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长桥街道关于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企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本预案所指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是指突然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火灾、人员伤亡、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或其它事件。
第二条 指导思想: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的指导思想。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分责、及时反映处置得力的原则,迅速启动、组织实施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迅速恢复正常状态。
第三条 各企业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小组,并设立日常办公室。公布值班电话:XXXXXXX
第四条 各企业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职责
1、全面掌握各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绘制重大危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图。掌握危险范围内职工和群众分布情况以及周围重点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
2、整合救援资源,合理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组织,有效配置各类抢险仪器、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和抢险救援单位签订抢险救援协议。
3、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周边人群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潜在的危险性和健康危害程度,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掌握各种信号的含义和应急救援的要求。
4、准确评估危险目标的潜在危险性、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对周边环境带来的危险程度。
5、指导专业救援队伍的训练,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的抢险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一次模拟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明确抢险救援职责,制订预案和预防措施,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人员、装备(完好、处于良好状态)、经费落实。
7、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组成抢险救援机构,并组织、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8、当事故危及周围周围群众安全时,启动警报系统,发布紧急通告,向周围群众通报事故对生命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范措施。如需实施人员疏散,报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制订组织实施人员疏散方案。
9、事故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状况时,宣布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并做好有关事项的移交工作。
第五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报告
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的方式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企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提高与事故现场的详细资料,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组织人员疏散,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关停设备、设施。
第六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再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要立即组织专业队伍和有关人员迅速开展抢救、处置工作,控制事故(险情)扩大,为后续救援创造条件,并将需救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物资等数量报指挥部办公室,保证抢险救援有效实施。
2、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再立即通知专业指挥部指挥长的同时赶赴事故(险情)现场。
3、指挥部成员赶赴事故(险情)现场后,根据事故(险情)发生地点的地形地貌,迅速选择靠近抢险一线、便于指挥的安全地带建立现场指挥部,同时根据现场情况,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责任分工,组成抢险救援机构,下达抢险命令。
4、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迅速制定抢险救援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抢险救援小组,立即开展工作。
5、负有抢险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接到抢险命令后,其主要负责人和抢险救援队必须再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并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队组成员及装备情况,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6、抢险工作结束以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的单位有序撤离现场。
7、撤离现场以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现场恢复工作。
第七条 工作要求
有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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