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制定公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书。
第二条 公司所有从事深基础土方工程施工活动的项目工程包括京外工程,均应编制本单位的项目工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安全监管部备案。
第三条 本预案中所称深基础土方工程是指挖掘深度超过5m(含)的土方工程,以及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第四条 深基础土方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测
深基础土方施工,由于支护措施不当或因雨水、不明水源和地表面超负荷承压等客观原因,易造成支护结构变形过大以至坍塌事故,如不及时进行抢险补救,极有可能危及相邻建筑物和周围地下煤气、上水、下水、电讯、电缆等管线,使事故继续扩大。因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抢险预案,排除险情,控制事故的发展。
第二章专项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第一条 公司应急事故、事件领导小组
(一)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XX XXX
XXX:联系电话 XXX:联系电话
XXX:联系电话XX:联系电话
第二条 各分包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均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的成员。
第三章专项应急救援机构组织职责
第一条 应急指挥人员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预案的编制工作,由负责生产项目执行经理负责预案的具体编制、落实工作。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发地点,了解现场状况,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组织人员实施救援。
(二)召集救援小组人员,明确救援目的、救援步骤,统一协调开展救援。
(三)按照救援预案中的人员分工,确认实施对外联络、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划定区域、保护现场等人员及职责。
(四)协调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五)救援完成、事故现场处理完后,与现场相关人员确认恢复生产的条件,及时恢复生产。
(六)根据应急实施情况及效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技术负责人职责
(一)协助应急指挥,根据深基础土方工程基本情况拟定采取救援措施及预期效果,为正确实施救援提出可行的建议。
(二)负责应急救援中的技术指导,按照责任分工,实施应急救援。
(三)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第三条 生产副经理职责
(一)组织深基础土方工程专业队等相关人员,依据补救措施方案,排除意外险情或实施救援。
(二)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人员安排恢复生产。
(三)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第四条 行政副经理职责
(一)发生伤亡事故后,安排人员联络医院、消防机构、应急机械设备、派人接车等事宜。
(二)组织人员落实封闭事故现场、划出特定区域等工作。
(三)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第五条 安全监管部职责
(一)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现场状况,参与事故救援。
(二)依据现场状况,判断仍存在的不安全状态,采取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防止事态扩大。
(三)判断拟采取的救援措施可能带来的其他不安全因素,根据专业知识及经验,选择最佳方案并向应急指挥人员提出建议。
(四)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工作。
第六条 深基础土方工程应急小组成员职责
(一)听从指挥,明确各自职责。
(二)统一步骤,有条不紊地按照分工实施救援。
(三)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第一条 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一)发生事故或紧急事件时,发现人必须立即上报本单位值班领导,本单位值班领导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同时通知本单位应急抢救小组人员到现场进行抢救。
(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项目部值班人员报告。项目经理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二条 事故、事件抢救现场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事故、事件抢救现场工作小组人员应具备北京市红十字会颁发的《初级急救员培训证书》。
(一)工作人员: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联系电话 XXX:联系电话
XXX:联系电话 XXX:联系电话
XX:联系电话 XX:联系电话
1、总指挥XXX负责事故抢救过程中对各种资源的协调,用最科学的方法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负责事故抢救现场的指挥和抢救方案的确定,并负责具体实施。负责对伤员的治疗情况进行跟踪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2、XXX负责组织事故的救援工作,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以及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
3、XXX负责组织保护现场,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培训记录等,并协助各级主管领导勘查现场。
4、XXX负责询问有关当事人,并做好笔录,会同上级主管领导调查事故原因。
第三条 信息传递与沟通
1、信息传递的流程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紧急事故,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值班室,(同时报120、999)→急救组织应急救援人员→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监管部→公司的主要领导和公司的应急救援组织。公司安全监管部同时通知集团总公司安全监管部和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所。
2、急救联系电话:
XX医院电话: XXXXXXXXXXX
XXX急救中心: 120或999
第四条 应急指挥领导立即召集应急小组成员,分析现场事故情况,明确救援步骤、所需设备、设施及人员,按照策划、分工,实施救援。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对险情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二次坍塌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 需要救援车辆时,应急指挥安排专人接车,引领救援车辆迅速施救。
第六条 深基础土方工程出现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
(一)悬臂式支护结构过大,内倾变位。
可采用坡顶卸载,桩后适当挖土或人工降水、坑内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增设撑、锚结构等方法处理。为了减少桩后的地面荷载,基坑周边应严禁搭设施工临时用房,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弃土,不得停放大型施工机具和车辆。施工机具不得反向挖土,不得向基坑周边倾倒生活及生产用水。坑周边地面须进行防水处理。
(二)有内撑或锚杆支护的桩墙发生较大的内凸变位。
要在坡顶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桩前堆筑砂石袋,严防锚杆失效或拔出。
(三)基坑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失稳。
应在有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和进行坡顶卸载,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续扩大。
(四)未设止水幕墙或止水墙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开挖,造成坑周边地面或路面下陷和周边建筑物倾斜、地下管线断裂等。
应立刻停止坑内降水和施工开挖,迅速用堵漏材料处理止水墙的渗漏,坑外新设置若干口回灌井,高水位回灌,抢救断裂或渗漏管线,或重新设置止水墙,对已倾斜建筑物进行纠倾扶正和加固,防止其继续恶化。同时要加强对坑周边地面和建筑物的观测,以便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坑外也可设回灌井、观察井,保护相邻建筑物。
(五)桩间距过大,发生流砂、流土,坑周边地面开裂塌陷。
立即停止挖土,采取补桩、桩间加挡土板,利用桩后土体已形成的拱状断面,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挂铁丝网),有条件时可配合桩顶卸载、降水等措施。
(六)设计安全储备不足,桩入土深度不够,发生桩墙内倾或踢脚失稳。
应停止基坑开挖,在已开挖而尚未发生踢脚失稳段,在坑底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土料反压,同时对桩顶适当卸载,再根据失稳原因进行被动区土体加固(采用注浆、旋喷桩等),也可在原挡土桩内侧补打短桩。
(七)基坑内外水位差较大,桩墙未进入不透水层或嵌固深度不足,坑内降水引起土体失稳。
停止基坑开挖、降水,必要时进行灌水反压或堆料反压。管涌、流砂停止后,应通过桩后压浆、补桩、堵漏、被动区土体加固等措施加固处理。
(八)基坑开挖后超固结土层反弹,或地下水浮力作用使基础底板上凸、开裂,甚至使整个箱基础上浮,工程桩随底板上拔而断裂以及柱子标高发生错位。
在基坑内或周边进行深层降水时,由于土体失水固结,桩周产生负摩擦下拉力,迫使桩下沉,同时降低底板下的水浮力,并将抽出的地下水回灌箱基内,对箱基底反压使其回落,首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要继续施工加载,待建筑物全部稳定后再从箱基内抽水,处理开裂的底板后方可停止基坑降水。
(九)在有较高地下水的场地,采用喷锚、土钉墙等护坡加固措施不力,基坑开挖后加固边坡大量滑塌破坏。
停止基坑开挖,有条件时应进行坑外降水。无条件坑外降水时,应重新设计、施工支护结构(包括止水墙),然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十)因基坑土方超挖引起支护结构破坏
应暂时停止施工,回填土或在桩前堆载,保持支护结构稳定,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十一)人工挖孔桩,护壁养护时间不够(未按规定时间拆模),或未按规定做支护,造成坍塌事故。
由于坍塌时护壁可相互支撑,孔下人员有生还希望,应紧急向孔下送氧。将钢套筒下到孔内,人员下去掏挖,大块的砼护壁用吊车吊上来,如塌孔较浅,可用挖掘机将塌孔四周挖开,为人工挖掘提供作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