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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2010-07-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事故,提高对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持和维护铁路运输正常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全面、及时、准确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完善相关措施,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编制依据

  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装载加固规则》、《上海铁路局行车事故救援实施管理细则》、《金温铁路行车事故救援实施管理细则》、《上海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暂行)》等规章编制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金温公司管内发生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管内各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工作原则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的应急处置必须遵循“及时报告、快速出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公司各部门按职能和专业分工负责做好对公司管内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中心站负责做好本车站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事故预防和应急施救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成立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货运分公司(温州西站)。发生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事故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本预案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办公室具体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运输工作的副总经理;副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公安分处负责人、安技部负责人;组员:党群工作部、办公室、运输部、工电部、货运分公司有关负责人。

  第七条应急办公室。主任:货运分公司经理;组员:货运分公司主办、安技部、劳动人事部、运输部、工电部、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处主管及相关人员和各中心站站长。

  第三章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第八条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一)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二)领导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向应急办公室和现场指挥人员下达行动指令;

  (三)决定向上海铁路局请求支援和汇报;

  (四)决定向地方政府请求支援;

  (五)引发其他事故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六)其他紧急事项的决定。

  第九条应急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发布金温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和宣布金温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应急响应结束通知;

  (二)负责与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调度所及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

  (三)负责提出完善本预案的建议、意见,并提出预案修订的建议方案;指导车站编制、修订铁路超限超重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负责制定本预案演练计划,并协调演练工作;指导站段开展铁路超限超重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五)负责与本预案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

  第四章组织指挥协调

  为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

  第十条事故处置组

  货运分公司牵头,运输部、工电部、公安分处等部门参加,负责提出事故处置、救援方案。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

  由安技部牵头,货运分公司、运输部、工电部、公安分处等部门参加,负责对行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警戒保卫组

  铁路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维护现场治安。并对肇事者及有关事故嫌疑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第十三条后勤保障组

  公司办公室、车站根据事故类型,协调有关部门或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援物资,安排好有关人员膳食,确保事故施救工作的顺利进行。配合当地医疗急救部门做好伤员的现场急救和医疗救护。

  第十四条信息报道组

  党群工作部依据国家有关新闻报道的规定,对外发布事故概况,施救进展情况,回答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

  第五章事故信息报告

  第十五条报告程序。发生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事故时,发生站应立即报告公司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办公室(电话:88302),同时报告公司调度所。

  第十六条报告内容。

  (一)发生的时间;

  (二)发生的地点:线别、站名、区间(桥梁、隧道)、公里标及周边环境等情况;

  (三)列车车次、机车型号和牵引辆数、吨数、计长;

  (四)事故货物品名、装运车辆车种、车号、编挂位置,有无押运人,发到站,托收货人;

  (五)事故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人员伤亡情况;

  (七)机车、车辆、线路等设备损坏及货物损失情况;

  (八)是否需要救援列车、起重设备和救护车等。

  第六章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发生地所在车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护和救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现场人员、救护人员等必须保护好现场。

  第十八条有关车站和救援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和救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人员、调集设备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处置方案,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救援列车或救援队负责机车、车辆、货物起复、吊离;运输部负责列车的调度指挥,疏导被阻列车运行,调动事故现场车辆,检查、检修车辆技术状态。工电部负责线桥隧等设备的抢修、维护以及受损信号设备的修复。货运部门协助货物起复、吊离,并负责事故货物和损坏的运输设备装运时的装载加固以及配合安技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安技部负责行车事故调查和处理。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第七章应急处置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中需应急处置的情况有:车辆脱轨、颠覆,货物倾覆、发生位移超出限值,车辆损坏、加固材料松动、断裂。线路断道,线路限界发生变化,桥梁损伤以及超限超重货物列车刮坏行车设备和建筑设施等。

  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人员除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外,并视下列情况进行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列车颠覆、脱轨,货物倾倒

  发生超限超重货物车辆脱轨、颠覆或货物倾倒事故时,应立即停车并报告。运输部、工电部、货运分公司、公安分处等有关部门人员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的指挥下,开展救援。救援单位应尽快调集起复机械、器具,必要时应开行救援列车。线路被阻期间,调度部门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组织列车等待或折返,甚至取消部分开行的列车。如果需要的救援时间较长,严重影响行车时,可将货物拆解后,吊离占用的线路,尽快恢复行车。

  第二十一条货物发生位移

  若发现货物位移超出限值,应及时处理。若在运行途中,应立即停车。随车人员能够处理的,由随车人员处理。随车人员不能够处理的,应尽快借调起重设备进行修正。无随车人员的超限超重货物发生位移,由发生地车站报告发站,由发站会同装车单位派人处理。就地处理过程中严重影响线路行车的,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将列车接入指定线路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辆(中梁)损坏

  车辆(中梁)损坏后,应立即停车,由随车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或由最近站列检人员(或由车辆部门指定胜任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决定是减速继续运行,还是停车修理或等待救援。

  第二十三条加固材料松动、断裂

  在运行途中若发现加固材料松动或断裂,随车工作人员应利用携带的器械就地处理,无力处理的,应立即请求支援,并在不影响列车安全的情况下,继续运行至前方站。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车。

  第二十四条限界变化,无法通行

  如果限界发生变化,超限超重货物列车无法通行时,尽量利用运输车辆的特点进行调整,如还是无法通行,则应采取绕行或其它措施。采取绕行或其它措施时,调度、货运、工务、机务、车辆、电务、托运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协商,制定措施或修订运输方案。

  第二十五条桥梁损伤

  如果桥梁发生损伤,超限超重货物列车无法通行时,由货运部门会同调度、工务、托运人、监测等部门和单位协商修订运输方案或采取措施,采取绕行或尽快修复受损桥梁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造成行车设备损坏

  超限超重货物列车通过后,若造成行车设备(如线路、桥梁、隧道、信号机柱等)或建筑设施损伤或破坏的,应立即报告调度所和车站。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程序报告外,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检查行车设备或建筑设施受损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列车通过。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受损的行车设备或建筑设施进行抢修。同时应在区间或前方车站对超限超重货物列车进行技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断道

  列车在运行途中发生线路断道无法继续运行时,由货运部门会同调度、工务、托运人等部门和单位协商修订运输方案,采取其他方式续运或尽快修复线路等措施。

  第八章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完毕,在消除现场安全隐患、采取防范措施后,应视为应急结束,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九章总结分析

  第二十八条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处置组应对事故应急处置过程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九条事故损失评估应按专家评估报告及铁路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章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三十一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和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演练和完善机制

  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人员,应定期进行有关知识及专业能力的培训,定期举行各种类型的救援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反应能力,使应急救援人员不断熟悉应急预案的运行机制,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预案,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相关预案

  运输部、工电部、货运分公司、各中心站均须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管理与更新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修订,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

  第三十四条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职工,根据金温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金温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预案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预案实施日期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