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源与危险分析
1.1 安全风险
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安全风险,可能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1.1.1 车辆保养不及时,存在机械故障;
1.1.2 超载超速造成的突发性机件故障;
1.1.3 道路状况不良和缺少必要的道路安全措施;
1.1.4 疲劳驾驶或违章行车;
1.1.5 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1.2 发生事故的条件
1.2.1 车辆存在机械缺陷,维修不及时;
1.2.2 路况不明或不良;
1.2.3 酒后驾驶或超速行驶;
1.2.4 操作不当,应变能力差,没有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
1.2.5 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性违章。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工程现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项目分管副经理
副组长:项目安监部负责人、项目机管部负责人、项目交通消防负责人
成 员:各成员部室全体人员、各专业分公司现场安监员和机管员
2.2 专项工作机构
项目综合管理部设立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工程现场道路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2.3.1 贯彻落实国家、省电力公司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接受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和提供应急救援;
2.3.2 统一领导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3.3 组织制定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2.3.4 发布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指挥协调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2.3.5 发布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2.4 项目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2.4.1 及时了解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4.2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和各项任务;
2.4.3 监督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4.4 制订、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制定完善有关应急工作的规章制度;
2.4.5 组织开展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
2.4.6 负责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对抢险救灾中立功人员提出表彰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并积极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2.5 现场急救站工作人员职责
2.5.1 负责突发性传染病、地方性疾病、季节性疾病以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
2.5.2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急救知识培训及常规急救培训工作;
2.5.3 负责急救站药品、器械的准备及管理工作;
2.5.4 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急救工作;
2.5.5 参与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习活动。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电话及公告:施工现场应安装电话,无条件安装电话的施工现场应配置移动电话,电话可安装于办公室、值班室、警卫室内。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公告栏(牌)标明本工程应急领导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社会急救电话等提示标志,以便现场人员在应急时能快捷报警求救。
3.2 现场应急中心:现场设置急救站并有专业的医护人员,急救站配备的急救药品、器械应以简单适用的原则,保证现场急救的基本需要,并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增减,定期检查补充,确保随时可供急救使用。
3.3 交通防治措施
3.2.1 坚持用车辆管理制度,进行要求和贯彻,以保证安全行车,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3.3.2 机动车辆按期进行审验,驾驶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3.3.3 加强车辆的日常保养与维修,及时更换报废的零部件,排除机械故障。
3.3.4 加强对厂内道路的管理,及时完善道路防护设施。
3.3.5 加强对驾驶人员的交通法规的培训教育,增强其法制化意识。
3.3.6 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驾驶人员面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发生厂内道路交通事故,且有人员受伤,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现场知情人员应立即厂内急救电话,并通知现场急救中心。报警时,应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和事故的简要经过,以及可能会造成的严重后果或影响。如遇有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还应报告现场环境危害情况。
4.2 项目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在组织进行应急抢救的同时,应立即上报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4.3 事先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还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
4.4 进行快速、果断地现场急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4.5 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必要时实行厂内道路临时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
4.6 如遇肇事人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逸的,或因车辆颠覆、变形将车内人员困住,需对车辆进行破拆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并请求必要的支持和救援。
4.7 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好袋口,在袋周围放在冰块,或用冰棍代替,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
4.8 发生头皮撕裂伤可采取以下急救措施:及时对伤者进行抢救,采取止痛及其他对症措施;用生理盐水冲洗有伤部位,涂红汞后用消毒大纱布块、消毒棉花紧紧包扎,压迫止血;使用抗菌素,注射抗破伤风血清,预防伤口感染;送医院进一步治疗。
4.9 受伤人员出现肢体骨折时,应尽量保持受伤的体位,由现场医务人员对伤肢进行固定,并在其指导下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抬运,防止因救助方法不当导致伤情进一步加重。
4.10 受伤人员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症状后,必须立即进行心脏按摩或人工呼吸。
4.11 在做好事故紧急救助的同时,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对相关信息和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12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13 按照有关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并进行现场摄像。
4.14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5 信息收集、报告
5.1 信息收集
项目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接到道路交通事件相关信息后实行首接负责制,并负责收集、汇总道路交通事件信息。
5.2 信息报告
发生一般轻伤及以上交通事件,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上报公司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做好对受伤人员,以及紧急征用的设备、物资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并协助做好正常施工秩序恢复等工作。
6.2 事故调查及报告:
6.2.1 应急处置结束后,协助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现场的勘查、警戒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6.2.2 将有关文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为事故处理提供事实依据。
7 附则
7.1 应急预案修订:应急结束后,项目管理部结合事故调查报告和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对本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修订。
7.2 预案解释部门:本处置方案由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与解释。
7.3 应急预案实施:本处置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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