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救援的原则
现场救援应遵循“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救援人员在自身安全有保证的情况下才能行动。
2.医疗救援的基本措施
现场医疗救援关键在于及时,首先采取的措施是迅速将病人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保持呼吸通畅,并注意保暖。必要时迅速给患者戴防毒面具,防止毒气的继续吸入。中毒者呼吸停止,抢救时尽量采取人工呼吸器,避免用口对口人工呼吸。
当出现大批中毒病人,医疗救援资源相对不足时,应对病人开展现场检伤分类,优先处理红标病人。
3.现场检伤分类
医疗救援队在现场安全位置设立分类站,对伤员按轻症、重症、危重、死亡等进行分类,分别标出绿标、黄标、红标和黑标,并在检伤分类卡上记录相关情况。
(1)绿标 为轻症患者,具有下列指标:
头晕、头痛、多汗、胸闷、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腰痛、视力模糊、全身乏力、精神萎靡等症状;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表现。
(2)黄标 为重症患者,具有下列指标:
步态蹒跚,嗜睡或意识模糊,甚至昏睡和谵妄,癫痫样抽搐,精神症状明显;轻度紫绀、气急、哮喘、明显咳嗽咯痰;脉搏大于120次/分,微循环恢复试验大于1秒,大动脉搏动微弱;畏寒发热、皮肤黄染。
(3)红标 为危重症患者,具有下列指标:
昏迷,癫痫持续状态;重度紫绀,三凹征明显,鼻翼扇动,呼吸大于30次/分,剧烈咳嗽并咯大量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哮喘持续状态;寒战高热,脉搏小于50次/分或大于150次/分,微循环恢复试验大于2秒。
(4)黑标 为濒死或死亡患者,同时具备下列指标:
瞳孔散大;无自主呼吸;大动脉搏动消失。
4. 现场医疗救治措施
(1)首次洗消:立即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和温清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包括皱褶部位)、毛发、指(趾)甲;眼部受污染时,应迅速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0分钟以上;清洗皮肤时,水温不宜太高,以免因皮肤血管扩张而加快化学毒物吸收。
(2)催吐:口服患者,如果意识清楚、生命体征稳定、配合治疗,可以用催吐法使患者呕吐,将胃内物排出。一般对意识清楚、不能很好配合治疗且强烈挣扎的患者注射阿朴吗啡催吐。催吐时一定要避免呕吐物反流,误被吸入气管。
(3)洗胃:绝大多数口服患者应该立即洗胃。昏迷和短期内可能陷入昏迷的患者洗胃前应先插入带气囊的气管插管保证气道通畅。洗胃必须反复进行,直至洗出液变清为止。服入量大的重症患者,洗胃结束后可将胃管暂留置胃内,以观察是否需要再次洗胃,也可观察有无胃出血。
(4)给予解毒剂:如化学中毒品种明确,且有特效解毒剂,应立即给予足量特效解毒剂。
(5) 对症和支持治疗:及时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病人出现发绀、呼吸困难或停止时,立即给予氧和机械通气;发现心率紊乱时,作好心电监护;心跳停止时,按心肺脑复苏急救处理。
5. 伤员的转运
化学中毒事故的伤员原则上相对集中在各市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进行救治观察。但危重伤病员在条件允许时可直接送省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进行救治。
(1)红标患者首先应在中毒现场急救点进行急救处理,症状得到初步控制后立即转运至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或有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治疗。
(2)黄标患者在给予现场急救措施后,立即转运至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或有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治疗。
(3)绿标患者在给予现场急救措施后,首先应在中毒现场急救点留置进行医学观察,在黄标和红标患者转运完毕后,再转运至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或有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治疗。
(4)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5)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6)对在现场已死亡的伤病员,由负责伤病员分类登记和转送的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后,向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派殡葬车转送殡仪馆。
6.医疗救护信息记录与报告
(1)参加现场医疗救护的单位和医疗救援专业队伍中, 由专人负责对伤病员按病情做好分类登记和转送的工作,填写现场伤亡情况统计表,并及时将伤病员的分类数量和转送去向,向省、市级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报告。
(2)参加现场医疗救援的医务人员要详细将伤病员的伤情及急救处置等逐一填写于伤病员情况单上,随伤病员交给接收伤病员后续治疗的医疗机构。
(3)省、市级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应有专人负责收集现场抢救过程中的情况和伤病员伤亡情况,并及时汇总后向省、市级政府报告。
(4)承担伤病员收治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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