx
鲁中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值班电话:xxxxxxxxx
传真电话:xxxxxxxxxxx
泰安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值班(传真)电话:xxxxxxxxxx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xxxxxxxxxx,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办公室xxxxxxxxxx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 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市)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启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主要成员要尽快达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启动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及事故单位预案。
必要时,向地市)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汇报。
6.3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前线救援行动。
6.4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隔四小时需报一次。
必要时,有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求协调或增援命令。
6.3 处置措施
6.3.1处置措施;
6.3.1.1蒸汽锅炉发生事故,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为防止事故扩大,可以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根据具体 情况进行如下工作:①在供电没受影响的情况下,加快放渣速度,快速把渣火出,同时边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②若供电受影响,炉渣不能放尽,则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③关闭该炉在分汽包上的阀门。④关闭给水泵上阀门,并停掉给水泵电源,防止给水遇炉火产生蒸汽造成炉墙进一步受损。
6.3.1.2分汽包出现破裂事故,蒸汽锅炉按紧急停炉处理。
6.3.1.3对炉火、油火灾用砂土、湿炉渣或灭火器灭火;对电气火灾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普通火灾用消防水龙带灭火。
6.3.1.4因事故影响到供电时,禁止盲目送电,应与供电部门联系配合,电工查找原因,处理完好后恢复送电。
6.3.1.5紧急停炉操作顺序
6.3.1.5.1立即停止鼓风机和引风机运行,若是炉管爆破可不停引风机,若是流化床大面积结焦,可暂时不停鼓风机和引风机,以保护风帽。
6.3.1.5.2锅炉解列后,开启对空排汽门、停止上水时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省煤器泄漏时可不开)关闭加药门和连续排污门。
6.3.1.5.3紧急停炉后可将返料灰放净,关风门,流化床内部的底料可请示车间或厂领导后再决定是否放掉。
6.3.1.5.4电除尘下部灰必须放净后停除灰机。
6.3.1.5.5停炉时间、原因操作项目和顺序详细记录在记录本内。
6.3.1.5.6在不影响邻炉上水的情况下,可保证炉内上水,绝不能由于泄漏而不上水。
6.3.1.5.7停炉后的维护可按正常停炉进行。
6.3.2蒸汽锅炉发生事故,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为防止事故扩大,可以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工作:
6.3.2.1在供电没受影响的情况下,加快炉排速度,快速把炉火拉出,同时边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
6.3.2.2若供电受影响,炉排不能开动,则用湿炉渣、砂土等灭炉火,并打开所有炉门降温。
6.3.2.3关闭该炉在分汽包上上的阀门。
6.3.2.4关闭给水泵上的阀门,并停掉给水泵电源,防止给水遇炉火产生蒸汽造成炉墙进一步受损。
6.3.3分汽缸出现破裂事故:蒸汽锅炉按紧急停炉处理。
6.3.4对锅炉火灾用砂土、湿炉渣或灭火器灭火;对电气火灾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普通火灾用消防水龙带灭火。
6.3.5因事故影响到供电时,禁止盲目送电,应与供电部门联系配合,电工查找原因,处理故障后恢复送电。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救援应急物资和装备由上运转工区及仓库负责管理和维护
锅炉房门口有砂箱一个,配有两把消防锨和部分消防沙袋;室内外消防栓的分布情况:锅炉房配有消防水泵两台(备用一台),保证消防用水充足,所有消防器材责任到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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