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依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嘉电司发[2006]54号《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总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本预案为《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预案》的细化,与总预案配套使用。
1.3本预案适用于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理。
2 概况
2.1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中,由于使用或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引起人体器官或组织发生的病变。
2.2 我公司存在的职业中毒包括:
2.2.1在煤粉仓、原煤仓、除氧器、磨煤机大罐等各种容器内工作、因通风不良引起的缺氧窒息中毒或从事焊接作业引起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2.2.2 接触化学危险品引起的中毒。
2.2.3 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2.3 中毒事件等级标准
职业中毒事件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级。
一般事件:发生10人以下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
重大事件:发生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急性职业中毒;
特大事件:发生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3 应急预案内容
3.1 组织机构
成立现场职业中毒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副总、总(副)工程师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其它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原则上设在主控室。
3.2 职责
《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预案》中组织机构职责适用于本预案。
3.3 启动
3.3.1 当突发职业中毒事件时,发现人不要慌乱,要观察情况。如果自己能处理就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否则,应立即向值长汇报或通过其他能及时向值长传递信息的人员向值长汇报,汇报时应将中毒现场状况和有无被困人员等情况简要说明。中毒现场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发现人或其他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
3.3.2值长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指令迅速改变有关运行方式,组织人员采取应急处置,并向公司值班领导报告。
3.3.3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按《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总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3.4 职业中毒事件的预防
3.4.1进入各种容器内工作,应保证通风良好,必要时配带正压式消防呼吸器,采用有效的职业中毒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中毒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4.2发生化学危险品中毒时按公司化学危险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4.3 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怀疑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将现场人员撤离现场,转移到通风良好处休息。抢救人员进入险区必须戴防毒面具。
3.4.4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中毒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中毒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中毒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3.4.5对产生严重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4.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3.4.7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中毒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中毒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防护用品,发现职业中毒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3.5 处置措施
3.5.1发生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3.5.1.1停止导致职业中毒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5.1.2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排险;
3.5.1.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3.5.1.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3.5.1.5 向公司处置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3.5.1.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3.5.1.7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3.5.2 发布预案启动命令后,相关人员应在10分钟内向公司处置职业中毒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所在位置并等待调配。
3.5.3 公司办接到命令后立即组织车辆、预防药品、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器械等,等候调遣。
3.5.4 保卫人员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
3.5.5有中毒人员的部门立即调整值班人员,维持工作的正常开展。
3.5.6 预案的解除
当职业中毒事件经妥善处理,并经公司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3.5.7 处置效果评价
公司处置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通过科学评价,进一步完善预案的内容,提高处置能力。
3.5.8 中毒事故调查
3.5.8.1中毒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公司或上级组成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各有关部门、有关岗位人员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3.5.8.2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介绍,并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5.8.3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分析事故责任;得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提出预防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形成职业中毒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 附则
4.1 本预案每启动一次后,应进行重新评估和必要的修订。
4.2 本预案末尽事宜应根据嘉电司发[2006]54号《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总预案》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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